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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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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五、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鎮指揮部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鎮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

報警電話:。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

六、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群,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目的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全縣對建築工程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築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訂《友誼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一旦發生建築工程事故,由縣政府依照事故發生的等級,確定是否需啟動本《預案》,做到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1.4適用範圍

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建築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裝置事故等。

1.5友誼縣建築行業突發事故現狀

建築行業屬高危作業行業,具有作業場所分散,受自然條件影響,作業人員密集,各種機械裝置集中,高空作業較多,易突發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中毒、火災、機械傷害、吊車倒塌等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局長

縣消防大隊隊長

縣委宣傳部主管宣傳副部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縣勞動保障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建設局主管副局長

縣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

縣建設局城建股股長

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

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

2.2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為友誼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預案非常設領導機構,負責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佈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安全保衛組、新聞報導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專家技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處理組等九個專業處置組。

2.3各專業組職責

2.3.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辦公室,為友誼縣突發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常設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預案》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建築工程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中心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實施應急救援任務時,與其它處置組協調工作,按照總指揮的指令調動搶險隊伍、機械裝置及救援物資及時到位,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2.3.2安全保衛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2.3.3新聞報導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資訊,統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地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2.3.4事故救援組

主要職責是: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和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力量進行搶險救援。(責任單位:縣建設局、消防大隊)

2.3.5醫療救護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醫院治療和死亡人員遺體的臨時安置。(責任單位:縣衛生局)

2.3.6後勤保障組

主要職責是:縣建設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工程車輛、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縣交通局具體負責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自來水公司、各物業公司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地下管線情況,必要時切斷供水、供熱管道;縣公安局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責任單位:縣建設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調查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8專家技術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範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責任單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9善後處理組

主要職責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員的賠付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縣建設局具體負責督促事故的發生單位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並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保險公司及時支付事故賠償款;縣民政局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火化事宜。(責任單位:縣建設局、勞動局、民政局)

2.4應急搶險隊伍編成及任務

2.4.1快速反應力量

事故發生單位(施工現場),按照本單位(施工現場)《預案》迅速組織搶救,同時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4.2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應急處理各個成員單位,以縣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為主,其他成員單位配合。

三、預測、報告

3.1預測

各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日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縣建設局負責日常對全縣施工現場進行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資訊迅速採取預控措施。

3.2事故報告

3.2.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建築事故情況。

3.2.2緊急通訊聯絡

緊急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急救中心電話:120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xxx。

3.2.3報告程式

發生建築工程重大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並隨時報告事故的後續情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立即與“110”、“120”、“119”等部門聯絡。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報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勘察事故情況,通知相關部門,調動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嚮應急中心總指揮報告,同時向市建設局、安監局和省建設廳報告。

3.2.4報告內容

重大建築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建築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險情的基本情況;

原因的初步分析;

已採取的救援措施;

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

3.3建築事故分級

建築重大事故按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Ⅱ級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Ⅲ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傷二十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Ⅳ級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響應程式及指揮程式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後,科學、準確的判定重大事故級別和影響程度,立即嚮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並通知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1Ⅲ—Ⅳ級重大事故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救援,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請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助。

4.1.2Ⅰ—Ⅱ級重大事故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由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嚮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建議,由應急中心總指揮向市長請示發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

4.1.3現場救援處置

應急指揮中心

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並指揮實施。

各專業處置組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按照本預案在“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中各專業處置組的職責要求,迅速組織力量,展開工作。

應急結束

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重大建築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由指揮中心總指揮宣佈應急狀態結束。

4.2新聞報道

友誼縣建築事故的資訊和新聞釋出,由縣建設局辦公室集中,報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髮布。

五、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由善後處理組按照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妥善處理。

5.2調查、總結

由事故調查組按照職責和工作內容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寫出書面總結上報。

六、相關保障

6.1通訊保障(由縣移動公司及縣通訊分公司負責)。

6.2設施裝置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6.3物資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6.4人員力量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培訓教育按照縣政府的統一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築事故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預防建築事故的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參加救援的人員熟悉掌握應急預案中應承擔職責和救援工作程式;要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設施、裝置、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準備狀況,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2演練

友誼縣重大建築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各應急機構要參加重大建築事故的演練工作,採用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全面演習等形式進行演練。通過演練,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程式的瞭解程度,及時發現本部門應急工作程式和應急資源準備中的不足,增強各應急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協調能力,確保一旦啟動預案,能及時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八、附則

8.1預案管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加強對工程搶險力量的教育、培訓,確保搶險力量熟悉掌握應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識;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進行演練,加強各成員單位的溝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每兩年組織相關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必要時及時修訂。

8.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友誼縣建設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3

校(園)建築是教職工、學生聚集的場所,發生建築事故後易導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制定完善的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可在發生建築安全事故後立即啟動預案,實施有效快速的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我校的建築結構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突發建築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的制訂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國小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全面消除和杜絕中國小危房的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下發的關於預防建築安全事故的檔案要求。預案適合於校內突發的建築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築倒塌事故、校舍樓梯擠踏和墜落事故、實驗室傷害事故、大型活動突發事件緊急疏散等)。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各部門工作的開展和實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修改應急預案,防患於未然。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制定系列建築安全規章制度:校舍安全責任制度、校舍設施管理使用制度、鍋爐房安全制度、校內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築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等。二、預防為主,加強建築安全教育

“預防為主”是校建築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針,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針。各學校要大力加強建築安全教育工作。

1、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關知識,增強師生的建築安全意識,組織全校師生加強突發建築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為演練。

2、學校保健教師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急救培訓,以做好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

3、宣傳常用電話號碼: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大隊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預警

學校要堅持不懈地執行中國小校定期排查鑑定制度,做到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如果發現存在建築安全隱患,要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解決處理。學校安排專人常年維修維護,區域性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時排除不掉的校舍,應及時封閉並停止使用,同時嚴禁師生靠近。

四、應急反應

校(園)突發建築安全事故後,立即啟動應急程式

(一)各有關人員接到事故處理後,做好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向主管領導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危害程度及救援請求等。

(二)學校應急指揮中心應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向公安、消防、醫療急救中心、交通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三)應急小組成員要嚴格聽從現場指揮,樹立全域性觀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時搶救人員要保證自身安全,以免擴大傷亡。

(四)應急啟動要點

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維持秩序,救治傷員

如遇到校舍樓梯擠踏和墜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立即通過廣播(或手提喇叭):

1、命令事故現場人員立於原地不動,如外走廊或樓梯扶欄已損壞,應儘可能朝裡站。

2、樓面上的人員有秩序的向後移動,為樓梯上的人員讓出空間。

3、樓梯上的人員有秩序地後退(上樓),為營救創造條件。

4、救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並打120救援。

5、在事故現場設定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避免擁護和混亂。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4

1目的

為及時有效的做好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專案部的施工環境,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結合建築行業特點,特制訂本預案。

2組織機構

為了便於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專案經理

副指揮長:專案副經理

成員:專案部安全主任

專案部總施工

專案部施工人員

專案部材料員

2、1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2、1、1督促做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救援演習。

2、1、2發生安全事故後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1、3在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救援工作。

2、1、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組成與分工

3、1技術組

組長:

組員:

其主要任務是預測建築質量、安全事故發展的趨勢,及時提出救援或應急處理對策,為指揮部決策供科學的依據,並積極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專家組工作。

3、2救援組

組長:

組員:(負責泥工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木工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鋼筋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水電班救援人員的抽調,5人)

(負責架子班救援人員的抽調,10人)

(負責機修班救援人員的抽調,4人)

以上各班組人員如有需要隨時增派。

3、3善後處理組、事故處理保障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善後處理及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在指揮長的指示下合理調撥資金以保障事故處理的工作正常開展。

3、4事故應急救援聯絡員: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各應急救援小組間的聯絡工作,在搶救傷員時負責交通工具、搶救醫院等的聯絡工作。

4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式

4、1安全事故發生後,班組長及知情人員應立即向專案部報告,專案部向公司及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救援所需的人員和裝置。

4、2專案部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指揮長的指示啟動本應急救援方案,並通知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4、3各相關小組都要到達現場。應急救援各小組負責人接到指揮部通知後立即組織救援隊伍、搶險裝置、器材、物資到達現場,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5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5、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工作要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5、2熟悉方案、組織演練,各應急救援小組平時應經常組織訓練或演練,做到調得動、拉得出、上得去,能夠保證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5、3現場搶救時要分清事故類別及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危險因素來排除時盲目搶救,以免在搶救過程中造成搶救人員及傷員的二次傷害。

5、4如人員觸電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去接觸受傷者,以免造成多人連續觸電傷亡。搶救觸電受傷人員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展,視呼吸及心跳有無情況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在運送觸電人員時應注意受傷人員的呼吸道必須保持暢道。

5、5當發生重大機械裝置事故時,指揮部首先要判斷是否有事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並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保護和搶救,控制事態的發展,努力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6在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時,還必須注意保護事故現場,為了救人可以移動現場的材料裝置,但要立即恢復原狀,以便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

6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特別注意穩定職工情緒,對全體職工進行事故防範教育。對全工地進行安全防護的全面檢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復工。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5

為加強我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迅速有效地處理重大建築施工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降低或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結合我市建築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事故的上報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向我局及市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和填寫傷亡事故快報表,上報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須在24小時內將傷亡事故快報表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安委會。

(三)事故發生後,在建工程必須立即全面停工,發生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好標誌,拍照或錄影等。

二、重大事故處理程式和措施

(一)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遵循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反應、積極自救、減少損失、搶險第一、大局為重的工作原則。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和有關救援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確定救援方案或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搶救人員,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積極開展自救、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爭取儘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二)事故調查

1、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四級重大事故,由市建工局牽頭、會同市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除特殊情況外,1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和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死亡2人的,根據台州市建設規劃局臺建規[2004]63號文規定,由市建工局上報臺州市建設規劃局組織調查,我局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組織技術鑑定及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建議;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明確事故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對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處罰

重大建築施工生產事故的處罰執行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台州市工程建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細則》有關規定。

三、其它

本市各建築安裝施工(一、二級資質)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必須制定本企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建立組織和配備人員、裝置,還要定期組織演練。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6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徐州市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本預案的事故類別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建設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成員名單、專家組名單、應急救援裝置詳見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揮部設在市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市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安監局,並迅速上報省建設廳、省建管局,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市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應急處理預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市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市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市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建設局備案。

(三)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必須在本預案實施之日起30日內,完成本地區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建築企業事故應急預案7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路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定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專案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呼叫各類物質、裝置、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資訊,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絡。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專案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援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