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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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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飲水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篇)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負責水源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汙染,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資訊、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援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援。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資訊,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資訊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資訊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資訊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釋出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並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鎮名義釋出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釋出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幹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衛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資訊,並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排程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裝置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2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溫措施。

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裝置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溫影響的裝置和管道及時採取防凍措施,確保裝置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執行。

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杆進行保溫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

由於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

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群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取樣檢測,對取樣不合格水源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佈檢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裝置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於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資訊暢通。

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幹部及時瞭解、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科學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3.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受到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3.3 洪災、滑坡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設施遭到破壞;

1.3.4 採礦、鑽探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3.6 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中斷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查詢供水工程短板弱項,落實各項搶險措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不安全的隱患。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縣、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4.3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環保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電力局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飲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長兼任。各鎮及村(社群)成立相應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2.2 飲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2.2.1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及時瞭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措施;

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飲水安全事故搶險排險、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資訊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指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省、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2.2.3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負責農村飲水應急資訊的統一稽核、起草上報和釋出;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

發革科技局:負責重大農村供水安全工程計劃下達和應急物資儲備。

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資訊;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汙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汙染物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電力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應急的電力供應。

2.2.4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水利、環保、資源、衛健、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撐工作。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監控機構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掌握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資訊,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聯絡電話:)。

3.1.2 資訊監測和收集

各鎮對本轄區內水源短缺、水質汙染、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情況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分析後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1.3 資訊報告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機構是本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各級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遵循快速、準確、真實。

3.1.4 預防工作

各鎮要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井周圍50米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專案;禁止開展可能汙染水源的活動。各鎮要建立完善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健康檔案,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3.2 預警

3.2.1 預警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收集資訊,組織研判,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訊號表示。

3.2.2 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編後,經領導小組批准,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

預警資訊的釋出內容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及應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3.2.3 預案編制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各鎮政府負責編制本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3 預警控制

3.3.1 在預警狀態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鎮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3.3.2 當供水連續不足,各鎮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應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應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汙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及時通知所有使用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逐級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衛健、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汙染面積擴大,併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受影響區域送水。

3.3.4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執行、汙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要在1小時內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的同時,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修、排險、救護、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汙染影響4個鎮以上。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上列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釋出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4.2.2 工作會商

Ⅰ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動員力量投入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釋出應急響應命令,並形成會議紀要。

4.2.3 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工作會商會議紀要,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啟用備用水源和運輸車輛,動員鎮村幹部,組織群眾,全力投入工作,確保群眾儘快用上安全飲用水。

4.2.4 部門聯動

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單位具體任務和要求。在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2.5 方案啟動

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採取向受影響區域派出送水車,協調應急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醫療救護

縣衛健、環保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質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各級應急機構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2.6 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汙染影響2個至4個鎮。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Ⅱ級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釋出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Ⅰ級應急響應。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汙染影響1個至2個鎮。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Ⅲ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釋出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Ⅲ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Ⅰ級應急響應。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汙染影響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上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汙染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Ⅳ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釋出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Ⅲ級應急響應。

4.6 應急響應結束

4.6.1 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

4.6.2 解除應急響應的釋出程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各鎮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5.2 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 資金保障

縣政府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政府審批,申請呼叫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 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公安、應急、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物資,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5.5 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7 技術保障

建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益群眾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發生區域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縣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縣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援。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鎮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請縣政府審定後印發至各鎮和各有關部門實施。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名詞解釋

本預案確定受影響鎮的數量以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的正式檔案確定。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4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脫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排程、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鄉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資訊。

2.實行資訊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排程,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佈情況:後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樑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裝置(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汙染的釋出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資訊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資訊

保證應急資訊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裝置,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路、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端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資訊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型別。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溼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區域性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溼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為碎屑岩,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岩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岩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岩相間分佈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岩集中分佈區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臺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群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群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線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汙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汙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汙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汙染物,造成水質汙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汙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汙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 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資訊、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汙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稽核、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排程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資訊。

1.旱情資訊(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汙染資訊(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資訊(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資訊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排程。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執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資訊(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汙染資訊(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資訊(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資訊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訊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訊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訊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訊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群)級應急預案:村(社群)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資訊釋出。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釋出程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釋出。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釋出。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援。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訊與資訊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汙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洩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汙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資訊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6

1 編制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計劃、有準備地做好農村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有效預防、正確應對並妥善處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突發性事件,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小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生活造成的影響,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規模,為有效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穩定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現狀及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檔案;地方性相關法規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規模,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街道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鄉(鎮、街道辦)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影響降至最小程度。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的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季節性缺水導致的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水量嚴重不足;

(2)地震、洪澇、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3)供水管網遭受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的管網爆管;

(4)氣象原因導致的供水設施冰凍破壞;

(5)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6)爆破、採礦等人為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7)因其它原因,導致用水戶飲水困難的。

2基本概況

2.1 自然地理概況

地理位置:正陽縣位於駐馬店市東南部,地處淮北平原,南與羅山、信陽隔淮河相望,東臨新蔡、息縣,背靠汝南、平輿,西與確山接壤,處於北緯32°16′~32°47′,東經114°12′~114°53′之間,東西長64.5km,南北寬57km。正陽縣西鄰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國道,東鄰京九鐵路、“106”國道、大廣高速,境內省道明臨路、開龔路貫穿全境,交通便利,電力充沛。

地形地貌:正陽縣地處大別山前傾斜平原區。西部有緩坡、低崗,其餘為淮河衝擊湖平原。地勢西北高,東南低。縣西北宋店崗地勢最高,海拔102米;縣東部嶽城地勢最低,海拔40米;平均海拔78.8米。地表坡降1/1000~1/1500。

水文氣象:專案區位於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季風進退與四季交替較為明顯,適合各種作物生長。但降雨分佈不均,易旱易澇。根據正陽縣氣象站資料,專案區多年平均氣溫14.9℃,平均日照為2137h,無霜期229d,多年平均降水939mm。降雨年際間變幅很大,最大年降水量為1558.4mm(1956年),最小年降水量為468.5mm(1955年)。降水在年內分配極不均勻,夏季降水比較集中,6-9月份降水佔年降水量的60%;而10月至下年5月份降水佔40%,尤其冬季(12月至下年2月)降水量最小,只佔年降水量的8%左右,全年主導風向為偏北風,夏季為偏南風,平均風速2.5m/s。

水文地質:本區地層屬華北地層區的豫東小區,區域地質構造上處於中朝準地臺的邊緣地帶,南嶺秦嶺緯向複雜構造帶東延部分的中部,構造單元屬於中朝準地臺之華北坳陷的駐馬店—淮濱凹陷地帶。基底構造較為簡單,基底為古生代石炭系或奧陶系、寒武系海陸交叉相和海相沉積的陸源碎屑岩及碳酸鹽巖類地層,以後直接沉積了第三系陸相地層,上部則覆蓋了第四系衝洪積地層;地質活動相對較弱,主要表現為區域性的緩慢抬升。

河流水系:專案區正陽縣屬淮河流域,有淮、汝河兩大水系,其中淮河干流由陡溝鎮田灣入境,經皮店鄉潘店到大林鎮的範莊入息縣,境內全長54km,流域面積1217km2,過境水21.66億m3,主要支流有閭河、清水河、田白河、陡溝、祝大堰、三門堰、塗店堰等。汝河水系流經縣城東、北的七個鄉鎮,境內全長75km,流域面積687km2,過境水0.63億m3,主要支流有慎水河、黃大港、文殊河、東公正溝、西公正溝、付港等。

縣境內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主要河流有清水河、慎水河、閭河、黃大港等5條,30km2以上支溝17條,5~30km2的支溝42條。縣境內河流主要靠自然補給,汛期與雨季同期,水位變化顯著。夏季雨量集中,水位急劇上升,為豐水期;乾旱季節,流量很小,甚至斷流。

2.2社會經濟發展概況

正陽縣位於河南省南部,駐馬店東南部淮汝之濱,處於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屬大陸性季風氣候。轄20個鄉(鎮)、282個行政村,總人口8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1.039萬人。全縣總土地面積1903.0km2,耕地面積210萬畝,主要以農業為主,糧食作物主要盛產小麥、玉米、大豆等,經濟作物主要盛產油菜、花生等。

2.3水資源開發概況

地表水資源: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正陽縣近期平均地表水現狀均值利用量為3168.5萬m3,佔地表水資源量23050萬m3的13.74%,佔可利用量54954萬m3的5.77%。當地地表徑流主要產於汛期,時空分佈極其不均。

地下水資源: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正陽縣地下水資源量為31904萬m3,其中山丘陵區地下水資源量4624萬m3,窪坡區地下水資源量7879萬m3,平原區地下水資源量18902萬m3。正陽縣地下水可利用量為30525萬m3。

淺層地下水資源量是指與大氣降水和地表水體有直接水力聯絡的動態淺層地下淡水量。構成地下淺層淡水調節儲量的主要因素為降雨入滲補給量、灌溉迴歸量和潛水蒸發消耗量。淺層地下水位在抽水後下降速度很快,且補給恢復較慢,容易形成地下水疏幹。

中深層地下水資源埋藏於50~200m深度內,含水層較多,富水性較強,且水質良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根據正陽縣多處中深井成井資料分析巖性為中更新同和下更新統細粉砂、中細砂、粗中砂、砂礫石及泥質混粒砂、砂礫石組成,頂板埋深72.94~92.76m,底板埋深176.20~202.27m。砂層累計厚度33.00~82.00m,水位埋深19.23~34.00m。

水資源利用現狀:目前,正陽縣地表水供水量0.71億m3/年、地下水供水量0.71億m3/年;工業用水量0.07億m3/年,農業用水量1.68億m3/年。

水資源汙染狀況:隨著工農業的迅速發展,人口的增長和城鎮化的發展,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日益增加,正陽縣的地表水資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清水河等河流大量接納上游城市廢汙水,水質嚴重惡化。據相關監測結果顯示:COD1090毫克/升,超標69倍;高錳酸鹽指數393毫克/升,超標60倍。

水質汙染嚴重的村鎮的水質化驗表明,硫酸鹽、硝酸鹽、總硬度等均超標0.3~1.3倍。

由於地表水的汙染和使用汙染水灌溉,淺層地下水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汙染。不合格的專案主要有: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鋅、錳、鐵、氟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耗氧量、硝酸鹽等。

2.4農村飲水安全總體情況

截至到2021年底正陽縣共有農村供水工程106處,農村飲水人口81.039萬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06處,千噸萬人供水工程19處,涉及全縣20個鄉鎮282個行政村居委會,水源型別均為地下水,供水規模50939.96m3/d,受益人口81.039萬人;實現了農村自來水“村村通”,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0%以上。正陽縣農村供水工程均開採中深層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經過多年的監測,水質優良,不必經過淨化處理,僅配備消毒裝置即可直接通過供水管網配送到千家萬戶飲用,正陽縣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專案中均配有消毒裝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後均移交受益鄉鎮政府或行政村管理使用,為加強執行管理,縣水利局制度了各項執行管理制度和機電操作規程,裝訂存放在各供水管理廠(站)中,便於管理人員掌握運用。

工程執行管理情況:正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整體由縣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管理,各供水工程經營管理方式有供水公司、個人承包經營等方式,水價按2.5元收取及收費率基本達到92%、水質檢測裝置配套不完善、千人以上工程水源區保護和劃定水源保護範圍工程全部已經完成、規模化工程持證上崗人員合理。

2.5對標評估農村供水現狀

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鄉村振興深入推進,廣大農村群眾對農村供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農村供水工作現狀與群眾的期盼、工作實際中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和短板。

依據農村供水新的標準,河南省要求萬人以上工程覆蓋人口比例達到90%,地表水源覆蓋受益人口比例達到90%,縣級集中管理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比例90%以上,千人以上工程計量裝置和水費收繳率均達到95%以上。

2.5.1集中式供水工程供給質量不高

正陽縣現有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19處,佔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18%。供水受益人口約佔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的36.2%。規模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87處,佔集中式供水工程總數的82%。受益人口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63.78%;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發展不足。目前城市供水管網未向農村延伸。

2.5.2供水水源可持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正陽縣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源全部為地下水。過度依賴地下水源供給,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質物理化學變化等問題突出。多處水源井水泵隨著水位降深多次下潛,導致部分水源井報廢,水源面臨枯萎狀態,供水保障能力下降。

2.5.3經營管理集約化程度不高

正陽縣農村供水現狀受工程產權水權確權不到位、工程佈局分散、各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用水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影響,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主體和經營主體不能有效分離,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經營程度不高,受益農民不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

2.5.4水價機制較為合理

正陽縣大多數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價略高於執行成本水平。水費收取率較高,加上縣財政的維修基金,能夠維持工程良性執行。

2.5.5資訊化建設不足,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

正陽縣萬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中,工程資訊化設施簡陋,管理手段落後,無法有效進行資訊化管理。萬人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絕大多數沒有資訊化管理設施。資訊化管理手段落後,增加執行管理成本,深刻影響供水價格和供水場站的長效執行。

3 風險隱患

3.1季節性缺水

(1)季節性乾旱缺水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地下水,縣域內地下水水位較高,一般乾旱年份地下水水源均能夠保證供水需求,但遇到極乾旱年份,地下水下降較大,存在發生特大旱情導致的飲用水源取水量不足風險。

(2)季節性供水不足

正陽縣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年份較早,受建設資金限制,設計標準較低,雖然後期實施了鞏固提升工程,但是由於執行管線較長,存在一定的管道滲漏,加之部分工程鞏固提升工程是在原有工程的基礎場進行續建管網,致管網路線過長,特別是千噸萬人規模的大型集中供水廠,如汝南埠水廠、大黃供水站、徐圍孜供水站、雙屯水廠、雷寨水廠等,供水範圍較大,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距離水廠較遠,每年5月~9月進入夏季,天氣炎熱,居民用水量增大,水廠供水負荷增加,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水壓降低,導致部分用水戶缺水。

3.2管網爆管

正陽縣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範圍較廣,主管道線路較長,且供水管網多為沿道路鋪設,由於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縣域內道路、房屋、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較多,存在施工過程發生人為導致的意外爆管隱患,特別是主管道的爆管,容易造成大面積用水戶停水。

3.3水源汙染

(1)地下水水源汙染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中深層地下水,地下水受到汙染的概率較小,但由於縣域記憶體在少數化工企業等,飲用水源保護區可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的風險依然存在。

(2)供水設施汙染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多數供水廠建有蓄水池(箱或罐)等儲水設施,供水廠為非完全封閉式管理,日常執行維護工作多數供水廠由個人承包管理、受管理人員數量等方面的影響,部分供水廠存在管理不嚴格,維護不及時等情況,蓄水池(箱或罐)等儲水設施存在一定的人為水源汙染風險,如人為蓄意向蓄水池(箱或罐)投放汙染物等。

3.4洪澇災害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地下水,水源基本不受洪澇災害影響。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鋪設均為地下鋪設,根據氣象資料,縣域內冬季凍土深度小於管網埋設深度,不存在冰凍破壞管網導致停水的風險。

4 預防與預警

4.1預防

(1)資訊監測及收集

各級供水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旱情資訊、水源水汙染資訊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對轄區內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自然或人為損壞事件時,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和權利報告突發性事件,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險情。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節水意識和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1)預警

根據資訊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1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I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I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V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2)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4.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在供水連續不足狀態下,當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汙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排程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水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管網水質進行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汙染面積擴大,並運用送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執行、汙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5 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立即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飲水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釋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的同時,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排程。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1級),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Ⅰ級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I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必要時邀請市水利局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參加;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組長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組幹群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首要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2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Ⅱ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副組長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

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 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比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 Ⅲ級預警,啟動 Ⅲ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4 IV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IV級),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IV 級預警,啟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領導小組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縣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排程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鎮(街道辦)向總領導小組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街道辦)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宣傳動員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組織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5.5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用水戶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質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動員社會力量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資訊釋出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鄉鎮(街道辦)、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I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釋出,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新聞媒體公佈:III級、IV級應急響應結束的釋出,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後,由副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6 應急措施

6.1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1)季節性乾旱缺水

針對季節性乾旱缺水,當發生某個供水廠水源供水不足時,採取從鄰近供水廠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當發生區域性水源供水不足時,則採取從地下水水位相對較高或水量充足的供水廠臨時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當發生大面積區域水源供水不足時,則採取從縣域內或者周邊水庫臨時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

(2)季節性供水不足

針對季節性供水不足情況,採取在供水壓力較小的管網線路安裝加壓泵,進行二次加壓供水,以滿足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用水需求。對於不具備二次加壓條件的管網線路用水戶,應採取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

6.2管網爆管應急措施

針對管網爆管引起的停水區域,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並迅速對管網進行維修。

6.3水源汙染應急措施

(1)地下水水源汙染

針對地下水水源汙染的情況,應迅速組織專家技術人員對影響範圍進行研判,立即停止範圍內供水廠供水。按照就近的原則,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待水源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2)供水設施汙染

針對供水設施汙染情況,供水廠應立即停止供水,切換備用供水設施或水源,如備用蓄水池(箱或罐)、備用水井等,不具備備用供水設施或水源的,按照就近的原則,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待水源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7 後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縣、鄉鎮(街道辦)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 應急供水水源和臨時供水點

8.1應急供水水源

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際情況,應急供水水源共分為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針對具有多采水源井的供水廠,不同水源井互為應急供水備用水源;針對單水源井供水廠或多水源井均不能滿足供水要求的情況,按照就近的原則,供水廠之間互為應急供水備用水源;針對大面積地下水水源不能滿足供水要求的情況,選擇就近滿足飲用水水質的灌溉水源井或水庫等地表作為備用水源。

8.2臨時供水點設定

發生飲水安全應急響應啟動後,需要採取運水車送水的方式滿足用水戶用水需求時,應在各行政村設定臨時供水點,臨時供水點一般設定在村委會,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

9 應急機構

縣、鄉鎮(街道辦)設立應急領導機構。成立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供水廠(站)同時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水廠(站)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9.1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運局、縣民政局、縣衛健體委、縣氣象局、縣環保分局、縣文廣旅局、縣電業公司、縣電信公司。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局。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財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突發性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財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武警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各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履行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縣政府辦公室:統籌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專案審批、計劃下達以及專案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的建設,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資訊、應急預案以及工作方案編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指導各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平臺,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的原則,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及重點飲水安全保障工程的物資運輸;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意見,為搶險、救災等車輛提供方便,免徵過橋過路費。

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健體委: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短、中、長期天氣預報和氣象分析資料;負責提供實時雨情、旱情和災害天氣等氣象情況。

縣環保分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轄區內水源地保護工作,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縣文廣旅遊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縣電業公司: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的電力保障。

縣電信公司: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的通訊網路建設與維護,確保通訊聯絡暢通無阻。

(4)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援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援。

9.2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街道辦)政府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資訊,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供水單位需指定供水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應急方案的實施,負責人及聯絡方式見各供水廠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10 應急保障

10.1組織保障

縣、鄉鎮(街道辦)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10.2資金保障

縣、鄉鎮政府(街道辦)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縣、鄉鎮政府(街道辦),呼叫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10.3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10.4技術保障

建立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10.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10.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群眾的送水及供水裝置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10.7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險命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鄉鎮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10.8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供水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0.9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11 附則

(1)預案的編制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保障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編制本地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保障應急預案,並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2)預案的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五年修訂一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可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本預案由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各村(社群)供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各村因發生供水水源出現季節性缺水、村民操辦紅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發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範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木引鎮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水務站辦公室,由楊月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絡各村(社群)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瞭解掌握全鎮各村(社群)供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鎮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供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鎮飲水專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鎮供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鎮供水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嚮應急 指揮部報告。

(3)對需應急供水的組作具體分析後先組織採取應急供水車拉水供應或分時供水等措施。

三、農村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乾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村(社群)負責飲水工作的同志負責編制完成本村(社群)供水應急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鎮上應急預案啟動,村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農村缺水問題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各組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 並在鎮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農村供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裝置,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農村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等方便使用者儲水;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按“先生活後生產”原則,採取分時段、應急供水車送水、分割槽域等方式排程供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 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訊與資訊保障

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村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8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餘下為聯戶井和單戶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脫貧攻堅,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乾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排程、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鎮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資訊。

2.實行資訊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排程,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裝置(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汙染的釋出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臺,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資訊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資訊

保證應急資訊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裝置,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路、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檔案地方性相關法規等並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衛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絡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援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援。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資訊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資訊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資訊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資訊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資訊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釋出預警資訊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排程。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後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佈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資訊釋出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儘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訊與資訊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呼叫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後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9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檔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群)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物件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物件: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櫃、變頻器、消毒櫃、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資訊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資訊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資訊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資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釋出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在廣播等資訊平臺上釋出。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等多種形式釋出預警資訊。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使用者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資訊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簡訊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幹群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排程,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供水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結合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

(四)突發事件分類

鎮、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區域性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汙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範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派出所、水利站、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醫院、學校、各村

(三)防疫部門:青山鎮衛生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餘忠武任主任,張夢賢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四)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單位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在緊急情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式,落實供水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五)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突發事件調查及安置組:由余忠武任組長,張夢賢同志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釋出訊息等。

2、醫療救護組:由蔡文慧任組長,蔡文慧和醫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青山鎮衛生院,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疫情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疫情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採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3、治安保衛組:由蔣崇玖任組長,派出所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4、如發生突發事件,各村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三、執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集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式,並在程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資訊釋出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集鎮辦事處決定釋出。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於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區域性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出現嚴重乾旱,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汙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集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汙染水源,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或聯絡有關檢測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援。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供水單位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二)由於水源汙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集鎮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供水單位在迅速切斷汙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各社群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裝置,嚴防主管道出現問題,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聯絡供水單位,快速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六、附則

本預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縣級水利局職責,明確內部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式,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水廠在供水中出現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預案

1、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1.1 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1.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1.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負責人。水廠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所在鎮、村主要負責人,並及時與縣農村飲水管理站聯絡,及時提供技術支援。

1.1.3 搶修措施

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應及時將正常供水資訊通知鎮、村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技術負責人

1.2 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2.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2.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後,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1.2.3 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將正常供水資訊通知鎮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

1.3 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3.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

1.3.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並向縣水利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辦)分管責任人

1.4 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4.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主要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1.4.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主要負責人

2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縣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

2.1.1 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後影響5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 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技術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範圍。

(2)搶修負責人:水廠技術人員。

(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立即開閥送水。

2.1.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75~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後影響整個村莊或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1)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

(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並報村主要負責人。

2.1.3 一級:指管徑DN110的爆管,停水影響2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1) 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並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彙報。

(2)搶修負責人:鎮分管負責人。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參與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

2.1.4 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

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

(3)事故升級

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後,及時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要保障搶修裝置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

(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儲存不少於300m, 各類管件各儲存不少於30件。

3 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3.1 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3.1.1 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淨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淨水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汙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縣疾控中心和農村飲水管理站要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3.1.2 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汙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專案,並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儘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防毒效果,採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1.3 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投毒性化學汙染事故時,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迅速瞭解清楚汙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並立即對水質進行監測,若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2 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第一負責人向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並會同縣水利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儘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現場,瞭解情況,迅速向縣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2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檔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鄉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鄉範圍內各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構

鄉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鄉長擔任,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碧江水務水投公司、安監站、衛生院、派出所、食藥監站、瓦屋中學國小、瓦屋中學、各村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到鄉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擔任,吳德二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分工及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會事務辦: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協助區民政局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計劃立項,提供、通報農村飲水安全事件資訊,牽頭協調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碧江水務水投公司:負責集鎮飲水問題的應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質汙染原因,提出應急方案,並化解問題。

綜治辦: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群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衛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衛生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各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居)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資訊,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發揮好各村組農村水管員的作用,讓水管員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物件: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執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範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資訊監測、收集和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鄉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狀況、供水範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資訊監測,按照規定如實上報情況,如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設立並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各村水管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資訊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資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範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4、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併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預警釋出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務局同意後釋出。鄉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微信、手機簡訊等多種形式釋出預警資訊。各級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使用者手中,使他們能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預警資訊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簡訊、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五、應急響應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全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員負責本村或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鄉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鄉長)召集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會商。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邀請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宣佈特大飲水安全事件應實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

1、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釋出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和鄉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村級幹群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區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部門聯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水供應,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要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並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汙染水源等事件的發生。

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社會事務辦應牽頭深入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區、市請救災資金。

鄉衛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並且要動員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二)Ⅲ級響應

黃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

1、工作部署

由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總指揮組織相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釋出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資訊,並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同時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村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鄉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做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的計劃編制。

衛生部門要做好飲水安全動態監測,妥善處理。

鄉財政所要及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建設。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三)Ⅳ級響應

藍色預警釋出後,啟動應急預案Ⅳ級響應。

1、工作部署

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排程工作,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村應立即向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啟動本村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2、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村或單位應及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關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飲水工程的搶險、恢復工作,確保及時恢復供水。

3、方案啟動

鄉應急領導小組研判後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六、保障措施

各村、鄉直單位要成立相關機構,安排負責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供水規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一般從附近水源調水。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衛生部門和事發地或村派出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排程,確保物資及時供應。同時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七、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負責人員和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鄉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規劃設計,需要上級政府援助的,由鄉政府提出請求報區政府、鄉水務局。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資訊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汙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汙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資訊。

(三)突發汙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汙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汙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 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汙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李 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汙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 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汙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