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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八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8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八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裝置”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檔案。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檔案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檔案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檔案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檔案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己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共11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總承包: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括: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建築面積:

1.4結構型別:框架、剪力牆

1.5工程造價: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2、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治安保衛、包小型機械、包相關輔材、包材料節約分成和成品保護。

3、 承包範圍:

3.1工程內容:

施工圖所示的 房所有二結構工程中砌築工程(包含導牆、腰樑、構造柱、砼、綁紮鋼筋、扎絲、及砼面修理、清鑿、牆頂三公分細石砼嵌縫)包括但不限於:

3.1.1 垂直運輸、超高等費用;

3.1.2 乙方承包範圍內甲方提供的進出場週轉材料、鋼筋及二結構材料的裝卸、歸堆;

3.1.3 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敷設、調整(場地內及各樓層)施工通道。

3.1.4 按照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實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的用工(包括施工區域內所有空間的保潔工作);

3.1.5 因現場條件等特殊因素而發生的二次駁運所需的用工;

3.1.6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二次收頭完成單實物量不增加的工作

3.1.7 特殊產品保護所需的用工(如地平砼養護、樓梯踏步保護、鋁門窗保護、樓梯欄杆及陽臺欄杆保護等)。

3.1.8配合業主指定分包、配合水電安裝進行吊洞、補槽、門窗側邊堵縫、保溫板下刮糙、欄杆安裝後粉刷、現場場容場貌等施工過程中驗收前全部除一結構土建相關工作。

3.3施工質量

3.3.1質量目標:確保分項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黃山市優質結構標準。

3.3.2安全、文明目標:達到黃山市文明工地標準,無重大安全事故。

3.3.3質量標準的評定以黃山市相關政府評定的質量等級和業主物業驗收標準為依據;乙方為保證施工質量從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交付治安保證金5萬、質量、安全文明保證金5萬給甲方(在首次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出具單位的正式收據,如乙方在施工期間完全達到甲方的合同要求,則待全部工作款支付完成後三天內返還乙方。(治安保證金:乙方發生打架鬥毆、不遵守專案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處罰所發生的費用從治安保證金扣除,如費用不夠再從工程款中扣除;質量、安全文明保證金:乙方在本工程發生質量、安全文明及不遵守專案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處罰或由於乙方在甲方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有關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方面的要求而致使甲方需請第三方完成時,從質量、安全保證金中扣除。如費用不夠再從工程款中扣除)。

3.3.4乙方應認真按照質量驗收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3.5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工期人工費用,或甲方請第三方採用補救措施的任何費用。

3.3.6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自檢,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自檢合格報甲方、業主、監理三方驗收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3.7乙方工程質量因達不到約定標準,乙方應在甲方的通知時間24小時內派人進行整改,並使之達到合格或優質工程驗收條件,乙方24小時內末予以答覆和安排專人整改,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員進行整改,其發生費用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4施工工期

3.4.1施工工期為 月日。(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3.4.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生產,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生產例會,並按甲方計劃的進度要求計劃的進度要求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確認後執行。乙方若達不到合同工期,承擔每拖延一天1000元/天的罰款。

3.4.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提供乙方所需週轉材料時間達24小時以上者及不可抗力原因,經甲方確認工期可以順延,但甲方不予承擔相應的任何人工費、賠償、補助費用。

3.5施工安全:

3.5.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火等專職人員進行自主管理,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和甲方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重大安全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工程專案安全達為100%、危害場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率為90%等目標;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5.2甲方在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下,應對其施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進場 安全教育,並建立相應資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相關費用。

3.5.3乙方必須按黃山市文明工地標準進行施工。

3.5.4乙方人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書面上報至工程所在地勞動局及政府相關部門,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工傷事故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或家屬。

3.5.5乙方在施工期間動用明火時,需辦妥動火允許簽證手續後方可施工,違者造成的井架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6文明施工:

3.6.1乙方應按文明工地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現場達到黃山市文明工地標準,並承擔由乙方造成的來自甲方、社會及有關部門因“文明施工”違規造成的罰款。末工完場清每發現一次罰50元,未戴安全帽每發現一人/次罰50元,材料及週轉材料從高處下拋一次罰款200元,施工現場大小便每發現一人次罰100元,進入現場未佩戴胸卡每發現一人次罰10元以上費用由甲方在乙方當月結賬款中扣除。

3.6.2乙方進場以前必須提供職工花名冊,並附所有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暫住證(原件)、健康證、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從業人員手冊、並按時交納行業相關費用等。乙方人員變動,必須及時向甲方申報,未向甲方辦理申報手續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於勞務用工不規範引起的罰款費用由乙方負責。

3.6.3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配備管理人員進行自主管理,相應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證書(附名單及相關證件影印件,報甲方備案)。且使實際管理符合總包之標準,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否則每發生一次質量、安全事故將罰款20_元。

3.6.4乙方應加強人工費分配管理工作,按政府規定避免勞務糾紛的發生。

3.6.5乙方職工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發生賭博、打架等違紀行為,乙方在本工程中應使用十八歲以上、五十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來流氓及甲方單位職工,如發生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6.6乙方在住宿人員必須遵守寢室衛生,不得損壞寢室的公共物品,乙方住宿的衛生保潔工作和人員工資由乙方安排。

3.6.7乙方不得將家屬、小孩帶至工地住宿,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煤油爐等炊具。如有發現將沒收上述炊具,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6.8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清場,如有遺留材料或垃圾未清理,乙方應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清理,否則除按3.6.1款予以罰款外,甲方安排人員清理的費用按100元/八小時由乙方承擔。

3.6.9乙方需按勞動法規定與乙方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並提交甲方備案,同時乙方應按勞動法規定為乙方員工交納養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此費用已包含在乙方結算的綜合價格中。如發生勞動用工不規範引起的糾紛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承擔費用。

3.7材料裝置管理:

3.7.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實行限額領料制度,根據甲方預算部門編制的施工預算進行材料限額領料控制。如果造成超支浪費,其超過部分材料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節約部分獎勵其節約量的40%。

3.7.3甲方應積極為乙方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提供乙方現場住宿及食堂。

3.7.4甲方負責安置吊車、電梯機械,並負責配備吊車司機、指揮工、機修工和一名電工負責二級箱(含二級箱)以內的現場電工作業,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其餘機械操作工包括電梯司機和現場三級箱以外電工(含三級箱,包括開關線路維護、現場值班、照明)作業由乙方提供,且均需持證上崗。工資已在單價會考慮。

3.7.5各種材料的檢驗費用由甲方負擔,但因乙方原因產生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3.7.6工地現場內各種材料轉運(含水平運輸及垂直運輸)由乙方負責,並按施工現場區佈置圖分類堆放,以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文明,道路暢通。嚴禁把現場材料用來墊路。

3.7.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損耗由乙方負責。

3.7.8施工現場剩餘的材料均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處理,違者由甲方材料部門按原物市場價加倍處罰。乙方自備工具、機械進場前應先進行登記。

3.8現場環境管理:

3.8.1對施工現場粉塵排放措施到位率為80%,乙方應及時進行灑水降塵,現場塵土儘量堆放在一起,且小土堆表面要拍緊,必要時灑水保溫或表面覆蓋,運送土方、塵土、渣土時拍時,並將車輪攜帶物清洗乾淨。

3.8.3施工現場噪音防範措施到位率為80%,乙方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保養、維修、合理佈局、安排在工作棚內,模板支拆應輕拿輕放等。

3.8.4專案施工擾民重大投訴率為零,由於乙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擾民重大投訴由分包方承擔。

3.8.5節能降耗、合理利用材料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3.8.6危險廢棄物按規定處理率為零,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隊環境無害無危險的一般廢棄物由乙方清理運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統一安排外運;對外環境有害的化工新產品可單獨存放並標誌,由專案部通知供貨方回收或聯絡環衛公司進行處理。

4、結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4.1結算依據:

本工程施工圖紙、相關的設計檔案、經濟簽證單和本合同相關條款,為結算依據按實結算。

4.2結算方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4.3結算單價: 平均價 及砼面修理、清鑿、牆頂三公分細石砼嵌縫 )計取以政府部門核定的質量等級為依據進行結算。乙方單位工程完成上述承包範圍全部工作內容,質量核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4.3.2材料到現場裝卸時沒有滿足甲方進度要求,甲方有權速派人裝卸,卸車按10.00元/噸、裝車按10.00元/噸從乙方結算中扣除。

4.3.3合同明確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輔材或工具有甲方辦理調撥的按甲方採購價加10%採保費進行調撥;合同中明確的機構工作內容如線條、清掃、壓頂、吊模、堵洞、結構修鑿等由甲方那排第三方施工則按甲方與第三方的結算書加10%管理費在乙方結算書中扣除,甲方與第三方的結算書以施工內容為準其價款無須得到乙方的認可。

4.3.4以上單價已包括3.4.6條款中的所有工作內容。乙方在滿足甲方要求完成3.4.6條款中所有工作內容同時且不再另行計取。

4.3.8因乙方中途退場,不得向甲方素要路費、補助等無理要求,乙方因中途退場由可能導致的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無論是乙方自行退場還是因質量或工期問題甲方指令退場)。

4.3.9施工階段經甲方確認乙方承包範圍以外甲方需要乙方作業的零星用工,木工、鋼筋工按80元/工日結算,砼工及普工按80元/工日結算。

4.4工程量的確認:

乙方承包範圍以外工程量乙方應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經甲方現場生產經理確認的工程量清單,乙方在合同承包以外的工作內容當月不結算即為乙方自行放棄,甲方將不予確認。(在次月5日前結算完畢)

乙方承包範圍以內的工程每月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預結,最終結算在工程完工後以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一次性進行結算。

4.5付款方式:

施工前期無預付款, 每月支付生活費1000元,特殊情況可以打申請報告給專案體予以解決,工程完工後經驗收並且結算完畢支付至結算金額的95%,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時,個人所得稅按結算總價的 %由乙方承擔,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提供企業收據。

4.6工作內容參照3.1條款,以下工作內容已包括,乙方在滿足合同要求完成外不得向甲方另行結算或發生計時工:

4.6.1乙方的管理人員費用;

4.6.2與承包範圍相關的電焊工作業;

4.6.3電梯司機及負責三級電箱、開關線路維護、現場電工值班、照明的乙方電工工資;

4.6.4乙方按標化工地管理髮生的現場內完場清用工和垃圾清運至指定地點堆放、二結構材料、模板、鋼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標準化、落地灰清理、驗收前的清掃、承包區域內清掃等發生的用工;

4.6.5乙方承包範圍內所需各類材料在工地現場內轉運裝卸用工;

4.6.6成品保護所發生的用工(含樓梯、砼角的保護);

4.6.7各種週轉材料保養用工(含模板起釘、修補、刷隔離劑等);

4.6.8配合測量放線彈線用工、甲方提供控制線,每個單元提供一個水平點。其它與工程有關的線均由乙方負責,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用工;

4.6.9由於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斷施工的間隙時間,施工中臨時停工、停電、機械發生故障,鋼筋、商品砼供應及其他建築材料有可能中斷的時間及兄弟單位配合所引起的材料機械等的間隙時間;

4.6.10乙方在施工期間個人安全設施、小型工具、勞保用品及防暑降溫、保暖抗寒、雨具等費用;

4.6.11乙方人員調配至工地發生的車旅費、路程工資等相關費用。

4.6.12合同中明確的乙方需提供的工具、輔材及加工機械等費用。

4.6.13乙方人員交納的養老金、待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福利工資。

4.6.14此樓層超高和建築超高已包含在綜合價格內,甲方不再另行補貼或結算超高費。

4.7竣工驗收與結算

4.7.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乙方應參與甲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於驗收中提出的屬乙方承包範圍的修改意見,乙方應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費用。

4.7.2工程驗收後,乙方應在28天內向甲方遞交結算報告,甲方結合驗收的質量標準和文明施工達標情況,以及雙方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專用條款,在收到乙方遞交的完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並作出付款計劃。

4.7.3甲、乙雙方對工程完工結算價款發生異議,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委託有關部門仲裁執行。

4.8由於甲方原因書面通知乙方整體聯絡停工3(含3天)當天以上,當月累計數整體停工達7(含7天)天以上(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提供經甲方專案經理現場驗收的當天乙方現場實際人數確認數證明為準,如乙方不能當場提供,或自行提交報告甲方不予認可,乙方由於甲方工作量增加或減少應自行增減勞動力,由於乙方提交的工作量不飽滿要求停工補助甲方將不予認可,經認可的停工數甲方給予20元/天的停工補助。甲方要求乙方退場或安排部分員工退場則從即日起乙方要求的停工補助甲方將不予認可。

5、質量保修:

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脩金預留比例為乙方人工結算款的5%此費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月內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未出現質量問題後一次交付給乙方。

6、違約、索賠和爭議:

6.1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結賬,或不按結賬款付款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工作內容參照3.3.2款執行。‘

6.3如乙方不能按條款確保工程質量標準參照3.2.2款執行。

6.4如乙方為經甲方許可,中途離場,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5如乙方未能滿足合同工期進度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經責令整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有權消減分包專案或終止合同。

6.6.如乙方承包後再行分包他方,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6.7乙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6.8違約責任手續:

甲乙雙方專案代表根據合同條款違約事項進行書面簽發、牽手,雙方在收到簽收後48小時應予以答覆並提出整改意見,如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執意不簽收,雙方可將違約書面報告傳真至雙方公司總部並作為違約憑證,結算時按照合同條款執行。

6.9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7、不可抗力因素:

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7.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認為有暫停施工的,乙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通報受害損失情況。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工期按下方法分別承擔:

7.3.1工程本身的損害和裝置的損害由甲方負責承擔。雙方的人員傷亡由雙方單位自行處理。

7.3.2提供期間,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留在施工現場管的管理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7.3.3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8、補充條款:

8.1乙方進場首先做一層樣板,待驗收合格後再進行後續工作。

8.2乙方過來的夫妻隊伍一律在外面租房住宿

8.3砌築攪拌砂漿由我們公司統一安排,最終費用由每個班組實際完成工程量均攤。

8.4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的單價要確保牆體全部結束,中途任何一方不作調整單價,否則後果自負。

8.5甲方提供乙方電箱、太陽燈、振動泵,保養、維修一切由乙方承擔,其他工具裝置乙方自理。

8.6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不違章操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甲方負責70%,乙方承擔30%費用。

8.7乙方每月發生點工單,需每月上報專案部施工員、專案經理書面簽字確認,過期作廢。

9、合同生效與終止:

9.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9.2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完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9.3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9.4本合同正式簽字後,甲方委派乙方委派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實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專案經理: 專案經理: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車間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將天峽鱘業深加工車間工程中的各樓梯扶手及觀光陽臺(附有鋼化玻璃)的不鏽鋼製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單價及材料要求

1、不鏽鋼樓梯扶手:單價為90元米;採用63徑口圓形面管、50徑口圓形豎管、28徑口圓形拉桿、20徑口圓形水平管;

2、不鏽鋼觀光陽臺:單價為220元米;採用63徑口圓形面管、50徑口圓形豎管、38型方管,並鑲嵌12毫米厚鋼化玻璃(佩304品質不鏽鋼夾);以上各不鏽鋼材料均為超越201材質並達到202材質等級的高銅高鎳不鏽鋼優質材料,且壁厚均在1毫米以上。

二、質量乙方必須保證滿足材質要求及合同、設計、施工規範要求。乙方確保各位置施工用不鏽鋼管材和鋼化玻璃的厚度和規格,乙方在施工中確保各不鏽鋼連線點焊接牢固與美觀,嚴格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既定方案按照國家有關不鏽鋼製作《規範》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該單項工程順利通過竣工驗收,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負則;乙方製作的各不鏽鋼單項工程在質保期內若發生脫焊、變形、生鏽等一切質量問題,其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工期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施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結束,期間,乙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對乙方採取相應的經濟制裁。

四、安全本單項工程屬遠地面帯電作業工程,乙方務必有自己專業的電焊工,負責接線或斷線或焊接,乙方自行消除場地內電老虎隱患。乙方各工種技術人員在施工中不得違規操作,乙方應在各施工危險段(部位)作紅色警示標記,以免發生意外。乙方在施工期間,凡因自身引起的各種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經濟責任。

五、其他乙方按要求採購本工程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必須達到送檢要求。乙方自行完成各種材料的搬運,並自行攜帶各類施工用電線、機具,自行承擔施工中各項措施費用,甲方主動向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並主動為乙方做好施工協調工作,乙方至始至終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

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質保金與稅金乙方工程竣工後交由甲方和監理方檢查,直到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留下質保金元,質保期為____月,然後乙方憑_______票據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餘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雙持一份,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強對工程專案的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專案經理及專案相關人員的收入,經甲方研究決定,對該工程專案的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通過對乙方的執業資質、施工業績、管理能力、風險抵押等方面的綜合考評,確定乙方即某專案部為工程專案的承包人。雙方本著公開、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的方式:風險抵押、個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萬元,對工程專案的管理負責,以風險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月結算價款及分包結算價款清算完畢)。 三、承包工程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

5、承包範圍: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內容(含業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要求增加或調整的工程內容。)

6、建築面積: 平方米

7、施工工期:總日曆工期: 天,以開、竣工報告為準,業主工期若延期,工期順延;工期與業主合同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業主合同和有關通知執行;超出規定工期、沒按業主和甲方要求時間內進場,則視為違約。

8、分段任務:年 月 日前完成基礎

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年 月 日前完成裝修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設方和甲方原因影響工期,則在承包工期基礎上順延。

四、承包的指標

1、成本指標:本工程承包價款確定為 萬元。承包範圍內總價一次性包死。乙方承包價中含按當地稅務部門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2、質量指標: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標: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

4、進度指標:滿足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5、其他約定:

五、甲方的職責和許可權

1、甲方的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定以及建設單

位、地方社會環境資源的聯絡銜接;開工前交施工設計圖紙 套及相應的施工技術資料給乙方。

(2)根據專案需求及乙方請求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裝置購置合同、機械材料租賃合同等。

(3)協助乙方組織竣工驗收、竣工決算和評優申報;

(4)負責組織專案管理期間和終結時的考核審計;兌現專案承包人經濟收益(包括薪金)或實施經濟賠償處罰;

(5)協助乙方選聘專案管理人員,組建專案經理部,配置其他生產要素;

2、甲方的許可權

(1)有權對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協調;不定期對工程進度、質量、工程檢(試)驗資料、工程資金的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除建設單位指定外,有權將專案的 工程分包給 專業公司;

(3)乙方違法、不執行國家標準不按規範進行管理施工、違反甲方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進行糾正,責令停工整改、予以經濟處罰、終止承包合同、調整承包人。

(4)稽核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及完成工程量報表。

六、乙方的職責和許可權

1、乙方的職責

(1)代表企業實施專案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

執行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積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所施工的專案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2)根據國家規範組織編制專案管理實施計劃;

(3)組織實施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組織制定和實施專案經理部各項管理制度;

(5)在企業授權範圍內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企業管理層的工作聯絡和協調,負責勞務分包、協作單位的管理;

(6)解決施工現場和專案經理部出現的問題,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7)負責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提供和準備相關技術經濟資料;

(8)協助企業進行專案的檢查、鑑定和評優、評獎申報;

(9)負責員工的各項管理和教育、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10)接受上級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認真落實整改意見,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業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審計;

(11)處理專案經理部善後工作和工程質量保修服務,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報送完成各種指標的情況;

(13)按公司規定及時足額交納職工的各種保險等費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保險費賠付不足部分,按照甲乙方3:7比例分擔;如果乙方沒有交納保險費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額承擔。

(14)負責專案運轉所需資金的籌措及其他風險控制;

(15)因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種違章造成的費用、罰款、違約金和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如發生仲裁或訴訟,甲方對外承擔費用後,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

2、乙方的許可權

(1)代表甲方實施專案管理,全面履約施工合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規範和甲方相關管理制度;

(2)根據甲方的授權,組建專案經理部,主持專案經理部全面工作;.甲方專案部印章只能用於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採購合同的簽訂、工程檔案收發、函件製作活動中,不得用於本工程材料、工程款、民工工資等資金的結算、借支和與本工程無關的活動,不得用於變更業主合同規定,乙方也不得以專案的任何名義擅自對他人作出承諾;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3)確定專案經理部組織架構,班子成員報甲方審查批准後,報送業主、監理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備案。未經甲方同意,班子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4)有權選擇聘用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乙方聘請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並影印其身份證件、證書存檔備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少數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按規定程式可外聘;確定管理人員職責、許可權,並組織考核獎懲;

(5)有權在甲方確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選擇勞務隊伍,但必須報發包方備案;乙方無權轉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承包總價5%的違約金。(6)甲方授權的範圍內自行組織物資採購;

(7)按照公司資金管理辦法,決定其專案資金的使用;

(8)按照以收定支、效率優先的`原則決定專案經理咳嗽斃匠攴峙;

(9)根據企業授權,協調處理與專案有關的內外部事項,重點跟蹤後續工程專案和參與其他專案的經營活動。

七、甲方對乙方承包經營管理效果的考核、評價

1、甲方分期(分段)、分類對乙方承包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雙方共同籤認的“考核計劃表”進行;

3、當甲方得知乙方惡意不完成承包指標時,可隨時對乙方進行考核、處罰。

八、工程款收付、使用管理:

1、乙方進場之日起,甲方在 天內撥本單項工程承包價的2%的施工費。工程進度款按業主撥付款時間、要求、按月進度80%比例撥付;

2、乙方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扣取民工工資、機械租用、油料等費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工程款的使用必須以滿足本工程專案的施工需要為唯一目的,雙方均不得挪作他用;否則,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挪用金額50%的違約金,且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乙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有損甲方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方式向業主收取工程進度款,乙方沒經甲方授權或同意,不得私自向業主單位借款。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因業主資金不能按時撥付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將業主單位賠償的損失全額轉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時,有權在劃撥金額中扣除如下款項:

5.1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已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費用、罰款、違約金等。

5.2因各種原因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罰款、民工工資等款項。

6.扣除以上5.1-5.2款項後,餘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保證將甲方劃撥的工程資金專用於工程施工費用(工程材料款、工人工資、水電費、保險費等)。

7.乙方應在每月的5日前,把前一個月的與工程有關的費用票據、本專案班子成員及民工工資領取清單全部交甲方財務部門核實、做帳。逾期送交的,每天罰款1000元;少交或不交的,造成甲方帳目不清,被有關部門處罰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工程人工費、管理人員工資和差旅費開支該應控制在工程造價的20%以內。

9.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機械裝置退場、資料交付完畢,35內付清餘款。

九、甲方對乙方的獎勵(或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1、確定專案上繳指標為本工程承包價 %,即約為 萬元左右,甲方在每次撥進度款中扣出。乙方完成上繳指標後形成的利潤按 比例分配,同時返還風險抵押金。

2、出現虧損,經考評,甲方對乙方的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

十、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沒收風險抵押金:

(1)履行合同時,出現了乙方未能實現主要承包指標的情況;

(2)乙方沒有全面履行約定職責,管理混亂,經甲方考核,認為難以完成承包指標;

(3)有虛盤冒驗等弄虛作假行為;

(4)嚴重違反企業管理制度,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

(5)違法、違規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6)在業主和甲方都認為乙方不稱職的;

(7)經甲方核實等其他違約情況。

2、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風險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致使工程專案無法進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終止:

(1)雙方約定的承包目標實現或部分實現,甲方向乙方兌現了全部獎勵後;

(2)當一方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另一方時。

十一、違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一方的行為被視為違約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為總造價的5%,若存在數次違約行為,違約金分別計算累計相加,但總額不得超過承包價款的30%。

2.違約金的承擔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罰款、費用、損害賠償等其他經濟責任的承擔。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雙方在履行承包合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協商解決;

2、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依據公司工程專案責任承包管理辦法,進行調解;

十三、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四、 其它約定: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訂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均按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業主合同執行(合同編號為: )。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發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承包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點)訂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國註冊為法人,其主要辦事機構位於_________,其代表已經被授權簽訂約束該法人的合同。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範圍

考慮到發包方將如下文所述付款給承包方,承包方特此與發包方訂立協議,以執行、完成和繼續與合同規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負責提供與第二條所列檔案的條款、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執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勞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築方法,裝置和裝備。

  第二條 合同檔案

下列檔案應當被認為並被解釋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

1.投標須知;

2.特別條件(如果有);

3.詳細說明;

4.圖紙等。

  第三條 履約的保證

在合同簽訂日,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在指定的擔保和/或持續期間到期後方可解除,並且承包方因此應當在此期間維持保證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義務和責任無論因為任何原因遲延超過規定的完工期,承包方應當同樣地延展擔保以覆蓋這種遲延期間。

  第四條 工程總價和完成時間

發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費用,並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於數量單所規定的工程單價或合同條件下所確定的其他類似款項的總價為_________的工程費用。

合同應當於_________(時間)完成。

  第五條 轉包和分包

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項下的任何利益轉讓。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個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規定的以外,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當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這種同意,如果給出的話,不應當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並且他應當對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違約和疏忽負責。

  第六條 圖紙

圖紙應當留在發包方的單獨保管之下,但其兩份影印件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製作自己額外要求的影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將合同項下提供的所有圖紙歸還給發包方。

如前所述將提供給承包方的一份圖紙的影印件,應當由承包方儲存在工地,並且這份應當由發包方和被髮包方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為檢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

無論什麼時間工程計劃或進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斷,承包主應當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除非任何進一步的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由發包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通知應當包括對圖紙或命令的要求的詳細情況和這種要求為什麼要提出,要何時提出以及如果這一要求遲至可能造成的任何遲延或中斷。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包方疏忽或無能,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任何承包方根據本條第(3)款所要求的圖紙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麼發包方應當在決定合同所確定的任何時間的延展時考慮這種拖延。

  第七條 一般責任

承包方應當全權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和建築方法的合適、穩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應對永久性工程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詳細說明負責,除非合同中已經清楚地規定了。

發包方應當使承包方根據投標檔案可以得到發包方或代表發包方從已經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調查中應當已經得到的關於水文條件和地下條件的資料,並且投標應當被認為是基於這些資料的,但是承包方應當對他自己的解釋負責。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檢查了施工現場和它的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並且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標之前就對包括地下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的範圍和特徵、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貸款等的形式和特徵感到滿意,一般來講,應當認為承包方已經得到關於上文提到的風險、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響他投標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資料。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在投標前就對工程投標的和估了價的工程數量單和進度、價格表所規定的工程進度和價格的正確性和資格感到滿意,除了合同規定的其他方面,投標書的進度和價格應當包括其在合同項下的責任和一切為正確執行和繼續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實際上的不可能,承包方應當嚴格地依照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以便發包方感到滿意,並且應當在任何事情上嚴格地遵守發包方的指令、指示,無論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與工程有關。

承包方應當在合同執行期間和只要發包方認為是正確履行合同項下承包方的義務的必要時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個由發包方以書面形式認可,該項認可在任何時候可以撤回,稱職的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在工程期間是不變的,並且應當把自己的全部時間用於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認可被髮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這一撤回通知後,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調換請求,應當一旦切實可行就從工程中更換代理人並且以後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並應更換為發包方認可的另一個代理人。這一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代表承包方接受來自發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應當在與執行和繼續工程有關的施工現場提供和僱用:

(a)只有在他們各自職業領域是熟練的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對他們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管理的稱職的副代理人、監工和領導;並且

(b)正確、及時地執行和繼續工程所必須的熟練的、半熟練的和非熟練的勞動力。

(2)發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異議並要求承包方立即從工程中解僱那些承包方在執行或繼續工程期間的僱用的任何人,這些人在發包方看來,在正確執行他們的職責方面是不規矩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他的僱用被髮包方認為是不愉快的,並且這些人沒有發包方的書面承諾不應再被僱用於工程。任何被從工程中解僱的人應當立即由發包方認可的稱職的人代替。

與工程相聯絡,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發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的照明、警衛、圍牆和守護。

  第八條 工程完工

從工程開始直到依據第26條為整個工程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時止,承包方應當對其管理全權負責。倘若發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發出完工證書,承包方就將從該部分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之日起終止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責,並且管理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移給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對其承擔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續期間到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時全權負責。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發生來自無論什麼原因的破壞、損失或損害,但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除外,承包方應當對他應當以自己的費用並使其恢復原狀,以便在完工時永久性工程應當在良好的狀況和條件下以及在每個方面都與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在任何預期的風險引發的任何破壞、損失或損害的事件中,如果達到發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承包方應當修理並使其恢復原狀,費用由發包方承租。承包方也應對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條項下的責任由其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預期的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戰爭是否被宣佈)、敵對行為、侵略、外國敵人的敵對行為、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發的,騷亂、動盪或混亂,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髮包方使用需要的佔有,或者任何這種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為此中共同提到的“預期風險”所作的合理的準備或保險。

  第九條 工程保險

在本合同第八條項下沒有限定其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應當以發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義為由於除預期的風險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毀保險,因為根據合同條款承包方是有責任的,並且在這種方式下,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和工程繼續期間內對某一原因引起的,發生在工程繼續期間之前的損毀受到保險的保護,並且對承包方為完成第二十七條項下的義務的目的所執行的任何工作期間所引起的損毀受保險的保護:

(1)按估算了的現時合同價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價值在工程中合併計算的增加的費用。

(2)以其替代物的價值計算的建築機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帶人施工現場的東西。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由發包方認可,該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根據要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費的付款收據。

  第十條 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非如果並僅就合同有另外規定,承包方應當保護髮包方免受在工程執行和繼續過程中發生的無論是關於對任何人身的傷害和侵害或對任何財產的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壞的任何損失和權利要求,並且免受任何請求、訴訟程式、破壞、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無論是在哪方面或與什麼相關聯,除非這些賠償是關於: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佔用的土地;

(2)發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過該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

(3)根據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所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破壞。

  第十一條 第三方責任險

開始執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沒有本合同第十條項下限定的義務和責任的情形下,承包方應有義務為由於執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髮包方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或包括髮包方任何僱員在內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損毀或傷害投保,除非可歸因於此的事件已經在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中提到過。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面由發包方認可,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至少為_________(金額)。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當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費的付款收據。

保險條款中應當包括這樣一項規定,即在任何請求事件中,因為承包方將被授權接受保險單項下對發包方的補償,保險公司將保護髮包方免受這種請求和任何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條 工人的意外傷害事故

發包方不對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僱用的其他人由於任何意外事件或傷害在法律上應支付的賠償負責,除非這一意外事件可歸用於發包方、其代理人或者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承包方應使並持續使發包方免受這種賠償,除非如前所述,並且使其免受無論關於什麼的一切請求、訴訟程式、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責任,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承包方並且應當在他為工程僱傭的人被僱傭的全部期間內繼續這種保險,並且應當根據要求提供這種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除此之外,關於被分包方僱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經就這些人以保險單項下發包方免受索賠的形式或投保了責任險,那麼承包方的保險義務應當是令人滿意的,但承包方應當要求這些分包方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

  第十三條 對於承包方未履行保險義務的法律救濟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並有效地維持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提到的保險,或他在合同項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險,那麼,在這種條件下,發包方可以完成並有效地維持這保險,併為那種目的在必要時支付保險金,並時時從如前所述的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款項中扣除,或從承包方取得同等數額的到期債權。

  第十四條 應當遵守的法規、規章等

對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關於工程的執行,和根據規定和章程或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公會要求給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費用,承包方應當給出通知並支付費用。

承包方應當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適用於工程的任何這種法規、法令和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的規定,並且遵守這種如前所述的公眾團體和公會的規定和規章,而且應當使發包方免受所有因違反任何這種法規、法令或法律、規章、細則的每一種懲罰和責任。

發包方將償付或酌情考慮承包方應支付和已支付的與這種費用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應當給發包方所僱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發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現場或其附近被僱用從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發包方可以參加的與工程有關或輔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第十六條 承包方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承包方應當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礙,而且應當存放或處理任何建築機械和剩餘的材料,並且以施工現場清除任何殘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臨時工程。

在工程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所有的建築機械、剩餘的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且使整個工地和工程清潔而且在使發包方滿意的整潔的條件中。

  第十七條 勞工

承包方應當自己組織所有當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勞工的僱傭,並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還負責運輸、住宿、膳食和工資。

就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慮到當地的條件,為使發包方滿意,應當在施工現場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水的供應,供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據現時有效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方不應當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含酒精的液體或毒品,或者允許或負擔其分包方、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這種進口、買入、禮品、易貨或讓與行為。

承包方不應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武器或各種藥給任何人;或者允許或負擔如前所述的行為。

承包在對待他所僱用的勞工中應當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認的節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風俗習慣。

在任何傳染自然界的疾病發生的事件中,承包方應當遵守並執行這種由政府,或地方醫學或衛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這種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規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時候應當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僱員引起或在他們中的不合法的、擾亂性的或者混亂的舉動,並且為維護和平和保護工程周圍的人身和財產製止這種舉動。

  第十八條 材料和工藝

一切材料和工藝應當是合同中和根據發包方的指令所記述的各種類別,並是應當時時接受發包方可能在加工廠或製造地或者在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這類地方進行的檢驗。承包方應當提供通常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要求的幫助、儀器、機械、勞動力和材料,並且應當為發包方所選擇和要求的檢驗在材料用於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樣品。

一切樣品應由承包方提供,如果這種提供已經由合同規定,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否則,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如果檢驗已經由合同規定,並且,僅就負荷檢驗或者確定任何已完成的設計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適合其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檢驗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細節列舉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確定價格時或在其投標會考慮這些時,進行檢驗的費用應不由承包方承擔:

如果任何一項檢驗是由發包方以下列任何一個方式指定的:

(1)未被這樣設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沒有這樣列出;或者

(3)儘管是由發包方這樣設想或提出,但是由一個獨立的人在施工現場或材料的加工廠或製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檢驗的;

如果檢驗顯示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規定,那麼這種檢驗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九條 施工中的檢驗

發包方和其授權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工程地點和所有的正在開展工作的或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製品或機器的地方,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利提供每一項便利的幫助。

沒有發包方的認可,任何工作不應逃避檢查,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發包方提供充分的機器檢查和測量任何可能將逃避檢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工程。無論何時,這種基礎工程工作為檢查做好或將做好準備時,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發出到期通知,同時,發包方應當沒有不合理的拖延為檢查和測量這種工作或檢查這種基礎工程的目的到場參加,除非發包方有根據地認為不必要並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議。

  第二十條 不合適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換

發包方在工程進展期間有權時時以書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規定的時間中從施工現場更換任何在發包方看來與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適的替代物和合適的材料;並且

(3)更換並正確的再執行,儘管任何對其預先的檢驗或為此的臨時工程,在發包方看來,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是與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執行這種命令中所作出的違約而方,發包方應當有權僱傭並且付款經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所有因其發生或附帶的費用應當由發包方從承包方取得補償,或者由發包方從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工程的中斷執行

根據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應當在發包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和方式中斷工程的進展,並且應當在中斷期間正確地保護和保管工程,就發包方看來是必要的。承包方在執行本條項下的發包方的指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發包方承擔和支付,除非這種中斷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規定的;或者

(2)由於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違約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於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為正確執行工程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種必要性而言,不是由於工程師或發包方引起,也不是由於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沒有被授權獲得這種額外費用,除非他在發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內向發包方發生書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發包方應當處理和決定就這種在發包方看來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條項下的對承包方造成的額外費用和/或時間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因發包方的書面命令而被中斷並且從中斷之日起九十天內發包方沒有給出繼續工程的許可,除非這種中斷是由於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送達一份書面的通知,要求允許自其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繼續進行工程,或者被中斷進行的那部分,並且,這種許可沒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承認,承包方通過進一步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可以,但並不受此束縛,決定或處理這種因為本合同第二十八條項下的部分的不作為僅影響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為發包方對合同的放棄影響整個工程的中斷。

  第二十二條 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承包方應在合同簽字後15日內在施工現場開始工程,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個月,承包方應當迅速地並且沒有拖延地開始工程,除非由發包方特別認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規定的承包方時時被給予佔有權的施工現場和其依命令能夠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執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範圍之外,發包方將根據可能的要求給予承包方這些施工現場的佔有權,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計劃開始和進行工程的執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於發包方給予佔有權的任何失誤所造成的拖延或費用發生,發包方應當為工程的完成許可一個延長的時間,並且以其觀點證明這種公平的足以補償發生的費用的數目。

承包方應當承擔他自己要求的與進入施工現場相聯絡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通告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承包方也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現場以外的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個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整個工程應當在與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條第二款相一致的情況下完成。

  第二十三條 工期的延展

在這些條件中提到的任何額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種類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時間量或者異常的不利的條件,或者他們的無論可能發生的任何一種的特殊的環境,除了承包方違約之外,應當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權給承包方一個時間的延展,發包方應當決定這種延展的時間量並且據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條 工程的進度

如果因為任何沒有授權給承包方時間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進展速度,以發包方的觀點,在任何時間太慢以致於到規定的時間或為完成而延展的時間時不能保證完成,發包方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並且承包方應當因此採取必要的且發包方可能認為加快進展的步驟,以便到規定的時間或延展的時間時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應被授權為採取這些步驟而增加款項。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延期損失的計算

如果承包方沒有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那麼承包方應當為這種違約向發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計算的損失,並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和證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間消失的一種違約金。發包方可以在對任何取得賠償的方法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從在其手中的對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這種損失的金額。這種損失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工程完工的證明

當整個工程已經真正地被完成並且滿意地通過了任何合同規定的最終的檢驗,承包方可以就那個結果給發包方發出一個附帶一個在工程繼續期間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證的通知。這種通知和保證應當是以書面形式並應當被認為是承包方的一個要求籤發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證明的請求。發包方應當在收到這種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或者對承包方簽發一個以其自己的觀點說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證明,或者以書面形式給承包方以指令,具體說明以他的觀點看來在簽發這種證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發包方應當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這種指令之後和其中具體說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現的影響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體說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補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後二十一天內,承包方有權得到這種完工證明。

類似地,根據本條第一款所確定的程式,承包方可以要求並且發包方應當簽發一個完工證明關於:

(1)合同中規定了一個獨立的完成時間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發包方滿意的已經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質性部分。

在應當實質性地完工或應當滿意地通過了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檢驗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簽發一個完工證明,並且因這種證明的簽發,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義務。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給予了完工證明,不應被人為證明了任何需要恢復的場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這種證明清楚地說明了。

  第二十七條 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在這些條件下,“維修期”是指由發包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證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證期間。

應發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應當不遲延地以自己的費用維修或返工任何由於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藝引起的缺陷或損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應發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發包方有權僱用並付款給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如果在發包方看來這種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項下有責任以自己的費用完成的,那麼所有因其發生的或附帶產生的費用應當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債權。

一旦合同先於工程竣工而終止,承包方對材料或工藝的缺陷的責任僅在該工程全部完成並被髮包方接收後一年內適用於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發包方可以變更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和數量,並且為此目的或為任何以他的觀點看來是滿意的原因,他有權命令承包方做並且承包方應當做下列任何事項:

(1)增加或減少合同項下的工程量;

(2)刪除某項工程;

(3)改變某項工程的特徵、質量或種類;

(4)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線、定位和尺寸

(5)執行任何種類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並且這種變更不應當在任何意義上使合同無效,但是這種變更的價值,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確定合同價款總額中計人。

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不應當做出這種變更。但不是根據本條項下的給出的命令,而是根據工程數量單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必要求發包方的書面命令。

所有由發包方命令所確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刪減的工作應當根據合同所確定的比例和價格進行估價,如果這種比例和價格在發包方看來是合適的。如果合同沒有包含適合於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價格,那麼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確認合適的比例或價格。如果未能達成一致,發包方應確定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合理的和合適的比例或價格。

  第二十九條 由於工程數量變更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如果工程按月進度款的總額除去附加工作費用和臨時款項後超過或不足原合同總價,那麼應當根據工程的完成的情況對合同總介做如下調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項總額超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麼超過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計算並支付;

(2)如果按月進度支付的款項的總額少於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八十,那麼將支付差價的百分之二十以補償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費用和利益損失。

(3)本條項下的合同總價的調整不適用於按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合同的終止。調整後的支付應當在最後結算時做出。單項的工程專案數量上的增減不影響合同總價的調整。

承包方應當逐月向發包方呈送一份儘可能全面和詳細的帳單,寫明承包方認為有權獲得的附加款項和按發包方的命令在前一個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費用的款項。

未在其間或最後提出的支付任何這種工作的費用或支出的要求將被認為沒有包括在這種細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實的機會中已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發包方他將為這種工作提出要求時,即使他沒能遵守上述條件,發包方仍應有權承認為這種工作或支出所應支付的款項。

  第三十條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在被運抵施工現場時、應當被認為專門用於工程的執行,並且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移交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從施工現場的一處到另一處。

工程完工時,承包方應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滯留其上的建築機械和臨時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據本合同第八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外,發包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上述建築機械、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毀損負責。

對於承包方為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建築機械,發包方將根據承包方的要求協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對如前所述的為撤走承包的建築機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發包方將應承包方的請求協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築機械、材料和其他東西的通過海關的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單中所規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預測量,但他們不能作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項下的義務所執行工程的真實的和準確的數量。

除了另有規定外,發包方應當通過計算確定依據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條款下的價值。他應當在要求計算任何部分工程時向承包方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發出通知,並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細目。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當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被授權的代理人以協助發包方進行計算。如果承包方沒有參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麼發包方所作的計算應當被作為工程的準確計算。

  第三十二條 臨時款項

“臨時款項”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數量單上指明瞭的用於工程的執行或貨物、材料的供應,或服務,或全部或部分用於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並完全由發包方支配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 付款和保留的條款

承包方應當在每個月底儘早向發包方呈遞其每月的工程進度付款單。該單應當是發包方認可的格式並是應當附有測量和計算的記錄的複本以證實要求的總額。發包方核實該付款單無誤,經扣除一定數量的保留金後向承包方支付淨額款項。最終付款應依照完工證明的建議給付。

發包方應當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過六個月,那麼承包方可以選擇發包方接受的本地銀行提供一項銀行擔保,並且以發包方所要求的形式來替代已經累積至少六個月的保留金。

合同項下的工程完工時發包方將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銀行擔保。

承包方應當按上述的時間表和進度向其僱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資。如果承包方未付給工人工資,發包方應直接付款給承包方的工人並且把這種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條 對承包方違約的法律救濟和處理

如果承包方即將破產,或者收到宣告破產的命令,或者應當呈交破產申請書,或者應當向債主償債,或者應當承諾在其債主的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為公司應當進行停業清算(不是由於合併或重建而自願進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發包方的書面許可就轉讓本合同,或者應當對其貨物進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觀點看來:

(1)廢止合同

(2)無正當理由不開始工程或者自收到發包方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中斷工程的進展;或

(3)自收到發包方關於所說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廢棄並拒絕接收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未從施工現場撤走材料或推倒並重建工程;或

(4)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根據合同執行工程,或者一貫地疏於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或

(5)無視發包方的反對意見或有損於工程的質量而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麼發包方在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十四天後,可以佔有施工現場和合同,並將承包方從那裡驅趕走而並不違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給發包方的權利和權力,並可以自己完成或者僱傭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發包方或這種其他的承包方認為合適時,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為這種完工而使用為執行工程專門留用的這種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並且發包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未使用過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償還合同項下應由承包方支付給他的到期的或將到期的任何款項。

發包方在採取上述這種收回和驅逐行為之後,應當單方或諮詢他方或進行了他認為合適的調查之後單方面做出決定,並且應當證明承包方到這種進入和驅逐時為止從合同項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將合理增值的利益的總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過的材料,建築機械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如果發包方根據本條的規定進入並驅逐承包方,發包方只有在維修期終止並且在執行和維修費用、延期完工損失以及由發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確定之後,才有責任付給承包方依合同規定的款項,然後,承包方才有權獲得可付給他的到期款項。

  第三十五條 特殊風險

不牴觸合同中包括的各種規定:

(1)承包方除對本合同第20條法規定的並於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風險發生之前對工程負責外,對於損毀及與損毀有關的損失、對發包方和第三方的財產、對於下文所界定對特殊風險造成的身體的傷害和生命的喪失及相關損害,可承擔責任。發包方應當賠償並解除承包方對前項所列事項的責任,並且承擔和同時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該過程中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請求、訴訟程式、損失、訴訟費用、指控和支出的責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於工地、接近工地或者運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於工程的任何其他財產遭受毀損,並且這些毀損是由於所規定的特別風險的原因造成的,則承包方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a)對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賠償,以及對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損壞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當是基於成本加上發包方證實為合理的利潤;

(b)替代或修復任何這種工程的毀損;

(c)替代或修復承包方的用於或意欲用於工程的這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除了可歸因於重建本合同第26條規定的被決定廢棄的工程的費用之外,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償付任何增加的費用或執行工程的雜費。這些費用可歸於特殊風險或在某種意義上與所說的特殊風險相聯絡,且無論如何以本條下面包括的有關戰爭爆發的規定為條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這種費用的增加就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發包方。

(4)特殊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是否被宣佈),戰爭行動,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原子彈及衝擊波的風險,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執行或繼續是在與國家相聯絡的範圍內,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於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起的騷亂、動盪或混亂。

(5)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發了無論是否被宣告的戰爭,以致於無論在時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執行的話,除非並且直到合同根據本條的規定被終止,承包方應當繼續盡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執行,但發包方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後的任何時候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並且根據這種給出的通知,除了本條下各方的權利和本合同第37條的執行外,該合同應當終止,但是不應有損於各方就先前違約所享有的權利。

(6)如果合同根據上一款的規定終止,那麼,承包方應當儘快地把所有的建築機械從施工現場搬走並應為其分包方同樣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終止,發包方應當為在合同中規定了進度和價格並在終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項,並且包括:

(a)就已經開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總額,和就已經部分開展工作的這種初步工程的由發包方所確定的合適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訂購的已經運給承包方或已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貨物的成本,這種材料或貨物因發包方的付款而成為其財產。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個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發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規定得到給付的任何花銷的總額款項。

(d)依本條第(1)、(2)和(4)款的規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項。

(e)在本條第(7)款下撤走建築機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註冊國的主要機械停放地或其他地點的合理、不宜過大的花費。

(f)在這種合同終止時所有承包方的僱員或與工程相關的僱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國的合理的費用。

除了任何本款項下發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項之外,就建築機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終止日依據合同條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給發包方的款項而言,發包方有權將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餘額記入其貸款帳戶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合同訂立後,如果發生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無法履行其合同的義務,或者根據約束合同的法律,雙方無須進一步履行合同時,發包方就執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項應當比照本合同第35條項下規定的在合同因第35條規定終止時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仲裁

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在任何時候發生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爭議或異議,任何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這種問題、爭議或異議的存在,同時應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員,一名由發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為外國人,則第三名由國際商會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為本地的,則第三名仲裁員由工程協會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沒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後60日內指定其仲裁員,則國際商會主席或工程技術協會的主席有權根據任何一方請求指定一個仲裁員。主席作出的這種任命的已證實的複本應向雙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國承包方時應根據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在僅涉及本地承包商時應當根據本地仲裁法的規定或其修正條款進行仲裁,並且在仲裁員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且仲裁應支付的費用由仲裁員決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間合同項下的執行應繼續進行,並且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項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式中的主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給出的證明、通知或書面命令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承包方的主要營業地或其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向發包方發出的通知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在這些條件下為其目的所確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條 發包方的違約

1.如果發包方:

(1)沒有能根據任何付款證書在90日內向承包方支付根據合同到期的款項,但發包方有權根據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礙或拒絕任何要求籤發任何證書的許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混亂,其已不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的義務,

則承包方根據合同在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有權終止合同。

2.根據本條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滿時,在不牴觸第30條第(1)段規定下,承包方應當儘快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帶來的施工機械。

3.一旦合同終止,發包方就處於本合同第35條第(8)款所規定的合同被終止時對承包方付款的同樣責任之下,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於這種終止所引起的損害或補償的總額。

  第四十條 文字

發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間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與合同有關的書面檔案,都應當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寫成。

  第四十一條 應遵守的法律

與合同項下工程的執行相聯絡,發包方、其代表、職員、承包方的技術員或僱用人員都應遵守帕爾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二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後在證人面前簽字蓋章,每方儲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蘆花洲專案地下室防水工程,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特簽訂此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量及造價

1:工程量:工程施工結束後,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

2:工程造價:每平方米/m2,最終面積據實結算。

第三條: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每棟樓單獨計算,所承包樓全部防水施工完成驗收後抵頂西夏古城營業房,房屋價格為售房部開盤價,房屋價格與工程款差價現金找補,留3%為保脩金,保修期過後付3%,保修期五年。

第四條:施工工期

本防水工程自施工條件開始,暫定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條:工程質量

所有進場材料必須為合格產品,提供材料合格證,現場抽樣複試合格(提供進場材料複試檢驗報告),卷材厚度滿足設計及現場監理、甲方要求,(主材為 牌或 牌)。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後,負責清除現場障礙物,並交施工技術交底一份;

(2) 協調乙方與地方外界環境干擾及其它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2:乙方責任:

(1) 根據國家技術驗收規範圖紙設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專案;

(2) 按照國家規範和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提供各項技術材料;

(3) 乙方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建設單位、監理總包的管理。

(4) 工程竣工後,負責清理好現場;

(5) 如乙方因施工組織、人力、機具裝置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無條件撤離人員、機具、材料,或者另行指派施工隊伍,由此引起勞務費用增加的部分由乙方雙倍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結算

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約有關單位進行驗收,辦理好交接手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違約和爭執,到仲裁部門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xxxxxxx工程工程質量及進度,甲方將部分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分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工程數量及單價

(一):

專案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元)備註φ1.5m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m450元

說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3、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4、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若無市電,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價格上浮20元/m,發電機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

專案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元)備註φ1.8m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m750

說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3、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4、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乙方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所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簽訂起三日內,乙方所需裝置必須進場,且滿足乙方所承擔工程專案的施工任務要求,裝置進場即為開工之日。

四、質量標準

1、乙方所承擔的各分項工程應達到《濟南順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技術標準,達到《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以及滿足國家、地方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確保建成優良工程。

2、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鑽進過程中應作好鑽孔記錄,並及時對樁位進行復測,不得出現斜孔、坍孔問題及樁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擔,樁位偏移若超規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結算方式1、甲方與乙方的結算依據為同所簽定的工程單價和乙方所完成並經監理簽定認可的工程數量。2、合同簽定、乙方裝置進場後,完成第一棵樁甲方支付乙方萬元。

3、本工程按監理認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進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裝置撤場30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95%,竣工後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現相應期限的銀行存款利率計算本息,剩餘的5%工程款作為工程竣工質量保證金,乙方撤場後兩個月內結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項結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5、擴孔係數不得超過1.1,若擴孔係數大於1.1,超灌按購買價格,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負責進場人員治安、衛生費的交納,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均攤。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週轉材料及消耗材料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材料,甲方按照購進價格從結算中扣除。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分項工程施工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壹份。開工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委託工地代表負責協調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周圍地方的關係並對本工程的實物工程量、隱蔽工程量及時進行現場簽證驗收。組織聯絡監理工程師及有關方面並及時進行工序驗收和簽證。線外便道由甲方負責貫通,乙方負責保養。營業稅由甲方繳納,並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開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警衛、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書面簽收。甲方負責把護筒運送到樁位附近。2、乙方責任:服從甲方施工任務的安排,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計劃保質保量地進行施工,如不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工程數量進行調整。嚴格按照設計圖紙、交通部公路工程有關規範和濟南市有關規定進行工程施工。開工前按設計圖紙有關施工要求編制工程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每一工序完成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進行工序檢測和驗收。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的監督與指導,並承擔所承包各分項工程中的質量問題等責任。開工後乙方應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生產交底內容,確保安全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等方面被上級有關單位處罰,其善後處理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乙方負責護筒埋設及泥漿池的設定。本施工區域地下管線較多,開挖及鑽孔過程中損壞管線,責任由乙方負責。其它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兩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雙方結清工程餘款後自行失效。其它與本分項工程有關的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日期:日期:

分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xxxxxxx工程工程質量及進度,甲方將部分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分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工程數量及單價

(一):

專案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元)備註

φ1.5m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m450元

說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3、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4、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若無市電,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價格上浮20元/m,發電機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

專案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元)備註

φ1.8m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m750

說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3、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4、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乙方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所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簽訂起三日內,乙方所需裝置必須進場,且滿足乙方所承擔工程專案的施工任務要求,裝置進場即為開工之日。

四、質量標準

1、乙方所承擔的各分項工程應達到《濟南順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技術標準,達到《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以及滿足國家、地方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確保建成優良工程。

2、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鑽進過程中應作好鑽孔記錄,並及時對樁位進行復測,不得出現斜孔、坍孔問題及樁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擔,樁位偏移若超規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1、甲方與乙方的結算依據為同所簽定的工程單價和乙方所完成並經監理簽定認可的工程數量。

2、合同簽定、乙方裝置進場後,完成第一棵樁甲方支付乙方萬元。

3、本工程按監理認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進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裝置撤場30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95%,竣工後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現相應期限的銀行存款利率計算本息,剩餘的5%工程款作為工程竣工質量保證金,乙方撤場後兩個月內結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項結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5、擴孔係數不得超過1.1,若擴孔係數大於1.1,超灌按購買價格,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負責進場人員治安、衛生費的交納,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均攤。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週轉材料及消耗材料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材料,甲方按照購進價格從結算中扣除。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分項工程施工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壹份。

(2)開工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委託工地代表負責協調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周圍地方的關係並對本工程的實物工程量、隱蔽工程量及時進行現場簽證驗收。

(4)組織聯絡監理工程師及有關方面並及時進行工序驗收和簽證。

(5)線外便道由甲方負責貫通,乙方負責保養。

(6)營業稅由甲方繳納,並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

(7)開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警衛、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書面簽收。

(8)甲方負責把護筒運送到樁位附近。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施工任務的安排,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計劃保質保量地進行施工,如不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工程數量進行調整。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交通部公路工程有關規範和濟南市有關規定進行工程施工。

(3)開工前按設計圖紙有關施工要求編制工程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

(4)每一工序完成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進行工序檢測和驗收。

(5)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的監督與指導,並承擔所承包各分項工程中的質量問題等責任。

(6)開工後乙方應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生產交底內容,確保安全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等方面被上級有關單位處罰,其善後處理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

(8)乙方負責護筒埋設及泥漿池的設定。本施工區域地下管線較多,開挖及鑽孔過程中損壞管線,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

a)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兩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雙方結清工程餘款後自行失效。

c)其它與本分項工程有關的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築面積:17287.63m2

4、結構型別:磚混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牆塗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以建築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佔所有住宅總建築面積的45%,乙方佔總建築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