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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防火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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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防火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結合本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原則

森林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目的。

二、啟動條件

凡屬以下森林火情,均啟動本預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全權指揮撲救,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和森林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指令組織實施。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內的;

2、大風天氣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需請求鎮撲火隊伍和友鄰村委會協助支援的。

三、啟動程式

各村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禁止越級上報。

1、各村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延誤。

2、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並做好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快速瞭解和掌握具體情況並立即組織鎮撲火隊員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隨時瞭解掌握火場情況,為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5、切實抓好善後處理及總結工作。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張國平同志擔任,劉道城(黨委副書記)同志任副總指揮,鎮班子成員、鎮林業站負責人及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鎮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級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並制定村級防火應急預案。

工作職責:

①負責資訊傳遞,排查隱患;

②實施森林防火各項應急措施;

③釋出同級政府及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統一排程有關方面的人員、裝置、物資、能源、組織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火情;

⑥做好受災群眾思想工作及善後處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林業站。由xxx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絡電話:xxx),xxxxx為成員。

工作職責:

①及時掌握全鎮森林防火動態及火災情況;

②督促檢查各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情況;

③貫徹執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④協調各村委會、各森林經營單位組織森林防火工作;

⑤負責處理各有關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

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同時要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前線指揮部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後,要迅速瞭解火場態勢,組織鎮撲火隊員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撲火力量的組織、調動

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召整合員會議,聽取火情彙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鎮撲火隊伍在森林防火期間要隨時處於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實戰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後勤保障

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鬥的後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衛生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6、善後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後,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後處理工作,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寫出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要組織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總結工作。表彰對撲救火災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2

第一條健全組織指揮機制

(一)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強化管理、落實責任、依法治火”的方針,進一步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常抓不懈,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機構,正、副指揮變動後,要及時調整充實;指揮部成員實行劃片包乾責任區,做到責任明確,工作開展正常。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配有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確保森林防火有關工作運轉正常;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防火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各有關行政村要建立領導小組,負責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條落實目標責任制度

(一)各有關鄉鎮(街道)-村(場、企業)每年必須簽訂、兌現森林防火責任狀(書),明確目標任務,並認真執行。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要與農戶、場、企業全面簽訂森林防火公約(承諾書),自律野外用火行為。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嚴肅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沒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災失控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四)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掛(包)點單位及山場指導、督查防火工作,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區直各有關部門必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來抓好抓實。

第三條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機制

(一)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堅持野外用火審批、報告制度,並按規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各有關鄉鎮(街道)應及時釋出野外用火戒嚴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並將相關公告發布、張貼、宣傳到每村每戶。

(二)充分發揮村級護林員、林業技術員、林業經營業主和護林防火積極分子的作用,加強巡山管護,制止違章用火,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撲救,確保將森林火情消滅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農村傻、痴、呆、瘋等弱智人員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相關監護措施,防止其上山亂點亂燒。

(四)組織制定護林防火聯防組織規劃,積極引導村和林農建立聯防、聯保、聯控的護林防火聯防協會或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護林防火組織章程及公約,創新協會互助聯動機制,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五)實行“疏堵”結合的火源管理辦法,組織制定本鄉鎮(街道)林緣田邊易燃物計劃燒除實施方案和規程,積極開展計劃燒除工作。

(六)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和森林防火值班暫行規定,建立防撲火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監測、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第四條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一)利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要做出具體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個防火期全區城鄉普遍開展宣傳月(周)活動,宣傳覆蓋面達100%。

(二)宣傳教育應結合新農村建設、村民的思想實際和用火習慣,以森林防火法規、方針、政策和防撲火安全常識為主要內容,著力增強群眾法制觀念和防火意識。

(三)在林區交通要道、橋亭路口、旅遊景點、自然保護區和鄉鎮(街道)、村所在地製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宣傳畫,並加以保護,讓群眾耳濡目染。

(四)在農村中國小校普遍開展“森林小衛士”活動,把防火宣傳納入德育教育課,由學生帶法回家,提醒家長謹防用火。

第五條防火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專案

(一)按照“管理規範化、指揮科學化、隊伍專業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與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要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建設要按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應配備防撲火設施裝置,進一步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使用完好。

(三)當年造林地必須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帶,並及時完成省、市、區下達的'生物防火林帶重點建設工程。同時,要動員林農投工投勞營造林帶(包括經濟林帶),形成林火阻隔網,併發揮應有的防火作用。

(四)認真組織實施森林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建設專案,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禦能力。

第六條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一)進一步健全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機制,要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防撲火需要,及時修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組建一支5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村要組建一支20人的群眾義務撲火隊,並建立軍警民共建撲火聯防機制。按“建得起、養得住、打得響”的建隊標準和“以人為本、安全撲救”的原則,每年組織1-2次各類隊伍進行撲火安全常識培訓和演練,提高撲火技能

第七條森林火災控制指標和案件查處

(一)全區每年森林火災控制在4起之內,受害森林面積控制在595畝之內,要確保不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森林火災撲救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時控制火災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單起面積和損失。凡發生森林火災,鄉鎮(街道)領導和指揮部成員要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在4小時內撲滅率要達到90%。林火撲滅後,所在鄉鎮(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三)加大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力度,查處率達80%以上。

第八條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各有關鄉鎮(街道)要按照本細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並於8月底前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按本細則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區政府辦、區農林水局和區防火辦每年負責組織對各有關鄉鎮(街道)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並在全區通報。凡完成上述工作目標顯著且森林火災控制在指標內或連續5年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將給予表彰。相反,將按責任追究制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九條適用範圍和年限

(一)本細則適用於本區有林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3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有效地預防和撲救發生的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辦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護林防火預案如下:

根據“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是:

1、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一般火災要求在二小時以內撲滅,重點林區不得超過四小時。

2、堅持就近組織力量的原則。以本村、組自救為主,外村、組支援為輔。村、組自戰,發生火情邊撲救、邊報告。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氣溫低、溼度大、風小、火弱的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並徹底消滅餘火,防止復燃。

4、處置火災時,要領導帶隊,服從指揮,紀律嚴明,行動迅速有序,指揮員要查明火場情況,合理部署力量,火場面積大,一時難以查明,可以邊查邊部署,避免瞎指揮。

5、從火場實際情況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6、火情發生地的村在火災撲滅後,要組織人員對火場全面清理撲滅餘火,並留守相應人員嚴密觀察,以防死灰復燃,至全部撲滅,確認不再復燃後,方可撤離。

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和孕婦、兒童參加。

8、各村建立護林巡邏制度,安排護林員巡山。

9、林區群眾監測。

10、毗鄰地區監測。

11、林火發生後,當地在立即組織撲救的'同時,應及時報告鄉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號碼為:74000XX。接聽電話人員要及時問清火情,瞭解三方面情況:

A、起火的時間和確切地點(包括所屬村組、山頭名稱)

B、起火地點的道路走向。

C、起火地點的樹木種類和當時的風向、風力。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12、重點防範時期。本鄉全年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此期間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13、重點防範區域。本鄉全鄉均為重點防範區域,分別為貢茶社群,芙蓉村,桂芙村,新坪村,爐溝村。

14、各村、組要結合實際建立並完善半專業撲火隊,一旦發生火情,保證投入撲火戰鬥。

15、鄉政府組建一支20人的森林防火專業隊伍,配齊風力滅火機、割灌機、汽油鋸等專業滅火工具。護林防火領導小組每年將對撲火隊員和當地群眾進行防火知識講解和撲火技術培訓。

16、鄉、村建立並完善護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電話通訊暢通,隨時備戰,必要時還可請派出所給予支援配合。

17、救火用車輛由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調遣,並統一調配專門的撲火工具及撲火所需用品(飲用水、乾糧和其它後勤物資等),必要時聯絡上級相關部門增援物資。

撲火救災應本著先人後物,重急輕緩的順序,嚴格組織實施。

18、林區單位和群眾應見火就報,見火就滅。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19、一般火災、荒火、火警由村、組組織撲救並及時上報,鄉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支援和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應儘快層層上報,爭取上級增援。

20、撲救森林火災時,本村半專業隊和毗鄰群眾為第一梯隊,鄉防火專業隊人員為第二梯隊。

21、妥善保護起火現場,並及時通知林業公安或當地派出所勘察火場,查詢火因,分清責任,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4

一、預防森林火災

1.加強領導。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鎮長,各責任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並劃分責任區,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實貫徹領導帶班,責任到人的預防方針。

2.廣泛宣傳。利用會議、標語、電視、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嚴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並不斷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3.準備必要的撲火物資。配足配齊鐵鏟、砍刀、鋤頭等工具,為撲火提供物資保障。

4.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組必須落實村級專職、兼職森林防火巡山員制度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確保山有人護,火有人管。防火期內,必須堅持領導帶班,並實行24小時值班。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按照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規定,我鎮各部門要逗硬落實防火措施,立即開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檢查,加大巡山護林和檢查督促力度,切實整改火險隱患;加強林區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點防範區域內的枯枝落葉和雜草,嚴禁在林區亂扔菸頭、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別是在春節、清明節期間要倡導文明掃墓祭祖。對工作不落實、對火情不作為、殆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政府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三、森林火警資訊的傳達

凡我鎮工作人員從各方面獲悉森林火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鎮政府,同時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

四、徹底清理,不留隱患

火場清理的三項要求:

一是要動態清理,不留盲區;

二是要巡查指導,不留空檔;

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嚴守細看,防止復燃

看守火場的四種基本方法:

一是分段包乾,責任到人;

二是全線封挖,不留缺口;

三是跡地巡查,縱深到邊;

四是居高瞭望,流動巡護。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於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資訊的.接受,對防火資訊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採取巡迴、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採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定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絡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並按領導指示進行排程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後,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瞭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鎮森林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6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提高政府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處置能力,做好各項撲火準備和制定科學的撲救措施、規範組織指揮程式和緊急事務處理辦法,確保在發生森林火災時能充分準備,撲救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證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新政鎮護林防火指揮部

成立由黨委書記李登明任指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羅雄林同志為副指揮長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由分管林業副鎮長王俊統籌安排。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辦公室,由林業站站長李衛國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站其餘幹部,各村(社群)支部書記為成員。各村(社群)分別成立森林防火應急小組,落實具體名單,職責分工。

二、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任務

貫徹執行上級政府的有關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安排部署我鎮森林防火工作;檢查、監督各村、社群貫徹執行有關森林防火方針、政策、法規和重、特大措施的實施情況;並負責全鎮森林火災處置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在緊急情況下,全力組織群眾撲火,並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決定森林防火其它重大問題。

三、加強森林火災的預防、預測、預報和監測工作

1、對林業方針、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鎮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義,全面提高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的綜合能力。

2、在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險天氣時,作好森林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

3、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要按分片要求對責任區域進行巡查;各村、組幹部、巡山護林人員密切監視林區動態,形成立體型林業監測網路。尤其要在除夕全天,正月七年級對靈官廟,小東山,亮埡公墓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控。

四、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6 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人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全力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損失。

4、在撲救力量上,全力組織當地青、壯年、老百姓和當地森警消防官兵。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分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度。

五、撲火安全和醫療救護

1、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勢和火場勢態,要觀察風勢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2、因撲火造成人員傷亡時,發生火災的村,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必要時,根據傷勢輕重情況,及時向上級醫院轉換,若有人員死亡、死難者由政府配合各村、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六、火案查處

小面積的森林火警,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組織火災的.查處工作,大面積的森林火災,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派出所、森林警察局及相關單位聯合負責事件的查處工作。

七、資金保障與撲火的準備

處置突發森林火災所需經費,由各村自行解決。黨政辦負責情況統計上報,車輛的安排;安辦負責撲火現場安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員救治;林業站負責人員組織,撲火燈具、喊話器、撲火工作7 等的準備;其他人員聽從指揮長統一調動。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支部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四川〈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中,由於不及時報告、虛報、瞞報、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7

為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鎮黨委“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級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四)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編制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本鎮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長:張莉

副指揮長:周權、鄒雲霞、周培瑩、範旭、李成健、趙國光、程太豔

成員:楊琴、孟復華、李學海、池軍、周黎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站,周權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周黎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單位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

1.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排程,全面掌握火情資訊、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訊聯絡、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配合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協調調集有經驗的撲火人員深入一線火場撲火,檢查監督各單位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指導防火救災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資訊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彙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資訊,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本預案啟動後,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援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四、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

(一)森林火災預防。全鎮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資訊報送和處理。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經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核准後上報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鎮界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畝的森林火災;5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並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

(三)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

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四)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火災的預案及善後處理

(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各村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二)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四)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五)加強對幹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村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戶長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國小生預防森林火災知識的教育,力爭從源頭上治理隱患。

(六)鎮林業站站主要負責人、村主任為所在單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村林業部門及護林員為具體責任人。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嚴格追究各級領導責任。

六、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二)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8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有效消災”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依據《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衢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衢江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衢州市衢江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舉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鄉村聯動。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本預案。加強鄉村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與森林消防工作相關的各行政村及各單位,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盡職盡責、積極配合、密切協作,確保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響應、保障有力。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應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指揮、合理用兵、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行政村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思想、物資和工作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二、組織指揮體系

1、森林防火指揮部

總指揮:陳衛華

常務副指揮:徐建芬

副指揮:鄒晶昌、邵露、段涵、吳嶽紅、葉輝

2、森林撲火組

組長:邵柴家

成員:鄉村幹部、森林消防員、護林員、網格員、基幹民兵

3、後勤保障組

組長:曾偉

成員:鄭世龍、楊立新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鄉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9 撲救工作。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指的統一指揮。

三、資訊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行政村,鄉屬各單位要第一時間準確、規範地將森林火災資訊上報至鄉指揮部,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村。出現重要火情時,鄉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區森林消防指揮部和區政府。

四、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後,鄉指揮部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鄉指揮部負責指揮;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鄉指揮部上報區指揮部,聽從區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報告衢州市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行政村和各單位要根據火情情況組織力量全力撲救,撲救森林火災應以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必要時動員經過撲火培訓的鄉幹部、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與撲救工作。

不得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火工作,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各行政村和有關單位應當加以勸阻。

撲火前指要儘快瞭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地對火場各要素進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果斷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在10 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撲火前指的統一部署,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的規範化要求具體按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印發的《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範》執行。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同時,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鄉指揮部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規定時限上報區指揮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或受傷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火災發生所在行政村和鄉調查處置組聯合依法查處;對在火災事故中失職瀆職人員,依據《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9

我鎮是我縣重點林區之一,森林火情隱患嚴重。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避免和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規定,本著“預防為主,各級消滅”的方針,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金石橋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各村委會和鎮屬各部門響應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二)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相結合、資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三)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提高科學撲救水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地處置,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備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撲火工作,建立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領導機構: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負責全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鎮黨委書記李博任政委、鎮長劉琴任指揮長,陳端陽、賀青貞、張文峰、王升(常務)、曾獎章、肖衛、寥雅妮、肖元中為副指揮長,鎮屬各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本行政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各村(居)委會也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2、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職責

①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履行下列職責:

a、對全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

b、加強全鎮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體系建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

c、對全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排程;

d、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或按規定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e、直接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

②工作職責

a、對轄區內森林火災處置工作負責;

b、確立重點,防火林區、地段,排除森林火災隱患;

c、對轄區內森林火災應急資源進行排程,組織撲火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撲火救災工作;

d、負責森林火災現場先行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三、預測和預警

(一)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1、人工監測。各村在重點林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2、群眾舉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通訊形式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

(二)預警

1、接警:各村要向村民公佈接警電話,鎮森林防火辦電話為:0739—8832304 8832310

2、處警:各村報警後,必須立即瞭解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縣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

四、應急響應

4級預警響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撲火準備到位,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3級預警響應:在保護4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2級預警準備:在保持3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到各自聯絡的高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森林防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1級預警響應:在保持2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黨政領導和幹部實行分片包乾負責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五、報警響應:

1、基本響應程式

(1)火災發生先行處置

a、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單位或者接到報警的基層組織,必須立即組織群眾撲救,並及時向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進行情況。

b、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後,主要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進行情況。

(2)應急處置級別

當森林火災難以控制或有迅速擴大趨勢時,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向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2、應急處置措施

由鎮負責協調處置的森林火災、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火災撲救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縣、鎮有關領導決定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立即瞭解火情,制定撲火方案,並迅速開展工作。

a、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傷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並對受傷者迅速進行救治;

b、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火火勢蔓延。

c、若需救火裝置、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後批,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d、若需森林火警部門或者其他兄弟單位增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3、應急指揮原則:

a、統一指揮:火災現場指揮部是救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救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b、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指揮體系。下級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c、分級指揮:在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為若干地段,分片分救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段的撲火組織指揮工作。

4、火災撲救原則:

a、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b、在撲火戰略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形式和手段,保證人員和居民房屋安全,儘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c、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打旱、打小、打了”,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六、撲火力量保障

1、撲火力量組成:

鎮、各村委會,要建立30人以上專業或半專業的森林防火隊伍和群眾志願者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所需要求。

2、撲火力量的調動:

火災發生後,需要跨行政區域增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實施跨區域增援。

3、撲火物資保障: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準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要加強力量對撲火儲備物資補充和更新(砍刀20把、打火棒20根,防火服20套)。

4、撲火資金保障:

鎮設立森林火災儲備資金列入政府的財政預算,為預防或應對森林火災而建設的'工程專案,購置裝置、建設資訊系統等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部門統一安排。

七、後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鬥的後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鎮黨政辦要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鎮醫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八、善後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後,由鎮政府或上一級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寫出調查報告,上報鎮政府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做好撲救火災的總結工作。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撲火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為烈士的,由民政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森林火災行政責任過錯人員進行追究。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10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鄉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指揮組織機構

(一)村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 揮 長:魏紹全

副指揮長:周興銀

成 員:魏紹華、黃步興、吳子貴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瞭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後,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絡,直到撲救結束。

2、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指揮長職責:

1、接到火情後,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

2、掌握救災情況、排程指揮救火工作。

3、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後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後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二)火情預測預報組

組 長:黃步興

成 員:魏少華、吳子貴、吳仕福、黃東

主要職責:負責全村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資訊,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 長:周芝堂

成 員:周 剛 、周芝華、周金滿、周金濤、楊子忠、周廣坪、黃戍緒、王之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四)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範紅英

成員:侯金玉、範永瓊、吳仕軍、吳清貴、周 平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群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群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三、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範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

預案級別 失火範圍 毀林種類 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緊急預案 村內 鬆、杉、雜木類 15畝-150畝

危急預案 跨村 鬆、杉、雜木類 15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髮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釋出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排程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釋出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鬥。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釋出全村撲火動員令,全村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四、撲火隊伍的組成及呼叫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3人的防火應急隊。其中:村企業1人,由周興銀牽頭負責;村幹部職工12人,由魏紹全負責;

2、組建12人的撲火突擊隊。

3、各單位、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呼叫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麼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呼叫命令後,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範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範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五、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資訊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六、火災的預案及善後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幹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戶長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七、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11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林區人民生命財產,根據國務院釋出的《森林防火條例》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範圍內除城市市區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積極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省長、市長(專員)、縣(市、區)長、鄉(鎮)長負責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到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層層分解到林片、地塊。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各公安消防部門對森林防火負有監督檢查和積極撲救的責任。

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都應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一切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六條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有關森林防火法規的實施,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導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組織有關市(地)和部門撲救重大森林火災。

(三)協調市(地)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

(四)決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問題。

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各地區行署,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建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七條規定,制定具體的工作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和聯防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在同級林業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未設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林區的村、國營和集體林場、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都應成立護林防火組織,負責本單位責任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區各單位都應將青壯年村民、職工組織起來,或以民兵為主建立一支與資源情況相適應的季節性撲火隊伍。國營林場可根據需要組織專業撲火隊。

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區行署和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在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協調下建立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本著“自防為主,積極聯防,保護森林”的原則,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組織、檢查、督促聯防

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工礦企業、駐軍的林區,應建立工農聯防、軍民聯防制度。

第十條有林的基層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或兼職護林員。護林員的職責是:巡山護林,監視、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並積極參加撲救;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火災案件和毀林案件。

護林員應實行承包責任制。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林區,是指國營、集體和個人的林地經營區,以及林內、林緣的居民區和其他設施。全省按照山系分佈,劃分為濟南林區、泰萊林區、蒙山林區、沂山林區、尼山林區、魯山林區、五蓮山林區、昆嵛山林區、嶗山林區和牙山林區。

平原地區的林區,由各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劃定。面積一公頃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區對待。

林區的邊緣由所在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劃定;行政區交界的`林區的邊緣,由有關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協商劃定,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是指直接經營管理森林的單位,和不直接經營管理森林但對森林防火負有責任的單位。

第十三條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第十四條各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公安消防部門,在防火期內應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晝夜值班制度和撲火隊伍戰備值班制度。

(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

(三)森林防火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五條在森林防火期內,應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一)各級護林防火組織,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廣泛深入地做好護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發動單位和個人簽訂護林防火公約,共同遵守。教育部門和共青團組織應對青少年加強護林防火教育。

(二)國營和集體林場、林區的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都應根據需要設立固定了望哨,並可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設立控制火種檢查站。

(三)在林區、林緣,嚴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菸、野炊、上墳燒紙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因燒荒、燒灰積肥、燒地堰、燒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批准;必須有護林員或本單位領導人在場;必須組織好足夠的人力;必須打好安全防火線;必須沒有三級以上的風;必須通知毗連單位。

(四)在林區使用汽油、柴油機械和電動機械,必須配備滅火器材,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五)在林區內修理車輛機械,應徵得護林防火人員的同意,並具備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六)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事先徵得森林經營管理單位的同意,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規劃新建、擴建和改建林分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造林技術規程》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要求,設定各種防火設施。林業主管部門應對森林工程設計圖紙進行稽核。

施工單位對批准施工的圖紙不得擅自改動。工程竣工後,林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負責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森林防火規劃,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包括設定火情瞭望臺;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修築防火道路;配備防火通訊、交通裝置和滅火工具。

護林防火經費應列入政府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在森林火險天氣和高火險天氣,氣象、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做好監測、預報、報警工作。

第十九條任何人發現森林火災,都應迅速向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講清起火地點和火情。起火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

第二十條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火情報告後,領導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必要時,可請求聯防區內的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或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援助。聯防區內的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或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請求援助的火災報警後,應立即

組織力量趕赴火場,進行撲救。

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趕赴指定地點,進行撲救。

第二十一條各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對以下七種火災應立即向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一)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三)有蔓延擴大趨勢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五)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六)省、市(地)行政區交界地發生的森林火災。

(七)需要省裡救援的森林火災。

第二十二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商業、糧食、物資、衛生、鐵路、交通、民航、郵電、民政、公安等部門應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條森林火災撲滅後,應全面檢查火場,徹底清除餘火,並留下足夠人員巡邏監守,嚴防復燃,經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檢查准許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第二十四條撲火期間所需的醫療、撫卹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由《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

負擔,有關費用標準由各市(地)自行制訂,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應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和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關森林防火的獎勵與處罰,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災的,應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鄉鎮防火應急預案12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政策法規,省市區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通過全鎮上下的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指揮長: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計生辦、安監站、綜治維穩中心、40個村委。

指揮部下設工作組,組長由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xxx兼任。成員:xxxx。

(二)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工作組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鎮主要領導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工作組辦公室設於鎮政府,值班電話: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資訊;掌握火情動態,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火場指揮組由分管副鎮長負責,由鎮工作組工作人員組成。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次序;負責災區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治安保衛組由派出所所長負責,由派出所、鎮綜治維穩辦工作人員和各村治安員組成。

後勤保障組職責:聯絡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協調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負責災區群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做好社會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後勤保障組鎮人大主席負責,由鎮計生辦、後勤保障組工作人員組成。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排程,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

撲救組由鎮人武部長負責,由民兵人員組成。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眾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後各種疾病的傳播。

醫療救助組由衛生院院長負責,由衛生院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財務管理組職責:籌集、統一管理救災經費,負責提出並經黨委、政府批准後向區、市政府申請救災經費;負責災區群眾的財物管理。

財務管理組由財政所所長負責,由財政所全體人員組成。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鳴金敲鑼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村兩委幹部和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鎮政府每年都要與各村、學校鑑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菸、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燬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鎮區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後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村幹部,尤其是村幹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絡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柴刀、鐵鍬、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裝置完好,隨時新增,隨時動用。

八、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森林防火工作組配合區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撲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