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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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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服務合同十篇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同宗旨及原則

為加強和保證**區人民醫院安全防範、保潔質量及維護水電路的正常使用,經雙方友好 ,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醫院安保、保潔、洗滌、水電路日常維護工作委託乙方管理,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第二條 服務範圍

1、保潔(人員隨科室投入使用而逐步增加,費用和前面的相同)

a、門診大樓(9層):大廳、急診科、輸液室、辦公室、報告廳、通道、電梯;

b、醫技綜合樓(5層):檢驗科、放射科、功能科;

c、外科大樓:內兒科、婦產科、外一科、外二科、及icu、手術室;

d、醫院的外圍環境:車場、走廊;公廁衛生;

e、洗滌房:床單、被套、醫務人員、手術室服裝的洗滌。

(注:各幢樓房外牆清潔等高空作業不在服務範圍內,若需清潔,費用另計)。

2、安保服務:整個醫院的安全防範及兼管氧氣房的正常使用。

3、水電服務:水電路的日常維護及電梯的日常管理(不含材料更換費)。第三條 人員配置

1、和諧衛士:5人,其中2人兼管電梯和氧氣房;

2、水電技工:1人;

3、保潔(洗滌)人員:10人;

(注:人員隨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體事項雙方共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潔、水電服務費;

2、負責支付保潔人員工作服裝及水、電、保潔消耗品的費用;

3、無償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潔用水、用電;

4、對乙方服務應隨時監察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乙方改進和完善,達到質量標準;

5、教育有關人員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維護甲方良好環境,愛護院內公共設施;

6、為乙方提供辦公(或倉庫)用房1間,在各科室、各服務點,提供必要的工具存放處;

7、負責協調和明確保安、保潔的工作職責;合理調整手術室、急診科、icu、洗滌房保潔員的上下班時間;

8、積極採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協助乙方妥善處理有關投訴,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服務建議和意見;

9、負責處理非乙方因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0、有主管人員協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潔、水電等醫院後勤服務工作;

11、對乙方配置服務人員不滿意的可提出更換意見;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水、電、保潔消耗品的訂購,其採購流程(雙方協商約定)按規定運作;

3、對工作時間及人員安排可進行適當的調整,並保證承包專案的服務質量,接受甲方的監察、指導;

4、保證按時發放人員工資;

5、管理人員每天到現場管理,業務上隨時與甲方各科室主管領導交流和溝通;

6、認真完成承包範圍內規定的工作專案,確保質量及安全防範;

7、乙方人員要統一著裝,衣帽整潔,在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醫院相關規定,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若乙方主管負責人不在工作現場,乙方臨時負責人應接受甲方主管保潔負責人的監察指導,並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保潔標準進行各項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員,全面負責日常保潔工作、質量檢查、緊急情況的處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員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室內各種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在工作期間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時間尋找失主或及時交甲方管理人員,通過失物招領歸還失主;

11、乙方在作業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做好各項防護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2、在工作過程中要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工作,在工作中發現的工傷,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請配備保潔所需的各種機械、裝置、工具、材料、藥劑和日用品等;

1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要對甲方財產物資進行妥善保管、使用,對故意損壞、遺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服務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承包金額為:**元人民幣(大寫:**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方式,於次月5日(如遇休息日或節假日,付款日期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承包服務費**元整,在合同最後一個月結清所有合同餘款(**元)。

第六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自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9月9日。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經乙方催討後仍未支付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按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2、乙方嚴重失職造成甲方因保潔、保安、水電工問題影響正常工作的,經期限整改達不到標準,甲方可以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發生嚴重違約後,在收到對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不能採取補救措施,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

1、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內向乙方付費,經乙方催討後仍未支付時,對逾期未付的費用每逾期一週,按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優質的服務,給甲方造成惡劣影響和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剩餘合同款3‰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區人民醫院物業服務人員配置及財務預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為了搞好 工廠的物業管理,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工廠(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共識,並簽訂如下物業管理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基本約定

1、甲方在合同期內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物業管理服務,主要包括水電維修與管理、治安保衛、環衛清掃、車輛管理、綠化管理等內容。

2、乙方(工廠)佔地共平方米;倉儲 平方米;綠化 平方米;停車場 平方米。

3、乙方委託甲方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收費標準為每月 元/平方米,合計 元/月(人民幣大寫: )。 不滿25天,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廠區內的水電管理與維修服務,要保證乙方正常的生產用水用電(若有可預見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甲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因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甲方應儘快協調、維修)。

2、甲方為乙方提供全天的安保服務,對進出廠區的車輛、貨物和人員監控、檢查、登記與放行。如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乙方聯絡人員。

3、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巡邏服務(24小時)。

4、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廠區內公共空間(主要包括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化帶、衛生間以及辦公區域的過道、地面、牆面等)的環衛保潔服務。

5、甲方負責於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廠區內的垃圾清運工作。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綠化的養護與管理服務。

7、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車輛的引導、指揮及停車場的日常管理服務。

8、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完成其他臨時性活動及工作任務。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設專人負責同甲方進行日常聯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條件(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3、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相關車人員等資訊。

4、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逾期未支付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四、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允許變更或終止合同。

①經雙方協商後同意。

②因不可抗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③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最終目的難以實現時。

④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相關情形時。

3、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

若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事項

1、甲方聯絡人: 乙方聯絡人:

2、本合同所籤之規定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依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合同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該《合同》自動解除,各方無需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合同》的解除承擔任何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 費用結算

1. 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

等額的有效發票。

2. 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 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

年 月簽約代表:年日日月

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霸州市學府苑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商住綜合型

座落位置:裕華道南側(水榭花都東側)

四至:

東: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北:裕華道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商業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裝置。

第六條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小區的供水設施裝置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執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託市自來水公司負責,並由甲方委託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收費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代收垃圾處理費;

3、代收電費;

4、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託後,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儘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裝置執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整潔;

5.交通秩序:順暢;

6.保安:門衛執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0%。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費

1.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築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並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式執行。

3.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20_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伍萬元。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專案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裝置,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等裝置;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略)

附件二:物業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保養和維修服務(略)

附件四: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略)

附件五: 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略)

附件六: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服務(略)

附件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略)

附件八:綜合管理服務(略)

附件九: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物業名稱)(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於年 月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了查驗: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於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6

  一、當前理論界通說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權利義務的協議。在該合同中,當事人一方為業主及業主團體,即委託人;另一方為物業管理公司,即受託人。通說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其理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徵符合委託合同的特徵。具體體現在:

(一)兩者的價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為自己處理一定事務的合同。而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依據“自己事務自己管理”的原則,其本應親自對物業進行管理,但是,業主由於人數眾多、精力、時間、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親自管理物業,因而授權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與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有效管理,以期達到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見,就價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基本一致。

(二)兩者均以相互信任為訂立合同的基礎

委託合同的委託人既然是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為自己提供服務,就必然要對受託人的資信、技能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雙方以相互信任為基礎簽訂合同。作為委託方的業主之所以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替之對物業進行管理,是因為國家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物業管理公司要具備相應的物業管理能力,其從業人員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並且《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參見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2條和第33條)。業主也只有在瞭解了上述情況並對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信、服務業績、業績等進行綜合比較的基礎上,才會根據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條件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當然,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業主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委託。但是,物業服務合同一旦成立,沒有法定或約定原因,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顯然,物業服務合同和委託合同均以相互信任為基礎,而且更加強調委託人(業主)對受託人(物業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償的委託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在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主要承擔繳納費用、支付報酬的義務,受託人則負有處理委託事務以及報告的義務,相應地,雙方互享有權利。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也完全符合這一特徵。委託方(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業主)負有繳納服務費用、支付適當報酬以使物業管理公司繼續經營的義務,而受託方(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修、養護物業,保持區域內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義務。相應地,委託方享有獲得良好物業服務的權利,受託方享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權利。

(四)委託合同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而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條說明委託合同存在有償與無償之分。而物業服務合同則是一種有償委託合同,物業服務的目的在於確保物業的保值、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物業管理公司運用專業技術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向小區業主提供綜合性、專業性的服務,相應地就必須要求業主支付費用和報酬,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就沒有了生存的基礎,也就失去了提供物業服務的動力。

(五)兩者均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論認為委託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②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主要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只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一旦簽訂即告成立。

  二、筆者認為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委託合同,至少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將“物業管理合同”單列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條,該草案將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歸位於委託合同,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相比,還有很多特殊之處。具體如下:

(一)主體的特殊性

在委託合同法律關係中,只涉及兩方主體,即委託人與受託人,且雙方不以其它條件為要件。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體,即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階段,具體涉及的主體是不一樣的:1.物業開始銷售後,業主入住達到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比率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此時,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2.在物業銷售開始後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則由開發商作為“大業主”選聘臨時的物業管理公司。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開發商、部分已經購房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3.由於我國現實還存在部分小區是由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轉化而來,業主團體自治意識還不是很強,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自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與之簽訂服務合同。此時,合同法律關係就僅僅存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方主體。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簽訂階段,而在合同履行階段,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權利,負有一定的義務。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四方主體。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的受託方只能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必須是獨立的法人,而且必須具備相應地資質。這是因為物業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專業性強的活動,只有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組織才能提供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相同的管理服務。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託合同可以為要式也可以為不要式,而《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則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為要式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嚴格性

委託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10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而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需要有嚴格條件,《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業主大會作出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同樣對於業主委員會違反合同約定,錯誤地行使權利或不履行相應地義務,使物業管理公司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必然會造成物業管理公司短期行為,小區管理極度不穩定,從根本上造成對全體業主利益的損害,並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四)轉委託的範圍限制性不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要親自處理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沒有範圍限制,因為委託合同是基於雙方信任才成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0條則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不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這主要是為了更充分地保護小區業主利益。

(五)隱名代理問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階段,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物業服務合同也只能約束物業管理公司與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例如:物業管理公司以自己名義與清潔工簽訂合同並且清潔工知道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當清潔工因為意外事件受到傷害,此時應由誰來承擔責任(排除物業管理公司與專業清潔公司簽訂合同,因為此時涉及的是民法中僱傭關係,應由清潔公司承擔責任)?如果由業主來承擔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一種委託合同,發生的後果直接約束委託人與第三人),在實踐中是不現實的,因為業主並沒有為任何侵權行為,依據“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法理,要求不是行為主體的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合適的,雖然物業管理公司是因為業主的利益與之簽訂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結論,同時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眾多,假如由業主承擔責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現實的;同樣由業主委員會承擔責任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如何本身還不統一,業主委員會是否為法人機構,是否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非法人組織,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做出清楚的回答,雖然業主委員會有自己的名稱、場所,但是沒有獨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確的。

(六)歸責原則

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具體體現在:1、如果委託合同是有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才可以要求賠償;2、如果委託合同是無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才可以要求賠償。而物業服務合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過錯,只要其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或者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或者標準,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不是一種委託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現行合同法中沒有任何一個合同型別可以包容物業服務合同,因此,從性質上說物業服務合同應屬於混合型合同。國家建設部20xx年9月6日頒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52章所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是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標題,不僅可以說明建設部似乎已經清楚、準確的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綜合性的服務合同,而並非單純的委託合同,而且這也是上述理論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實踐

物業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確保消防報警系統正常執行,經協商就甲方有關消防設施的維護、

保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委託乙方維護保養,維保期自 20xx 年 5 月 1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甲方應提供消防系統的檔案資料(工程竣工圖、驗收報告、檢測報告、編碼表等),並保證移交乙方維保的消防報警系統運轉正常,以便乙方開展日後的維保服務。

三、維保期間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消防報警系統能正常執行,全部裝置均能達到消防使用範圍的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甲方應在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儘可能的幫助;乙方應主動了解、熟悉該消防報警系統的執行情況。

五、乙方的服務承諾:

1、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的24小時內派人修復(如遇特殊情況,說明原因後可適當調整);

2、每月一次上門服務,包括巡檢、回訪、維護及操作講解,使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熟悉本系統的基本操作規範和一般自檢技術;

3、免費進行煙感測試;

4、免費更換列印紙、色帶;

5、免費進行點位移位(僅限10個點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計);

六、乙方的優惠服務:

1、探頭清洗收費標準為50元/只;

2、涉及裝置、材料更換的按成本價收取,免收人工費。

七、根據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狀,雙方約定維護保養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貳萬 元/年,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簽訂協議後一次付清 。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裝、移該系統的每一個部位,如要變動則應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處理。

2、維護保養期內乙方不承擔因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維修費用及更換材料裝置的費用。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維保電話: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商鋪編號:

委託方(甲方) :

受委託方(乙方):

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1.1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商鋪編號:

1.2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乙方為國美第一城A區商業街 號樓 層 號鋪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2.1物業名稱:國美第一城A區商業街;

2.2物業型別:商業(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西里2號院;國美第一商街 號樓 層 號鋪位

2.4甲方商鋪建築面積: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鋪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商鋪公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及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停車場車輛行駛、停放秩序。

第十一條 消防裝置設施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自動扶梯、電梯、供水、供電等裝置設施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服務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參照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 [20xx]950 號)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範圍為鋪位以外的公共區域及共用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及中央空調使用等費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費用以人民幣支付,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按年度繳納。

甲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包括商鋪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甲方應交費面積為 平方米;

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費單位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垃圾清運費用金額如下:

(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其他費用等;

(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 6 )辦公費用;

(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 9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 10 )法定稅費;

( 11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此專項維修資金即為《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二十三條中所指資金)

第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20.1按時按標準繳付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20.2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20.3不得在物業記憶體放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20.4裝修及改造

(1)甲方可對所使用的物業進行裝修或改造,但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書面申請,並提交書面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經乙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需遵守物業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裝修、改造等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甲方應對裝修、改造過程中可能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在裝修、改造的設計及施工過程中須遵守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還要具備商業房屋裝修中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審批的各種手續,乙方在保證商鋪結構安全、消防規範和各系統正常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儘量滿足甲方的正當使用要求。

(3)裝修或改造時,不得對物業的結構、裝置設施進行改建、增建或改動,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物業或整個商街的外觀及整體形象。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物業內部公共區域、外立面或頂部展示或樹立任何文字、標記或廣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在商街內的一切經營及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乙方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該商鋪作任何違法、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業內出售假冒偽劣貨品等行為。

20.6由於甲方的原因給房屋結構或設施等造成損害時,須賠償由此對乙方或商街內其他客戶造成的損失。

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災、爆炸、商街內各種管道及設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電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0.7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20.8裝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項按照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手冊》管理規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2.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2.2有權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22.3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

22.4對甲方及其所屬員工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報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員因維修、檢查、安裝等需要,進入甲方物業時,應預先通知甲方。 如發生火災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緊急情況時,乙方來不及預先通知甲方時,也可直接進入甲方物業處理緊急情況,但事後應向甲方說明理由。上述情況發生時,甲方應大力協助乙方採取應急措施。

22.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22.7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影響商街內任何設施的正常運轉時,乙方不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2.8維護停車場的車輛行駛停放秩序,提示車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及道路安全行駛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簽訂地點: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物業管理委託給乙方管理。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獨立履行《公司法》所賦予的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承擔合同簽訂前甲方的債權債務。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臵:

建築面積:

第三條 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保定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

(三)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接手後,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辦理相關的領房手續。

2、 _______小區_______樓六部電梯於**年2月1日保修期已過,需由甲方重新簽訂維保合同,日期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電梯維保費用為肆仟元,六部電梯合計維保費用貳萬肆仟元整。維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3、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甲方派專人檢查。

4、 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 在乙方進行管理前遺留的房屋質量、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甲方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承擔全部費用。

6、 提供規定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

7、 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

8、 將屬於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業全權委託乙方進行統一管理,以便利於社群的整體建設,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比例根據責任輕重、收益大小雙方議定)。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可以要求乙方協助。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11、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費。同時,甲方不再受理盛世華庭小區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滿後,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叄拾萬元(但必須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生效)。

乙方權利義務

1、 協助甲方處理、協調遺留問題,並積極開展相應工作。

2、 乙方在於甲方簽定承包合同後5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30萬元整。

乙方從**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費用); 乙方從**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費用);

乙方從**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1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費用)。

3、 新簽訂12#、15#樓六部電梯維保合同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日期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萬貳仟元做為維保費用。(**年8月31日以後,所有電梯維保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負責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

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 業主委員會成立日期要求: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成立業主委員會。

6、 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約定上繳甲方承包費用(三年)。

7、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增補改進相應的管理條例,並依據條例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8、 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華庭小區未售出的商業門臉、住宅、車庫、車位。甲方提取銷售金額的千分之五做為乙方的銷售佣金。

9、 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0、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環衛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11、按規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收取水、暖、電等相關費用,並向業主提供採暖服務。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納暖氣費及其它相關物業費,但由乙方少量供氣。

1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公共設施及房屋的維修

保修期過後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條 合同終止時,盛世華庭小區由業主委員會和社群委員會共同組織、選聘和決定新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售後維修

1、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接到業主維修報告、或在第一時間發現業主房屋和公共裝置需要維修時,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通知工程部專職維修員。維修員根據物業反饋資訊,確定責任施工單位,按物業和業主約定的時間立即組織安排。

2、售後維修時,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和物業、業主三方共同進行。在明確業主和責任單位維修責任後,維修滿足設計、規範要求並已維修完畢後,在維修單上三方共同簽字。維修單應妥善保管、存檔。(售後維修流程見附件5)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並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保證金。

3、 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違約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元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4、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乙方不移交物業資料、物業管理用房,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5、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1、 本合同期限自**年 11 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為三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新的物業合同。

4、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劃分責任,由責任方做善後處理。

5、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參見陳文主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住所地:

郵編:

聯絡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市) 區

四 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三條 乙方應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共同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四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以下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六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 ;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

所、 ;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歸集、清

運、 ;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並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包含業主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等專項合同的,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具體收費事宜應按照乙方制訂並公佈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期限暫定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若需要續簽合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要求物業買受人在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做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書面承諾。

3.在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並在乙方提交上述物業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並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7.保證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及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

(2) .

13.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4.及時繳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5.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6. .

第二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專案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3.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除錯、驗收和交接。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6.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第三方。乙方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的,相關的物業管理責任仍由乙方向甲方、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承擔。

7.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與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最遲於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0.負責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賬目;並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以及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專項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方式公示。

11.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活動中侵犯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物業管理服務,定期以書面方式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標準,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每 年組織實施清洗外牆 次(費用由業主承擔);公共內牆、走廊樓梯等每 年粉飾 次;公共防盜門每 年重新整理 次;

2.裝置執行:電梯按規定時間 執行;水泵、發電機等裝置 日檢查 次;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屋面及房屋滲漏 日修好;

4.公共環境:道路: ;室內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潔衛生:

(1)公共場地每天以 標準清掃 次;

(2)電梯衛生每天清掃、保潔 次;

(3)定期組織實施化糞池清掏(費用由業主承擔);

(4) .

6.綠化:綠地完好率達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內(外)停車場一天 小時保管;

8.保安:實行 小時保安制度,崗位設定 個, 小時輪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過 小時;停電不超過 小時;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過 小時內開工;小修:報修 小時內開工;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有關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的約定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本物業管理費包括如下費用: .

3.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每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 。

4.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由 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就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納負有連帶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8.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 〔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四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車 庫: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 、 、 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 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違約金的,對超出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的,或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由施加損害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違約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上述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全部物業管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若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檔案相牴觸時,該約定無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檔案發生變化時,自然也應按變化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檔案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木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