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工作方案>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精選14篇)

工作方案 閱讀(2.44W)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精選14篇)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

為全面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市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國文明城市關於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建立標準,結合濮陽實際,就市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活動,使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文明交通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一是出行更加文明。經過綜合整治行動,力爭市城區主幹道機動車遵章率達到98%,主幹道非機動車遵章率達到85%,主幹道行人遵章率不低於80%,主幹道違章停車率小於2輛/5公里。二是交通管理設施更加完善,通行更加順暢。市城區範圍內交通標誌、標線、訊號燈、交通隔離欄及中國小門口安全設施等設定科學、合理、齊全有效、美觀大方、符合國標,無損壞現象。力爭城區道路不發生因管理原因而導致的長時間、大範圍交通擁堵,交叉路口阻塞率小於2%。三是科學規劃建設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儘快實現市城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範化。四是乘客排隊候車(船),有序上下車(船),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市政府副市長王天陽任組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李xx、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任副組長,濮陽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孔偉、華龍區政府副區長郝勝峰、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馮慶軒、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孫慶莘、示範區管委會副主任郭慶元、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靳恆伏、中原油田公安局副局長李鋒中、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嚴學禮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充分發揮公安交警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牽頭作用,各成員單位要齊抓共管,集中力量,集中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影響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一是整治停車秩序。重點整治公共廣場、大型商場酒店門前公共停車區域、人行道到沿街門店之間區域等道路範圍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以及市城區範圍內各類佔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為;對市城區道路範圍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定現狀進行評估和修訂,重新完成停車泊位的科學設計與設定;年內基本完成我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立法和相關配套管理辦法的制定;二是整治行車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爭道搶行、逆向行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故意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計程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不按規定站點停靠和隨意調頭上下乘客,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以及人力三輪車、電(機)動三輪車走逆行、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三是整治路口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闖紅燈,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橫道線、隨意橫穿馬路、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為;四是整治“堵點”、“亂點”。市交警支隊、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要深入開展調研,認真排查轄區內“堵點”和“亂點”,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抽調專門力量,開展專項治理,各區要全力配合,確保取得實效。五是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重點治理隔窗拋灑垃圾、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亂鳴笛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切實降低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發生。(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二)加快城市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一是對市城區道路交通進行科學評估論證,提高交通標誌、標線、訊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設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做到市城區各類交通標誌規範醒目,交通標線清晰完好。二是充分運用電子警察、視訊監控、攝像機、照相機等科技裝備,加大對機動車顯見性交通違法、亂停亂放現象的拍攝查處。三是根據各路口交通流量實際,科學調整路口訊號燈配時,預防和減少路口交通擁堵,進一步提高城市主次幹道通行效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

(三)加強文明交通宣傳。大力開展“我為文明城市建設出份力”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志願服務隊伍,深入社群、重要交通路口,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勸導和服務活動。積極倡導“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人讓人,排隊等候,不擁擠、不搶座”等現代交通文明風尚,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文明交通示範單位(村鎮、社群)”、“文明交通運輸企業”、“文明交通示範學校”等創評活動;組織交通運輸企業舉辦“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探索建立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制度,增強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意識,引導人們遵規守序,摒棄交通陋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中原油田公安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深化文明示範建立。依照市城區各行政區域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成員單位要科學部署勤務,對城區內主、次幹道,商業街區、醫院、學校及周邊重點路口、路段,採取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措施,做到該嚴盡嚴、該罰盡罰,力爭在城區建立區域不少於4個示範區域、4條文明交通示範道路、10個文明交通示範路口(工業園區可選擇一個交叉路口為建立示範路口,濮陽縣按照市城區要求建立),要充分發揮建立路口路段的示範輻射作用,努力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4日—13日)。按全市建立方案要求層層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各級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的重要意義和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增強市民的建立意識、參與意識、文明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3日—6月30日)。各級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建立目標任務、積極開展整治工作,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並建立階段性工作臺賬,確保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明顯改觀。整治辦將組織專人定期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推進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建立提升階段(6月30日—20xx年底)。鞏固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成果,防止各類違法行為反彈,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和迎接國家文明城市年度測評打下堅實基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嚴格落實責任,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各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做到領導到位、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各縣(區)、各單位文明示範區域、道路、路口建立工作要具體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文明宣傳活動要量化到宣傳品的印發、宣傳條幅的製作懸掛、在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數量等內容,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操作手冊》的有關要求,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對市城區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治理,強化對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常態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辦公室嚴格按照工作臺賬,逐項任務、逐個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措施不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措施得力,成績優異的將予以表彰,對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全國文明城市驗收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2

為確保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紮實有序地開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構建暢通安全、群眾滿意的交通環境,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市二環路範圍內開展建立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建立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大隊長肖志永任組長,副主任科員甄志忠任副組長,外勤、宣傳、督察、違章、指揮中心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區中隊,城區中隊中隊長李東昇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

二、工作目標

1、市二環路以內行人、非機動車守法率95%以上。

2、市二環路以內違法停車治理率達到100%,有禁止標誌、標線的路段無違法停車。

3、市二環路以內路口、路段機動車禮讓行人達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整治

1、整治重點區域

市二環路以內21個示範路口和非機動車、行人通行量較大路口。

市二環路以內2條嚴管街和主次幹道。

2、重點違法行為

(1)非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規定通行、不服從交警指揮、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越線停車。

(2)行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3)其他影響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機動車、行人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3、整治工作措施

(1)嚴密勤務部署。大隊針對二環路以內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發生的規律,有針對性的安排部署,保證重點路口、路段的見警率、管事率。對秩序亂點,實施專人定點職守管理,強化平峰時段路口、路段巡邏管控;對行人流量大、情況複雜、警力不足的路口、路段,要重新調整警力部署和安排,確保不失管失控;對路況較好、有機非隔離設施的路段,也要加強機動巡邏管控,嚴查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逆行等交通違法。

(2)加大執法力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用足執法手段,突出重點,嚴格執法。對以吵鬧謾罵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使用執法記錄儀或錄影裝置收集、固定證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者進行記錄,並錄入相關係統,屬屢次、多次違法的,要通過組織看宣傳片學習法規知識、協助執勤等方式加強教育管理。對能夠確認單位人員違法的,要實行抄告制度,單位人員違法較多、集中的,還要深入單位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開展統一行動。組織開展集中統一行動,最大限度組織力量上街治理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二)違法停車集中整治

1、整治重點區域

(1)主次幹道: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內所有主次幹道上的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路段的違法停車。

華明路:北二環西路---南二環西路

愚公路:北二環西路---至北三環

鳳凰路:華富東街---建明東街

文化路:北二環---南二環

通華西街:西二環至文化路

府前西街:西二環北路至華明北路

朝陽路:北二環東路至海沙大街

北二環東路:文化北路至東二環北路

北二環西路:華明北路至西二環北路

西二環北路:通華西街至北二環西路

建明西街:文化北路至西二環北路

水泉路:通華東街---華富東街

(2)公共廣場及周邊:

人民廣場及周邊

(3)公園周邊:

人民公園、小河遊園及周邊

(4)學校周邊: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學校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學校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國小:遵化市第一實驗國小、遵化市第二實驗國小、遵化市第三實驗國小、遵化市第四實驗國小、第六實驗小、燕山學校

中學:遵化市第一中學、遵化市第二中學、遵化市第三中學、遵化市高階中學

(5)汽車站:

遵化市長途汽車站

(6)醫院: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醫院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醫院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醫院周邊的交通秩序。

遵化市人民新、老醫院、遵化市中醫醫院、遵化市婦幼保健院、遵化市第二醫院

(7)公共文化設施:

人民廣場圖書館、新華書店

(8)商場、市場: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商場、市場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商場、市場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商場、市場周邊的交通秩序。

商場:金源購物廣場、永輝超市、時代廣場、新、老天奕商場、唐山百貨商場

市場:燕山果菜批發市場、貿易城果菜批發市場

(9)政務大廳:

遵化市行政審批中心

2、重點違法行為

以轄區內所有主次幹道、醫院、學校、商場、車站周邊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點的違法行為治理力度,實現“停車入位、順向停放、間隙適當、規範有序”,營造治理違法停車嚴管高壓態勢。

(1)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施劃停車泊位除外)、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點等部位停車;

(2)機動車未在停車泊位停放;

(3)不按指示方向停放;

(4)限時停車泊位禁止停車時段內違法停車;

(5)在道路上違法安裝地鎖、設定障礙物;

(6)其他影響車輛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

3、整治工作措施

(1)科學研判部署,嚴格落實職責。明確工作重點,強細化工作措施,根據不同點位的特點,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使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全面提高民警和輔警的思想認識、責任意識和壓力意識,把嚴查亂停亂放違法行為作為助力文明城迎檢工作的重要舉措,全力以赴開展好亂停亂放違法行為整治活動,健全亂停亂放整治常態管理機制。

(2)細化整治措施,突出重點整治。一是為使整治成果突出,採取不間斷地巡邏檢查執勤模式,發揮連續作戰的傳統,把路面違法停車工作逐級落實到崗到人。二是結合轄區機動車停放情況,合理安排警力部署,採取逐街排查、定點嚴管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轄區重點道路及嚴管路段車輛違法停放的查處工作,形成嚴抓嚴管態勢。

(3)堅持嚴格執法,文明規範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執勤民警要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對主次幹道等文明城重點檢查部位進行進行“一勸二貼三拍四拖五清”違法停車管理。即:一勸:對有駕駛人在場的違法停車首先進行勸離;二貼:對違法停車駕駛員不在現場的要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三拍:對長時間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違法停車的,要派出人員進行巡邏管控,必要時研究上監控裝置進行抓拍處罰;四拖:對影響通行的違法停車及時進行拖車處理;五清:對私自圈佔停車位的,要及時清理地鎖和障礙物。

(三)機動車不禮讓行人

1、加強燈控路口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治理。重點治理21個示範路口機動車右轉不禮行人違法行為,發現機動車搶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要管理處罰。

(四)細緻摸排,完善交通設施

1、加強對標誌標線、訊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的巡查,尤其是已經設定的人行過街標誌、分隔護欄,發現標線不清、設施破損的,及時報相關部門完善。

2、進一步優化訊號燈配時,充分發揮訊號燈配時專業團隊作用,對路設員報送的意見進行認真分析、觀測、研究,及時優化訊號燈配時。

3、補充完善交通管理設施。結合市區道路建設與人流車流變化,對新出現的交通堵點、亂點進行分析,提出交通管理設施完善意見,報相關部門補充完善。

(五)服務一線,做好執法保障。

1、提供執勤執法法律保障。要以路面民警對違法停車、非機動車、行人違法的`執法管理實際需求為切入點,積極研究違法停車、非機動車、行人違法執法意見,並對民警在執法管理中遇到的疑難情況和敏感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意見。

2、做好執勤執法權益保障。對執勤執法過程中惡意投訴、誣告陷害、打擊報復民警、輔警執法權益的案件,督察大隊要及時進行處置,協調歸屬地公安部門最大限度維護民警輔勤執勤執法權益,保障民警、輔警執勤執法工作的積極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部署。

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為我市建立文明城提供良好交通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創城工作的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建立危機意識,樹立治理決心,教育民警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強責任心,主動克服畏難情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同時,要迅速行動,召開全體民警大會進行動員部署,將整治工作內容傳達到全體民警、輔警,切實使大家都明確工作任務和重點,積極投身於工作之中。

(二)明確責任,量化管理。

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定工作進度安排表,切實把各項治理工作任務分解到中隊、分解到人頭,明確完成時限。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堅持宣傳先行,深入開展動員,突出管控重點,切實保證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三)加強督導,獎懲結合。

整治期間督察大隊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適時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部門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工作不認真負責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每週治理狀況進行檢查通報,行動結束時對沒有達到即定目標的大隊要在全隊通報批評。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質為主線,以解決影響道路暢通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堅持專業隊伍與群眾參與相結合,通過宣傳勸導、嚴治重管,綜合治理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實現人暢其行、物暢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務

一是大力倡導文明交通行為。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按序排隊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訊號,乘客排隊上車、有序下車。二是引導駕駛員、行人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告別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不主動出示計程車票、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三是堅決抵制危險駕駛行為。杜絕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

三、主要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工作,廣大市民和駕駛人的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一)市區主要路口路段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遵章率分別達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遵章率達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駕駛人)自覺告別亂穿行、亂行駛、亂停放等交通陋習;

(三)重點區域、重點路口、重點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絕亂穿行、亂行駛、亂停放現象,自覺排隊上下車;

(四)“三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和運料車)整治達到市政府《關於強化三車交通安全與運營綜合治理的意見》中規定的標準。

(五)交通文明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管理責任落實。

四、主要任務

1、深入開展宣傳教育。

①社會宣傳:在重點區域(路段、場所)設立街頭宣傳站1個。在主次幹道、重要場所、轄區單位、社群懸掛橫幅不少於20條。大市場、大商場、大超市、大酒店門前懸掛橫幅。佈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後禁駕、交通文明”溫馨提示卡擺進包廂。

②單位宣傳:利用文明學校、宣傳欄、網站、電子屏等途徑深入宣傳,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群宣傳:利用市民文明學校、宣傳欄、宣傳標語等形式,廣為宣傳。登門入戶,傳送一封信,面對面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④重點群體宣傳:統攬指導督促轄區大、中、國小生,建築民工,外來經商人員宣傳教育工作。

2、深入開展大勸導活動。

發動街道機關黨團員、文明單位職工、中、國小生,各類志願者組成勸導隊,統一佩戴“交通文明勸導員”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開展大勸導活動,對街頭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宣傳、勸阻、糾正。

3、深入開展“文明排隊日”活動。

每月11日,在轄區車站、公交站臺集中開展“文明排隊日”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自覺養成文明排隊習慣。

4、深入規範重要路段停車秩序。

按照市裡確定的重要路段數量,組織城管和轄區交警實行嚴管重罰,規範停車秩序。

5、深入抓好“門前責任區”責任制落實。

①非機動車劃線停放:做到主次幹道人行道較寬的地方一律要實行劃線停放。

③嚴禁沿街店(商)家、單位倚門設攤和佔道商業促銷。

五、具體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分為謀劃準備、宣傳教育、嚴治重管、長效管理4個階段。

(一)謀劃準備階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辦制定《x市x區“文明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交警x大隊編印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小冊,包括交通法律法規選編、停車導則。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錄,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

(二)宣傳教育階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區委宣傳部的統一組織下,社居委、機關各科室,轄區駐地單位深入開展宣傳教育的同時,抓好新聞媒體宣傳、公益廣告宣傳。

(三)嚴治重管階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執法、交通運管全員上路執勤,嚴管重罰。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場、大商場、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業步行街、車站、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對不文明交通行為依法嚴管,形成嚴格勸導、嚴格管理、嚴格處罰的高壓態勢。

(四)長效管理階段(9月15日以後)

迎接區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制訂長效管理辦法,形成良性迴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社居委、機關各科室,轄區駐地單位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切實把集中整治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確保有人管事、有人幹事、獎懲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輿論宣傳到位、教育覆蓋到位、活動部署到位、組織實施到位、處罰管理到位、經費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檢查。

區文明辦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義務監督員等組成督查小組,開展暗訪巡查,街道將組織專人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單位或個人嚴格問責。

(四)把專項整治績效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

把專項整治績效作為評選文明單位、文明社群、衛生先進單位等各類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對單位或個人有嚴重違規違規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4

為集中治理影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和交通秩序亂等突出問題,規範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自20xx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統一開展市、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市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綜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規劃先行、建管並舉,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通過綜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一)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

(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礎設施完好,交通管理設施完善,交通組織、路口渠化、訊號配時科學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

(六)職能部門管理能力增強,執法水平提高,執法形象進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

(二)機動車亂停亂放。

(三)挪用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

(四)佔用人行道、車行道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違規挖掘道路、佔道施工、堆物等行為。

(五)公交車、計程車爭道搶行、亂停亂靠。

(六)機動車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七)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非法載客營運。

(八)交通管理設施設定不規範、不齊全、不合理。

(九)貨運車輛拋灑滴漏。

(十)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十一)城市交通“亂點”、“堵點”和交通事故“黑點”。

(十二)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

(十三)外牌摩托車闖。

(十四)其他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的組織疏導,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市區停車秩序;改進執法裝備,加快智慧交通管理建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區交通管理規劃和交通安全規劃。

(二)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和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停車場規劃;積極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工作,對市區的道路、停車場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專案建設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新改建專案對交通不產生較大影響。

(三)市建設局:負責建設和維護市區道路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建設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嚴格市區佔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五年內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負責及時清理市區佔用人行道、車行道的各類經營攤點、商鋪、售貨亭及違法開挖、佔道、搭建、堆物等行為;規範市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及時清理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嚴格規範各類佔道廣告審批管理;規範工程渣土、環衛車輛運輸,保持市區道路清潔。

(五)市交通局:負責城區公路交通設施建設與維護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公交、計程車行業監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整治工作,嚴格規範市區運輸市場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區公共交通規劃。

(六)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協調新聞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志願者勸導活動和文明交通建立活動。

(七)市財政局:負責將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設施維護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提供停車場、電動自行車專用收費票據。

(八)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督促區教育局落實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措施;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加強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十)市經貿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生產企業的規範和指導,引導企業嚴格貫徹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

(十一)連雲港工商局:負責加強對銷售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企業的監管;對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對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連雲港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的監管;查處不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或不嚴格進行車輛成品質量檢驗,致使不合格車輛出廠銷售的行為。

(十三)市廣電局、連雲港日報社:負責在媒體上開闢宣傳專欄,報道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安全知識,營造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輿論環境。

(十四)市安監局:負責加強市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市級機關工委:負責市級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聘用人員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並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十六)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七)連雲港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集中開展軍車執行專項整頓,教育廣大官兵帶頭遵守交通法規,樹立文明風尚。

(十八)各區政府:作為本轄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政府和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參照市區執行。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縣區、各職能部門組織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擁堵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認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圍繞“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的主題,採取多種手段,宣傳綜合整治的意義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導文明駕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文明交通氛圍。在政府的網站開設綜合整治專欄、市民論壇和意見箱,通報整治情況,收集社情民意,爭取群眾關注和支援。5月10日上午組織全市啟動儀式,開展簽名活動,發出倡議。5月10日至16日為集中宣傳週,通過發放宣傳材料、擺放交通文明與安全漫畫、掛圖、展板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開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著力解決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闖紅燈的問題,對行人、非機動車帶頭闖紅燈和不聽勸阻的,堅決予以處罰,同時抄告行為人所在單位。對機關車輛闖紅燈的,一律從嚴查處,並抄告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監察局。市文明辦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願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2、開展重點地區和路段整治。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要以繁華商業區、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城市出入口等視窗地區和學校、醫院周邊道路為重點,抓好佔道攤點、售貨亭、堆物以及違規挖掘、搭建清理整治,還路於民,切實解決行車難、走路難的問題。各區、縣城區要排出一批“亂點”、“堵點”,組織優勢力量,採取綜合措施集中攻堅,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措施、期限、責任人,並留存相關資料和影象資料,由政府掛牌整治。

3、開展車輛停放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次幹道、支路開闢臨時停車場,並加大巡管力度,從嚴取締違法停車行為,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一律拖移。對擅自封閉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從嚴查處,並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城管部門要規範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對亂停亂放和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予以清理。

4、開展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交、計程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會公佈,並抄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督促加強教育管理。要結合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專項行動,完善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工作,引導非機動車規範行駛。交通部門要在公交、計程車行業開展整頓,對交通違法行為多、事故高發、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違法營運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城管部門要嚴格渣土、環衛車輛的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為。

(三)鞏固深化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項交通專業規劃。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全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交通發展狀況,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車場建設等專業規劃,確定城市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強化規劃指導作用。

2、加強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公安部門要牽頭抓好車輛停放管理,並會同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制定出臺全市停車場建設及管理辦法。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全市道路交通狀況和未來公共停車需求,制定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方便駕駛人就近停車。物價部門要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網密度,優化路網結構,整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嚴格控制開挖五年內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間,儘可能減小對交通的影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規劃和驗收,並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即時配套建設交通訊號燈、標誌、標線、監控、防撞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交通組織研究,完善指路標誌系統,調整設定不合理的公交站點,積極推廣綠波控制、訊號錯時配置技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交通、建設、公安部門以及海通集團要研究城市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優化公共交通設施佈局,加快建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建設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控制系統和公共交通智慧排程系統,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業的資訊化水平和安全運營水平,並建立城市公交優先評估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為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援。要增加線網密度,努力擴大公交覆蓋面,逐步實現票價優惠、線路優化、車輛優質的目標,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業改革,規範企業化運作,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進一步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強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規範客運市場秩序。交通部門和海通集團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安全監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報廢及檢驗不合格、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行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要按照“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加大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公共交通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四)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認真檢查總結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進行掛牌整治,限期改變面貌。同時,要按照整體推進、全面提高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注意總結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完善制度和規範,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實行常態管理。市整治辦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標,制定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兌現獎懲。整治結束後,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綜合整治情況組織考核驗收,對城市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秩序明顯好轉,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並取消本年度相關建立活動的參評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城市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綜合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整治工作作為城市各項建立工作的基礎抓緊抓實。為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建設、規劃、城管、交通、財政、物價、教育、工商、質監、安監、監察、機關工委、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資訊反饋和考核驗收。各縣、區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整治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好這次綜合整治行動。市規劃、建設、交通、城管等部門在審批各項建設、管理專案前,要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充分考慮專案的建設或實施對交通所產生的影響,防止對城市交通帶來災害性影響。要通過整治完善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掛帥負責,規劃、建設、經貿、發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參加的交通決策協調機構,綜合指揮協調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破解城市交通難題,保證決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文明執法,強化督查指導。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把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統一起來,切實提高為民執法服務水平。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警車、軍車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抄告所在單位,在新聞媒體曝光,列為機關作風評議內容。各縣區及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情況反饋和資訊報送。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視察評議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排名通報,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5

為持續鞏固我縣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進一步規範縣城道路文明交通秩序,保障群眾安全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文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的要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標,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深入開展以縣城建成區為重點的`文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道路文明交通綜合管理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切實規範交通秩序。按照“安全、文明、暢通”的工作總目標,以城市建成區為重點,延伸開展“小街巷”治理,不斷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現代化治理水平。

有效控制非法營運。通過對電動三、四輪車非法生產、銷售渠道的整治,切斷電動三、四輪車滋生氾濫的源頭,有效控制未經登記上路行駛的非法營執行為。

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職責明晰、協同配合、嚴格執法、規範有序的交通秩序管理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建立文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劉波兼任,具體負責建立文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資訊報送等日常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主動落實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四輪車的屬地管理責任,對本轄區擁有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四輪車的人員進行再摸排再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存檔;鄉、村兩級要加強對非機動車、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的勸阻教育。

(二)縣公安局:加強社會治安秩序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聯合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聚眾鬧事、阻撓執法等行為,對胡攪蠻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法處理。

(三)縣交通運輸局:嚴厲打擊車輛非法載客行為;負責調研全縣公交線路分佈情況,合理增加運力,滿足群眾出行需求,並加強汽車站管理,客運車、公交車必須全部進站,做到環境整潔、設施完好。

(四)縣教育局: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督促各學校加強上、下學時段監督檢查,責成班主任對班級學生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乘坐電動三、四輪車,騎乘電動二輪車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五)縣交警大隊:

①重點查處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翻越護欄,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行、不戴安全頭盔,機動車闖紅燈、違法停車、不禮讓斑馬線、逆行、酒駕、超員、隨意掉頭等違法行為;

②負責禁行標識的更新和設定;

③對駛入禁行區的違法行駛的電動三、四輪車依法予以處罰;

④加大警力投入,設施“多警”聯勤機制,通過完善高效指揮系統、優化交通勤務模式、增加路面巡邏頻次、加大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等有力措施,充分發揮公安交警主力軍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實現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網擴能的工作目標;

⑤制定“小街巷”“一巷一策”治理措施,通過實施單停單行、車種禁限、設施改造等措施,設定“公告牌”,健全“鄉鎮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主動打通小街巷與城市主幹道的迴圈節點,形成迴圈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性,完成背街小巷“微迴圈”改造。

(六)縣市場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非法銷售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行為;對非法銷售行為依法查處直至吊銷營業執照,配合做好集中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七)縣住建局:負責排查整治縣城內各施工工地非法使用電動三、四輪車和農用車、“黑車”等情況。

(八)縣城管執法大隊:負責加大佔道經營整治力度,對主次幹道、小街巷、城鄉接合部等區域開展專項整治,對臨街佔道經營的商鋪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佔道經營”“以路為市”的馬路市場等交通亂象;加強對自行車、電動二輪車的停放管理,規範停放秩序。

(九)縣融媒體中心:做好縣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和跟蹤報道,設立不文明行為曝光臺,做好輿論引導,對不文明行為人和蠻橫滋事者予以曝光,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十)縣環衛中心:杜絕使用電動三、四輪和農用車運輸垃圾的行為;杜絕使用無駕駛資質人員和無牌車輛上路行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嚴格落實責任,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鄉鎮、各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做到領導到位、目標明確、措施得力,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鄉鎮、各單位要在文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對縣城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治理,強化對縣城交通秩序的常態化管理,進一步提升文明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彙報。對工作措施得力、成績優異的將予以通報表揚,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嚴防事故、確保暢通、安全防範、服務群眾四個重點,有針對性強化春運安保措施,實現“五個堅決防止”和“三個務必確保”目標。

“五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堅決防止在春運車輛、場站、景區以及春運公路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堅決防止發生擁擠、踩踏等造成群死群傷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大範圍、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堅決防止重大春運負面輿情炒作。

“三個務必確保”:即務必確保全鎮治安、交通形勢持續平穩,務必確保春運重點區域、部位安全穩定、有序可控,務必確保人民群眾安全、順暢出行。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鎮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的開展,我鎮成立“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殷立成任組長,副鎮長吳亞夫任副組長,安監辦、農服中心、派出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簡稱“春運辦”),由安監辦負責人羅名洪、派出所所長錢朝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線路。主要是臨水臨崖、急彎陡坡、山高溝深等高風險道路;事故多發、違法突出、易受雨霧冰雪惡劣天氣影響的易出事道路。

(二)重點部位。返鄉流較大的村道路(西湖村大楓香樹至石板嵐埡、南湖村村委會至石轎大橋、東湖村關二咀至石溪鹽井、北湖村南太路至碑基坪)。

(三)重點載具。主要是摩托車、麵包車等重點車輛。

四、職責分工

(一)鎮交通安全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確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的春運交通安全職責,定期研判春運安全形勢,強化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農村交通安全勸導隊(站)開展春運安全工作。組織農機、派出所、交通等部門參加春運聯合執法,根據春運重點時段交通安全特點,開展常態聯合執法檢查和“交安”行動。負責全鎮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二)農服中心:負責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範措施,派出所上路檢查,鎮“交安”行動、變型拖拉機整治。負責制定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氣象災害防範措施標準。加強春運期間天氣監測和部門之間的資訊轉遞,及時釋出和通報災害性天氣預警資訊。

(三)派出所:開展鄉村道路交通執法,積極參與鎮組織的聯合交通安全執法整治。

(四)中心校:負責督促學校落實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分析研判。

以重點時段根據轄區情況,動態分析人、車、路、環境、天氣等到資訊資料,適時調整領導帶隊上路檢查及勸導員勤務安排。

(二)加強隱患排查,降低安全風險。

要以人、車、路、企業“四類要素”為重點,開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治理,切實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隱患“清零”,讓“合格的人、合格的車、安全的路、合格的企業”投入春運。春運期間,實行每週動態排查。

要相應的做好鄉村道路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臺賬的建立,在惡劣天氣下做好轄區道路的預警提示。

(三)強化路面管控,確保安全暢通。

1.突出防控重點。要以微型麵包車、接送學生車輛、低速貨車、拖拉機、變型拖拉機、三輪車、電動車、摩托車為重點,嚴查嚴處無證駕駛、酒駕、超員、違法載人、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客運車輛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認真按照“九率”(排崗率、上崗率、上路率、管控率、查糾率、督導率、倒查率、道路隱患排查率、道路隱患整治率)“九個100%”開展工作,切實加強農村道路管控,特別要嚴防“翻墜”形態事故。

2.嚴格落實勤務。從即日起,全面啟動鎮派出所、鎮執法小分隊、5個農村勸導站,每個勸導站每天執行不少於6小時。要結合轄區實際,按照“四定一表”(定時間、定點位、定人員、定上崗時長,提前制定勤務排班表)要求,調整優化鎮派出所、鎮“交安辦”、執法小分隊、勸導隊(站)、農業服務中心勤務部署,並錄入農村資訊系統,督促指導全員上路,加強農村道路管控。鎮派出所、鎮交安辦每週上路執法檢查均不少於3次,每週不少於1次依託轄區勸導站作為上路執法點。春運期間,交安辦要針對秩序混亂、違法突出路段開展“交安”聯合執法整治行動不少於4次。

3.強化城市道路疏導管控。春節前後要加強對場鎮交通組織,強化秩序疏導管控。

(四)加強宣傳提示,營造濃厚氛圍。

一是要充分用好轄區農村勸導站,在春運啟動前將宣傳資料、手持喊話器等必要宣傳設施配備到位,從即日起至春運結束,持續開展宣傳。二是要利用趕場日、農村院壩會、紅白喜事等時機,向農村群眾深入宣講交通安全常識,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在春運期間不得少於3次;利用大喇叭進行錄製播放村幹部喊話和交通安全山歌等形式,春運期間每天播放次數不得少於2次,每次不得少於10分鐘。三是常態開展進農村宣傳。用好派出所、交安辦、農村勸導員、大喇叭、流動宣傳車等農村宣傳平臺,把握好農忙、集中外出、集中返鄉、農曆節日等交通流量較大的時段,持續開展好農村宣傳工作。要督促學校在學生放假前、開學前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不坐超載車、拒坐“黑車”。

(五)加強應急管理,快速穩妥應對。

1.健全完善預案。針對低溫冰雪惡劣天氣,要制定交通應急處置預案,提前制定防範措施,進一步完善與氣象、交通等部門的聯動快速反應機制。

2.做好應急準備。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應對道路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裝置準備,一旦出現突發情況,要迅速啟動應急機制,科學應對。

3.強化應急處置。發生突發事件時,各單位要快速反應、協作配合,強化應急處置,防止大規模、長時間交通擁堵和多車相撞事故、二次事故的'發生。對確需採取封路管控措施的,要做好協調對接,配合做好疏導管控分流工作,並將採取封路措施通報交通運管部門。要堅持及時釋出路況資訊,特別是封閉道路的,要做好解釋、宣傳、引導工作,告知群眾預計開通的時間和繞行路線,引導群眾合理出行,迴應群眾關注,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援。

(六)多措並舉,強化督促推動。

強化督導檢查。鎮交安辦要加強對轄區執法小分隊、農村勸導隊(站)、農業服務中心履職情況的實地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按照問題、責任、整改分類建立“三個清單”,通過定期通報、下發整改通知書、約談警示等方式,強力推動問題整改,確保問題閉環整改到位。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7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全市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明意識,營造平安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和全市交通參與者廣泛參與明交通的濃厚氛圍,進一步鞏固“明交通行動計劃”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質和社會明程度,推動平安xx、明xx建設深入開展,市公安局和市明辦協商決定,利用12月2日“全國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聯合組織開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公安局、明辦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有重點有步驟有創新地加以實施。

二、活動時間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為期一個月,於20xx年11月20日啟動,到12月20日結束。

三、活動目標

通過啟動“xx明交通安全月”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圍繞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普及交通安全風險防範知識,倡導通行規則意識、守法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明交通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大力組織專項整治活動,集中解決日常交通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發揮學校、社群、企業、黨政機關等重點單位和公職人員、公眾人物、青少年、先進模範等重點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為”得到倡導,“六大交通陋習”得到摒棄,“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得到遏制,努力實現行人、非機動車守法率明顯提高,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陋習及危險駕駛行為進一步減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違法、人人踐行明交通、全社會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風尚。

四、活動安排

(一)舉行活動啟動儀式

11月20日上午,舉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動啟動儀式。主辦單位相關領導及市直機關明交通志願服務隊參加啟動儀式。

啟動儀式實行全市聯動,各縣(市、區)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進行。

(二)利用各類宣傳陣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宣傳力量、拓展宣傳手段,充分利用各類新媒體平臺、機場車站、戶外廣場、主題公園、各級明單位、駕駛員警示教育基地、駕駛培訓機構、各類學校、學雷鋒“明使者”志願服務站和農村宣傳設施等宣傳平臺和陣地,通過電子顯示屏、戶外標語、主題海報、電視遊走字幕、網站彈出框、微信推送、手機簡訊等手段密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出權利義務宣傳教育,強化社會公眾對自己、他人、社會所應承擔交通安全法律責任的認知。以傳授安全知識、傳播明交通常識為重點,深化明交通“進企業、進社群、進家庭、進學校、進單位”宣傳活動。以客運車輛為重點,組織開展防禦性駕駛教育,規範客運駕駛人駕駛行為,提升安全駕駛意識。推動明交通進駕校,通過優秀駕駛人經驗宣講、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強新駕駛人明駕駛觀念。聘請熱心公益、社會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擔任明交通形象大使,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三)圍繞重點任務,開展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

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明辦要與工會、團委、婦聯、教育等部門聯合,發動學校、社群、企業、黨政機關所屬志願服務隊伍和各類志願服務協會,大力開展“明交通我承諾”志願實踐活動。重點圍繞“提倡六大明交通行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等,利用節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國交通安全日”走上街頭,開展明宣傳、勸導等活動,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時段為重點,開展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勸阻不明交通行為等志願服務活動。活動月期間,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各參與單位,加強對志願者進行明交通知識培訓,努力在培訓管理、經費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長效機制。明辦要做好明交通志願者的註冊登記、管理、服務記錄等工作,完善激勵機制,把明交通志願服務與優秀志願服務組織和優秀志願者評選活動掛鉤。努力實現明交通志願服務的制度化、常態化。

(四)創新方法手段,發揮明單位示範帶動作用

各級明辦要創新方法手段,充分調動當地明單位參與“xx明交通安全月”活動的積極性,發揮各級明單位示範作用,以點帶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參與的工作局面。在各級明單位廣泛開展“五個一”活動,即:包一個路段,擺放、懸掛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傳展板和宣傳牌;組織全體職工開展一次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協助發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傳手冊;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諾”簽名活動;開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違法我監督”隨手拍活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視訊和照片進行認定,並挑選典型案例在各類媒體進行曝光。各地要充分發揮明單位測評體系的導向作用,鼓勵在單位內部建立針對明交通的教育培訓和獎懲制度,促進各級明單位參與明交通形成常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此次活動探索促進明交通的聯動手段,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同時對被處罰人所屬單位資訊進行調查,為把單位職工違規記錄納入明單位考評和管理提供依據。

(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機關、明辦要與教育、交通運輸、城建、司法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管理合力,

從11月20日開始,各地要建立執法與宣傳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針對查處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將所屬單位及企業的個人違法資訊抄告至所屬單位。要針對在道路上駕駛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校車、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危險駕駛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著重整治追逐競駛、酒駕、醉駕、闖紅燈、不禮讓斑馬線等危險駕駛行為;在高速公路著重整治超速、貨車佔道行駛、佔用應急車道等違法行為;在農村道路著重整治麵包車超員、貨車違法載人、摩托車無牌無證等突出違法行為。要加強大資料資訊研判互通,並依託輯查布控系統等資訊科技手段,準確掌握違法行為發生量大的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查嚴處突出違法行為;在頭上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漏洞多、違法違規突出的運輸企業,要集中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落實動態監控制度、內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兩確保”安全承諾制度;對問題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時向媒體通報戰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況。

(六)樹立問題導向,強化重點人群整治

各地要樹立問題導向,從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抓起,從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處著手,以交通參與主體為抓手,以危險駕駛行為和交通陋習為突破點,重點整治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出行做“低頭族”,行人/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過街不遵守交通訊號燈,機動車駕駛人不禮讓斑馬線、右轉不讓行人、不有序排隊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車燈、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開“路怒”車、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等不明交通行為和交通違法行為。

(七)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媒體宣傳報道

從11月20日開始,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連續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別節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戶端、“志願xx”官方微信、xx明網等xx明新媒體矩陣要發揮優勢,形成集中報道聲勢。各級明辦、交通管理機關領導要走進廣播、電視等媒體直播間參與宣傳活動,每週不少於一次。全市啟動“交廣聯盟”工作機制,要在交通廣播開設“122宣傳專欄”,採取嘉賓訪談、街頭採訪、聽眾互動等形式對“xx明交通安全月”活動進行宣傳。在各級各類媒體開闢專題專欄,曝光不明交通行為、交通陋習和危險駕駛等典型案例,持續宣傳這些行為的現實危害和法律責任,公佈一批交通違法較多的.企業(單位)名單,公佈車輛違法數量,強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網際網路、“兩微一端”等網路平臺,統一組織“xx明交通安全月——危險駕駛隨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違法有獎舉報”、“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題活動。要組織媒體隨警作戰,採取網路直播等形式強化活動社會關注度,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與群眾互動交流,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創明交通的良好氛圍。

(八)展示先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

要把典型推薦、評選和表彰作為明交通宣傳、動員的過程,促進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全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辦要鼓勵學校、社群、企業、黨政機關等重點單位和公職人員、公眾人物、青少年、先進模範等重點人群發揮示範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抵制危險駕駛行為,積極參與“xx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要組織新聞媒體通過人物訪談、特別節目等方式,對本轄區的先進單位、個人進行宣傳和報道,注重及時跟進、注重成果展示、注重發現挖掘先進典型。

五、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11月20日前)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會同明辦制定詳細活動方案,方案要突出社會化特點,對明單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明交通志願者明確任務、提出要求。組織媒體對活動進行預熱。(方案應於11月20日前下發。)

(二)第二階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陣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明交通志願者和明單位按計劃開展活動。12月2日各地要組織大型主題宣傳活動,邀請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組織各級各類媒體進行高頻次、大密度、全時段跟進宣傳,形成濃厚氛圍。

(三)第三階段(12月日—12月20日)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針對重點人群、重點車輛、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進行全媒體曝光,強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廳、省明辦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河南省開展明交通行動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14〕122號)中關於“五個建立”活動標準,推選出“五個建立”活動中的先進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機各1名,報省市公安局、明辦稽核後進行宣傳推介。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活動是平安xx、明xx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其作為增強我市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法制觀念和明交通意識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日程。要結合實際,按照活動階段劃分,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分步驟組織實施,注重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各個階段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好督促檢查。各地要增強責任意識,抓好活動督促檢查工作,市公安局將定期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各地要用社會反響和群眾評價檢驗活動成效,確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三)營造濃厚氛圍。市公安局和市明辦將協調省、市主要媒體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報道,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形式,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積極利用各種陣地加大宣傳教育,宣傳教育活動要貫穿始終,通過此次活動,不斷完善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社會化長效機制。

(四)注重總結提升。活動結束後,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有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動作為創造安全暢通、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一項經常性和長期性工作。各地要確定專人負責資訊報送工作,及時將有關活動安排和開展情況上傳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FTP宣傳辦“明交通安全月”夾。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8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物件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供電動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定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定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定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定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慧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割槽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資料。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絡人:吳俏英,聯絡電話:xxx,郵箱xxxx)。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晒”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9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釋出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臺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路銷售電動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0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嚴格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排程,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群、住宅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於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效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定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定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公交、樓宇視訊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群、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資訊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1

近年來,全國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並且呈逐年多發態勢,為切實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慧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市場監管分局)

(二)電動車維修改裝。改裝電動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改裝電動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市場監管分局、各村、居、社群)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群)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轄區內或行業領域內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治理標準、整治方法和行動要求。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將電動車銷售、使用以及安全隱患等情況摸清見底。各村、居、社群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對私拉亂接充電、佔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設電動車棚和充電裝置等問題深入排查,對車亂停放、飛線充電等可當場整改消除的,物業立即搬離。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業服務企業對在排查中發現的隱患無法自行整改的,上報鎮政府,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不留消防隱患。宣堡鎮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聯合行動,確保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總結和應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責分工

(一)各村、居、社群任務清單

各村、居、社群壓實管理職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居民住宅區設定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20xx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群、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遵守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明顯部位廣泛進行張貼。要組織力量深入社群、家庭開展“入戶”宣傳和“面對面”提示,引導居民按要求停放電動車的安全意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要對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充電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落實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的要求。公安派出所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車“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嚴格倒查銷售等環節的責任。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二)相關部門任務清單

泰興市市場監管宣堡分局:負責電動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銷售、維修商鋪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公佈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查處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行為。

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電動車棚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段設定防火分隔;集中充電裝置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設定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明確專人負責巡查。負責督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集中整治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違規充電等突出問題。提醒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要落實物服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制度,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電動車一律不停放樓梯間等區域,電動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鎮消安委:做好專項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技術指導,規範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依法查處電動車消防違法行為;指導電動車集中停放,推廣設定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社群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導推進,將電動車治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轄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推進聯動協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群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整治重點和職責任務,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專項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消防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隱患整改。各村、居、社群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選取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對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推送至國家公共信用資訊中心主辦網站。

(四)強化督導問責,落實工作責任。鎮消委會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常態化明察暗訪,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居、社群和單位,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整治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依法規範、疏堵結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原則,依法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物件

(一)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三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超載的三輪車。

(四)未經交通部門審批,沒有營運手續,非法運營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組織領導

成立XX鎮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合執法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中隊長兼任,負責“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村電動車的註冊登記和路面管控工作實施督導檢查。

四、方法步驟

“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數,要認真清理排查本轄區未註冊登記電動車的數量;

二是積極宣傳註冊登記時間和流程,確保廣大群眾能順利註冊登記。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開展電動車註冊登記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強電動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銷售企業建立並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引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檢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肅查處電動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四)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完成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級各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建設平安東昇,建設和諧社會。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3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慧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簡訊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釋出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範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於懷亞嵇明來

成員:瀋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方案 篇14

為紮實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xx年湖南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20xx〕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二、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塗繼偉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劉讓軍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排程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車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組織居民群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車火災防範通告,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築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凡發生電動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定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強化電動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職責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居民樓院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排程推進,並認真抓好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大型小區和社群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群(村)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並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乾、駐點聯絡,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分行業分系統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檢查;要組織發動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入口網站和戶外媒體,以及居民區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戶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週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週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物件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的區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