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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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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6篇)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

一、組織領導

根據《鎮年“高溫”期間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鎮政府成立“高溫”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高溫”期間全鎮森林防火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各村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森林防火責任,確保“高溫”期間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二、加強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

鎮政府落實專門經2萬元費製作宣傳標語、設立宣傳碑牌、製作宣傳單頁當場天對群眾大力宣傳、購買一些防火工具、定製防火袖章等。各村也要充分運用廣播、標語等宣傳工具,圍繞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規定,大張旗鼓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讓廣大群眾掌握科學、安全用火知識。

三、加強巡查,嚴防死守,徹底清除森林火災隱患。

各村要進行一次摸排,督導森林防火隔離帶的建設,每天要做到每塊山都有人巡查,要嚴防死守,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內燒火取暖、玩火、野炊、吸菸、亂扔菸頭和火種等;徹底清除森林火災隱患。

四、規範生產性用火。

嚴禁在林區燒田埂、燒灰積肥、燒荒、燒草、燒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嚴格控制生產性用火,確需在林區和林緣進行生產性用火的,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必須落實防火措施,並有專人負責。

五、提倡文明祭祖。

上墳要先清除周邊雜草等易燃物,燒紙、燒香、燒燭、燃放煙花爆竹必須有人看守,要做到人走火熄。

六、加強對無行為能力人員的監護。

對痴、呆、傻、聾啞、精神病等重點人群,落實專人看管,嚴防被監護人員進入林區用火、玩火。

七、安全第一,科學撲救,堅決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各村要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嚴禁動員未成年人、婦女、老弱病殘人員撲救森林火災

八、加強值班,及時報告,確保森林火災資訊暢通。

各村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村三職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要隨時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動態。任何人發現危害森林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制止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舉報;發現森林火情、火災,及時撥打。違反用火規定引發森林火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2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路,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裝置、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xx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xx,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裡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絡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預警和資訊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釋出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通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釋出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釋出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資訊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釋出資訊

通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排程火情資訊。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4.3.2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排程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訊、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絡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依託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範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後組織實施;需要呼叫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訊與資訊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各級通訊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訊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資料、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影象、電子地圖及火情排程等資訊,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援。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絡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5

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割槽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後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後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彙總分析資訊,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資訊釋出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範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並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並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訊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後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 資訊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端視訊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資訊,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溼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訊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後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釋出,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國中學生、國小生參與。

4.2.2 基本程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範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然後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訊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訊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雲圖反映的熱點畫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援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資訊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域性,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資訊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裝置,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裝置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裝置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排程,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執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釋出。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訊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菸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訊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援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資訊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域性,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資訊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裝置,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裝置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排程,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執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釋出。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訊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菸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訊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禦指引: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8

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象徵國家昌盛,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針對森林火災發生的特點,進一步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掌握消滅火災的主動權,達到統一組織、統一指揮,把森林火災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為此特編制我開發區(街道)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樑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樑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群有山林面積1750畝,大箕山社群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群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群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由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群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由社群主任任組長。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又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由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群基康裡、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群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群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S護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執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定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由社群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群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清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群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由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群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絡,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群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由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間斷聯絡,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由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並協商一致原則,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訊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週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並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儘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儘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於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幹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採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後,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溼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片包乾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後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並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0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全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的原則;堅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盡職盡責、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1.5 預案啟動條件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場8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居民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並有繼續發展趨勢,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軍分割槽副司令員、政府分管副祕書長、林業局局長、部隊參謀長、武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林業局、民政局、城鄉規劃建設委、氣象局、衛生局、財政局、監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人防辦、人社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響應時,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

撲火前指總指揮: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全面負責組織指揮火場撲救工作,組織制定並落實撲救實施方案,排程指揮各種撲火力量,處置火場緊急情況。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或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協助總指揮檢查落實撲救方案和救援措施,承辦總指揮交辦的其他應急指揮協調任務。

撲火前指排程長: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撲火前指的各項協調排程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撲救方案和保障措施,綜合上報撲火情況。

撲救指揮組:由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情況排程,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撲救措施。火場撲滅後,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力量調配組:由軍分割槽、部隊、武警支隊、公安局、交通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運輸車輛等。

通訊資訊組:由林業局、氣象局組成,負責組織撲火前指通訊保障,確保撲火前指通訊暢通。

後勤保障組:由林業局、財政局組成,負責火場前線撲火工具、撲火服裝、燃料、食品等滅火物資的供應保障。

綜合材料組:由林業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負責收集彙總火場資訊,擬製、上報階段和綜合火場情況報告,同時負責撲火前指文祕工作。

火案調查組:由公安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災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林業局、教育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負責火場宣傳報道和新聞釋出工作。

救護安置組:由城鄉規劃建設委、人社局、民政局、衛生局組成,負責森林火災傷病員和災民安置的協調救護工作。

撲火督察組:由監察局組成,負責督察參加撲火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落實。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1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較強、危害性大、撲救困難的自然災害,屬搶險救災工作,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大力調動人民群眾和各單位的防火、滅火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促進我鎮的綠色產業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實際情況,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加強火情監測

搞好森林火險預測是“早發現、早準備、早出動、早撲滅”的前提條件。鎮護林防火指揮所要及時掌握森林的氣象情況;加強全天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護林員要對重點林區進行巡山守護,嚴密監視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條件,儘快將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災處置報告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時,立即向鎮人民鄭虎或護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鎮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所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就近各單位和群眾撲救。同時,將火情和撲救情況立即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傳的衛星熱點,鎮護林防火指揮所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派出人員進行現場核實並將重點查處情況立即反饋縣防火辦。

三、組織領導機構

勐侖鎮人民鄭虎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所一個,由鎮主要領導任防火指揮長,村委會設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人員由村委會主任、支書、副主任、護林員等人組成。要在鎮政府駐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組成的應急撲火小分隊,人員40人。義務撲火隊伍由村委會各村民小組組成,每個村委會不少於150人。森林火災撲救,由鎮人民鄭虎統一協調組織指揮。

四、火災現場指揮及後勤物資供運

發生森林火災時,由鎮政府協同森林防火部門組織自救,並立即組成由一名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為首的撲火前線指揮部。

現場指揮員到火場後,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瞭解火場情況,制定撲火行動方案;

(二)組織調動撲火隊伍,落實撲火任務,明確劃分撲火責任區;

(三)撲火前線指揮部的位置,儘量選擇靠近火場,交通、通訊方便,便於直接觀察和掌握火場情況及指揮的位置;

(四)勾通各撲火隊伍與現場指揮部的通訊,確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必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動。各級領導參加時,必須明確統一指揮的指揮員,以防多頭指揮,形成混亂現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六)森林火災在短期內難以撲滅時,必須要有足夠的預備撲火隊,並做好必要的後勤保障準備工作;

(七)有降雨條件時,要及時與氣象部門聯絡,實施人工降雨滅火。

(八)撲滅火災後立即組織人員清理餘火,防止死灰復燃,並經前線指揮員檢查驗收,確認無餘火後,撲火人員和指揮部才能撤出;

(九)在撲滅森林火災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強調和堅持安全第一。

發生重大、特大火災時,鎮政府必須有一名政府領導為首,財政所和政府人員參加的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後勤物資保障工作。所需物資由後勤保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排程,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費,有關單位必須大力支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織和調動

撲救森林火災時,必須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切忌無組織、無紀律的散兵作戰,撲火隊伍的組織和調動,一般分三個梯隊進行。

第一梯隊:火災發生時,首先就近組織當地村民和民兵組成的義務撲火隊。

第二梯隊:就近農場的職工,各單位職工和民兵應急分隊。

第三梯隊:調動駐軍、武警。

現場指揮部根據火場情況,有計劃地調動撲火隊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戰術,人員擁擠民不開,導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和傷亡事故,以不能因撲火力量不足而導致小火釀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損失。

六、火災查處

森林火災發生後,林業公安部門要立即組成火災偵破組趕赴火場進行調查取證,儘快偵破火災案件,視情況進行依法處理。凡屬故意縱火燒山或因火災造成重、特大損失的必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2

全鎮廣大群眾:

你們好!每年冬春之際,是火災的多發季節,因此,每年九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屬於重點森林防火期。防火期間,天乾物燥,林內可燃物多、野外用火多、燒荒燒田埂多、上墳燒香燒紙多,是山林火災事故多發期,尤其是清明、冬至、元旦、春節、元宵等節日,更是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為認真落實市、縣森林防火會議精神,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保護好我們良好的生態環境,建設綠色家園,特致信全鎮農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切實做到:

一、提高防火意識,認清火災危害。

發生森林火災,會造成燒燬林木、破壞生態環境、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僅會給國家和集體帶來損失,而且會對家庭和個人造成巨大損失。我鎮森林覆蓋率高,山高林密,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火勢難以控制,撲救相對困難,所以全鎮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識,以防為主,要有“寧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特別是在勞作期間,對森林防火絕不能掉以輕心,不要圖一時耕作方便,隨意野外點火燒山,更不要因吸一支菸等行為燒了一片森林,毀了一個家庭。

二、嚴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不得在山邊燒田埂草,杜絕在林區帶火種、吸菸、烤火、毀林燒木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特別是全體家長要管好子女不要野外用火、玩火和燃放鞭炮等。要按照村規民約,搞好護林聯防,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得防火體系,確保全鎮無一失。

三、及早報告,特殊人員(痴、傻、瘋、聾啞、孤寡人員)的監護人務必監管到位。

一旦發現他人在林區用火、山邊燒田埂草等,要及時制止和教育,如果制止不了,要立即報告當地村組負責人或鎮人民政府,以便及時組織撲滅森林火災,同時在森林火災撲救中,須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撲救。

四、森林火災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國家。

故意縱火是犯罪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嚴懲,發現有人故意縱火,要及時向鎮政府或森林派出所舉報。

樹養人丁水養財,讓我們齊心協力,防火護林,共同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祝全鎮人民群眾幸福安康!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3

一、撲救原則

(一)基本原則:及時發現,迅速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就近及時組織力量撲救,以本鄉鎮、村、社或駐林區單位自救為主,外鄉鎮、村、社和外地支援為輔;村自為戰,社自為戰,及時撲救,不釀成災。

(三)撲救森林火災要抓住早晚風小、火弱、溼度大等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徹底消滅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四)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參與撲救,不得拒絕和拖延。

(五)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

(六)根據火場情況,注意應付各種突發事件,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二、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

(一)火情監測型別

1.各鄉鎮、國有風景林區建立火情嘹望臺、哨、卡監測。

2.各鄉鎮、村、社和國有風景林區護林巡邏隊、森林管護員、巡山護林員監測。

3.當地幹部和林區群眾監測。

4.毗鄰地區監測。

(二)火情報告接受單位為各鄉鎮人民政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應及時將火情發生地點和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邊組織力量撲救,邊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撲救情況等。

三、重點防範區域、單位

(一)國有林區;

(二)森林公園;

(三)集體林區;

(四)各鄉鎮成片集體林區。

四、重點防範時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縣的森林防火重點期;2月1日至4月30 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森林防火重點期內,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每年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和廟會等重點節假日期間,為全縣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必須對林區的重點部位實行專人守護、嚴防死守。

五、撲火力量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在重點防範區域、單位組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實行隊長負責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壯年為骨幹力量組建義務森林消防隊。

(三)公安消防部門和駐射預備役、武警部隊。

(四)在本地撲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時,請求上級、毗鄰地區援助。

六、物資準備

(一)通訊工具

充實和加強通訊力量,健全通訊網路。全縣配備的短波電臺、超短波對講機和固定、行動電話要保持完好狀態,一有森林火情發生,保持24小時聯絡,確保資訊暢通無阻。

(二)運輸工具

各地、各單位的森林消防指揮車、森林公安警用車保持車況良好,平時用於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檢查,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投入指揮、運輸,並由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排程。發生森林火災,交通部門應主動承擔撲火人員、撲火物資的運輸任務。

(三)撲火工具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重點森林防火單位必須根據需要購置配備相應的撲火專用工具,並建立撲火工具貯備庫,隨時做好所有撲火工具的維護、保養,以備使用。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4

一、火情特徵

我鎮現在森林面積3.2萬畝,各村均有分佈,人員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通車不便的地方,是我鎮重點成片的林區,火險相對集中等級高,每年春節前後8個月的時間範圍裡是火災多發期。隨著林區經營業務的增長,生產、生活用火頻繁,燒炭、開墾、積肥都極易引起火災,而我鎮的森林分佈戰線長,地勢複雜,防火基礎設施差,故給預防和撲救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二、撲救原則

以“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結合災情,其撲救原則如下:

1、撲救火災要發現及時,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當天撲滅。

2、撲火力量就地就近組織,要立足於自身,立足於本地不等不靠,以本轄區自救為主,外界支援為輔,發生火情後要邊打邊報告。(森林火警電話:12119)

3、撲火人員要服從指揮,嚴明紀律,行動有序,撲火指揮人員要及時查明火災情況,合理安排力量,加強火場指揮。

4、以撲火現場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時進行現場安全宣傳,防止人身傷亡事故出現。

三、林火監測

在森林防火期內,各村(單位)的護林防火指揮部及相關組織機構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實行向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報告制度。

四、力量準備

各村建立兼職打火隊,以社為單位,每社凡滿18—45週歲的青壯年均為義務打火隊隊員,代表組長為隊長,由村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主是火警要及時撲救,及時報告。

五、火災善後處理

1、火災撲滅後,指揮部責成發生火災單位派員留守火場,以免死灰復燃,留守人員不得少於5人,臨時指揮部保留一支隊伍,等留守火場人員確認火已完全熄滅,並報鎮指揮部同意後,方可撤離。

2、指揮部辦公室要專人負責記錄,發現火情到火災撲滅的全過程存入檔案,以便上報和備查。火災損失調查將請上級相關部門調查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5

一、基本情況

全鄉現有森林面積和林業用地471餘畝,地貌淺丘,隨著“天保”工程實施,植被深厚,林農間雜,人為活動頻繁,一旦發生山火往往難以控制,撲救更為困難。

二、森林防火的方針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是防火、撲救的行動指南。

2、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工作的思想、組織、制度、措施、設施“五大”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體系。

三、組織保障

1、鄉成立以鄉長為森林防火隊隊長,分管林業的領導為森林防火隊副隊長,鄉組建專職撲火應急分隊,村組建以村主任為隊長的專業撲火隊。

2、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進行防火,滅火常識的教育訓練,印發宣傳資料、禁火令1250份。

3、防火工具有鐵鍬30把、砍刀30把,斧頭20把等,撲火經費5000元。

四、制度保障

1、完善防火值班制度,在防火期,鄉領導帶頭值班。

2、村組幹部的具體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鄉政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制定山火發生的應急訊號,嚴明紀律,服從指揮。

4、強力推進“六有”建設(即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

五、森林火災的撲救

1、由村主任為隊長,成員有,及八、九社的農戶為成員,成為第一梯隊帶領撲火工具投奔現場撲救,隨時報告火災情況。

2、鄉上接到報告後,由鄉長帶領的鄉森林防火分隊隨時待令出發投入搶救工作。

3、根據當時情況需要縣森林防火隊的支援時,立即請求。

六、基本要求

火情發現早,撲救行動快,領導指揮靈,滅火方法對。

1、撲火方法

在力量使用上以三人為一組,由組長一人負責,撲火工具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用。

2、基本戰術

(1)抓住有利時機打殲滅戰,如在小火、風小溼度大、燒座火等情況下,要集中力量一舉撲滅。

(2)以打為主,打隔結合,雙線出擊,必要時可開防火線,挖隔離溝。

(3)能打則打,能守則守,上不翻山,下不過溝。

(4)滅火不過夜。

(5)滅火後,專人監視火場跡地,防止死灰復燃。

(6)總的原則是:超前隔離樹冠火,消滅地表火,挖斷地下火,消除餘火。

3、注意事項

(1)堅持四不打:即風大不打,懸崖峭壁不打,迎風火頭不打,衝火不打。

(2)在火場行軍只能走山脊,避免走溝槽。

(3)帶上必要防護用品。

(4)不單獨行動。

七、森林火災的調查與統計

火災撲滅後,由鄉林業站配合有關部門對火場進行調查,查明火災,找出肇事者,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同時做好火災的統計工作,對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起火原因、發現火情時間和組織撲救經過、林木損失情況及火場調查資料、責任分析和處理情況、火場跡地更新情況等,要逐級上報,並存入案卷。

八、獎勵與處罰

1、對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有功人員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三十一條規定報請立功授獎。

2、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三十二條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

3、因撲救山火而引起的死亡撫卹,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造成森林火災重大責任事故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6

按照《xx省林業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我市將於xx年開展第一次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為推進我市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義方針

我市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組織開展我市森林火災風險普查,摸清我市森林火災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域抗災能力,建立xx市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承災體資料庫和歷史災害資料庫,客觀認識全市和各縣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我市和各縣區林業部門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森林火災風險資訊及科學決策依據。

二、主要任務

(一)工作方針

通過開展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全面獲取我市森林火災可燃物、野外火源、氣象條件等致災資訊,森林資源、生態環境、林區產業、林區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築、基礎設施等重要承災體資訊,歷史森林火災資訊,掌握重點隱患情況,分析評估區域森林火災預防、撲救、保障、應急等綜合能力。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市森林火災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我市森林火災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二)主要普查內容

1、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

開展我市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型別、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資料、調查資料、多源遙感資料及共享的歷史火災資料成果,對森林火災危險性進行綜合研判與分析評估,編制市縣級的森林火災危險性等級分佈圖。

2、森林火災重要承災體調查與評估

通過資訊共享和資料整合方式,獲取我市森林火災影響範圍內的森林資源、生態環境、林區產業、林區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築、基礎設施等承災體分佈及災害屬性特徵;建立森林重要承災體資訊資料庫。

3、森林歷史火災調查與評估

通過資訊共享和資料整合方式,獲取我市森林火災歷史資料,包括年度森林火災統計資料、森林火災檔案及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案例資料。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資料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資料集。

4、森林火災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

通過資訊共享和資料整合方式,獲取市、縣各級行政單元政府、林業相關部門和森林經營主體用於森林火災防災減災救災的各種資源,並評估區域綜合減災能力,形成市縣級森林火災綜合減災資源資料庫和綜合減災能力評估系列圖件。

5、森林火災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重點隱患評價指標體系,並在此基礎上開展森林火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森林火災隱患分佈、分級情況。最終形成覆蓋市、縣二級的森林火災重點隱患調查成果資料庫、隱患分佈圖、隱患等級分佈圖、隱患調查報告等系列成果。

6、森林火災風險評估與區劃

建立森林火災風險評估體系和標準,評估森林火災影響人口、直接經濟損失、自然資源與環境損失的風險。建立森林火險區劃指標體系,編制森林火險區劃方案。綜合分析我市森林火災隱患分佈情況,融合承災體空間分佈特徵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佈局,確定森林火災防治區劃等級標準,完成不同單元的森林火災防治區劃。

三、組織實施

(一)市、縣職責與分工

1、市級負責的工作:市林業局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國家和x省森林火災風險普查要求,編制市級森林火災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我市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區編制工作方案和相關細則並備案;抽查、反饋普查工作底圖問題;組織協調各縣區開展普查資料清查和調查工作。稽核彙集各縣資料,形成市級普查資料庫,完成市級森林火災防治區劃,並按規定完成匯交工作;市級普查成果總結;組織開展普查成果應用研究,形成相應成果。

2、縣級負責的工作:各縣區林業局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市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組織編制縣級普查工作方案並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構建森林火災風險評估與區劃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縣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森林火災致災、隱患調查;檢查、反饋普查工作底圖問題;負責開展縣區森林火災風險普查資料清查和調查工作,組織對相關行業領域風險調查評估相關已有的成果、基礎資料庫與圖件進行清查與整理利用;形成縣級普查資料庫,完成縣級森林火災評估與區劃,並按規定完成匯交工作;縣級普查成果總結;組織開展普查成果應用研究,形成相應成果。

四、技術培訓和質量管理

(一)技術培訓

由局防災科組織,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具體負責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主要內容包括:《x省第一次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操作細則》、《x省第一次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具體培訓安排:

1、培訓人員:所有參加本次普查的技術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

2、培訓目的:熟悉技術標準,掌握普查方法和各種調查表格的填寫以及質量要求。

3、培訓方式:採取課堂講授與現場實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x天,其中野外實習不少於x天。培訓結束時,要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為考核合格人員頒發普查資格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承擔普查工作。

(二)質量管理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是確保普查工作質量和進度,圓滿完成普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1、實行定期彙報和情況通報制度:普查工作啟動後,各縣區每月定期向市林業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一次普查工作進展情況,以確保工作進度和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市林業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立定期情況通報制度。

2、實行檢查驗收制度:設立專職質量檢查組,負責本次普查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檢查數量按國家標準執行,同時接受國家層面的質量檢查。

五、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xx年xx月至xx年xx月xx日)。

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編制第一次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方案,學習森林火災風險普查操作細則(試行)。

2.調查階段(xx年xx月至xx年上半年)。

主要任務是完善操作細則和普查軟體系統;召開普查工作全面推進會;各縣區全面完成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重點隱患調查工作,完成全市森林火災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內業資料整理、統計彙總和成果編制;省、市、縣三級質量檢查驗收,以及成果材料審定等工作。

3.評估與驗收階段(xx年下半年)。

完成全市森林火災風險評估與森林火災防治區劃圖編制工作,完成驗收,建立災害風險普查與常態化災害風險調查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強化領導。

市林業局已成立由xx局長任組長,xx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xx副局長、黨委委員xx任副組長,造林科、資源科、溼地科、保護地科、產業科、規財科、防災科、市產業局、市林檢局、市監測中心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市林業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防災科。各縣區分別成立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風險普查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

(二)統一部署,周密安排。

我市第一次森林火災風險普查工作由市林業局組織,局防災科具體實施,xx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為技術支撐單位,各縣區林業(分)局參加。各縣區林業部門要切實將本次普查工作作為xxxx年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三)組建普查隊伍,搞好業務培訓。

各縣區應選擇一批具有調查員資格或林業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敬業精神,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參加過相關森林資源調查的技術人員參與本次普查工作。

按照“統一組織,全員培訓,理論與實踐結合,嚴格考核”的要求,採取集中培訓的辦法對參與調查人員進行全面培訓,統一普查標準和方法,規範調查程式和要求,確保每位普查員準確掌握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四)加強技術指導,強化質量監管。

各縣區質量檢查人員要切實加強對普查工組的技術指導,嚴格按照技術規定和操作細則要求,做好樣地調查和內業測定工作。建立普查質量責任制,完善質量獎懲機制,嚴把普查質量關。對普查質量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安全防範。

加強野外生產和內業樣品測定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要有效做好調查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調查記錄資料的完整、真實和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