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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汛應急預案(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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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縣防汛應急預案(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縣防汛應急預案(精選7篇)

縣防汛應急預案1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認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項準備。確保溝河排水暢通,確保群眾房屋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尤其要把確保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繼續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標準做準備,堅持防洪、除澇並重,確保度汛安全,努力減輕災害損失,保證城鄉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危房普查登記

各辦事處、行政村要對本轄區內危房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適宜居住的房屋,要堅決封閉,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保持洩洪溝渠暢通

南關溝、北關溝及古蔡河是我鎮境內的主要排洪通道,各辦事處,行政村要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對淤積雜物及時清理,確保河的暢通無阻。

(三)做好農村田間排澇

田間排澇工程是我鎮防汛排澇的一個薄弱環節,也是造成區域性農作物受災減產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組為單位,積極發動群眾,組織強有力的田間突擊隊,打通地頭溝、竹節溝、枕頭溝,清除路埂、路壩,做到小溝通大溝、大溝通河流,重點解決地不通溝、溝不通河、田間排水無出路的問題。

(四)搞好城區排水管道清淤

各辦事處要對本轄區地勢低窪,易積水區域搞好排水管網的普查,並抓緊完成管網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礙,保證排水暢通。小街小巷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辦事處負責組織當地群眾實施。城市主幹道排水管道積水問題,由鎮黨委政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寫出專題報告,敦促城建部門儘快實施清淤。

(五)組織防汛應急隊伍

根據縣防汛目標責任書要求,由鎮政府組織50人的防汛應急分隊,各辦事處、行政村也要組織不少於20人的防汛隊伍,全鎮應急防汛力量要達到700人以上。各級防汛隊伍要明確專人負責,登記造冊,落實到人,必須做到思想、領導、組織、物料、技術五到位,保證遇險時拉得出、搶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資準備

鎮財政將20萬元防汛經費納入預算,同時按照“備而不集、用後付款”的辦法,保質保量的做好編織袋、鐵絲等防汛物料的儲備,編織袋儲備要達到2萬條,鐵絲要達到2000斤以上。常備物料專人負責、嚴禁挪用,保證備得足、運得出、用得上。

三、強化領導

認真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鎮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揮部,由鎮長王豔麗任指揮長,黨委書記劉從修任政委,全體領導班子任成員,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各辦事處、行政村也要相應成立領導組織,明確辦事處總支書記、行政村支部書記是本單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嚴明紀律

防汛工作事關大局,各辦事處、行政村要樹立和落實科學實踐觀、構築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汛搶險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防汛工作落到實處。鎮、辦、村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災情,確保汛情資訊的上通下達和防汛指揮命令的落實,對在防汛期間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縣防汛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人生安全,確保在雨季汛期來臨時,確保工程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施工現場正常施工,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防汛檔案精神,為此制定《XXX工程專案部雨季防汛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XXXX專案部雨季防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

XXXX工程專案部雨季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設在專案辦公室。

第三方救援聯絡方法:

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

三、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方針,積極制定並實施防洪規劃,加強排水措施、腳手架加固以及電器裝置管理巡查,加強天氣預報收集,做到防患於未然。

1)XXX負責現場指導工作,並做好與各部門協調工作。

2)XXX負責跟蹤檢查各作業面施工和成品保護情況。

3)XXX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安全教育工作。

4)XXX負責現場材料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種機械裝置保養,並做好防汛器材準備工作。

5)XXX負責對臨時用電、裝置機具進行絕緣檢查,防止電線破皮、漏電等。

四、材料準備:

根據專案部工程具體情況,準備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備好水泵、水管、篷布、鐵杴等,防雨所需器材要準備充足,所需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數量 備註

1 雨衣雨褲 套 50

2 雨鞋 雙 50

3 水泵 臺 5

4 水泥袋 個 1000

5 鐵杴 把 100

五、技術保證措施:

1、加強工地臨時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檢查,凡不符合標準要及時整改或更換,檢查電線是否老化破皮變質,所有電線嚴禁拖地或與金屬器材相連。電閘箱嚴禁著地並採取防雨措施,預防雨淋漏電,零線或接地必須完好有效。各種小型移動式裝置嚴禁雨淋,並及時入庫或覆蓋。

2、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工作,雨後要及時對作業面、外架子進行檢查,並排除險情,作業面要採取相應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場地專用區域,專用區域應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沖刷。

4、現場水泥碼放倉庫內水泥堆放時底部應墊起並鋪油氈,堆放高度不超過10包。對水泥庫屋面防水進行徹底檢查,做到未雨綢繆,防止滲漏雨水造成水泥損壞。

5、腳手架、塔吊等裝置在雨期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除隱患,並經常檢查其安全情況,防止基座下沉,同時檢查避雷措施是否齊全良好,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雷雨天應避免高空作業,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設施,雨後要及時檢查並排除險情。

6、機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電源線路要絕緣良好,要有完善保護接零。

7、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記錄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防範工作。

8、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發生汛情或災情時,立即報告上級領導。並在上報同時採取有力處置措施。

9、防汛小組成員手機必須確保每天24小時開通。

六、生產自救恢復措施及程式

1、搶險後,立即組織施工人員進行生產自救。首先清點排除險情及隱患。

2、繼續觀察險情發生發展態勢,並與地方防汛抗洪搶險有關單位取得聯絡,為恢復生產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得到當地防汛抗洪有關單位支援和協助。

3、對損壞設施應制定修復方案及再次遇險預防措施,報經相關部門審批並修復整改實施完畢方可恢復施工生產。

縣防汛應急預案3

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工作,有力配合我縣、鎮防汛工作順利進行,保證學校汛期安全,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財產損失,維護安全穩定,根據縣、鎮20xx年防汛工作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南楊樓國小防汛救災工作,在大楊集鎮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防汛指揮部各項規定,強化責任,狠抓落實,有力配合我鎮防汛工作順利進行。學校防汛工作服從教育系統防汛指揮部的指揮,遵循團結協作和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下級服從上級的工作原則,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我校防汛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在虞城縣大楊集鎮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學校防汛搶險救災指揮組、搶險突擊隊、應急物資籌措及供給組、資訊宣傳組。

(一)指揮組

1.人員組成

總指揮:李富春校長,負責全面指揮

副總指揮:王賀敏總務主任,負責應急物資籌措及供給

李會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資訊宣傳

張修瑞安保負責人,負責搶險突擊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工作職責

(1)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在鎮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汛責任。

(2)組織汛情預警。學校建立預警機制,學校接到預警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搶險。

(3)加大汛前檢查。開展經常性的基礎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防汛設施標準,確保防汛設施的正常效能。指導各班級加強對師生防汛抗災常識教育,認真及時組織防汛抗災演練。

(4)組織指揮全校做好防汛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5)災害性天氣發生時,指揮組按照分工立即進入受災現場,指導做好師生撤離等工作。

(6)對學校進行受災調查統計,及時動態,上報縣、鎮有關部門。

(7)保持學校的通訊暢通,及時進行工作部署。

(二)資訊宣傳組

1.人員組成

組長:李會

副組長:劉秋麗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工作職責

(1)在汛期來臨之前做好一次防汛自我保護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負責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的檔案、材料稽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領導小組有關檔案、材料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釋出各類相關資訊,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資訊的傳閱、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資訊網路體系,負責接待各類諮詢、採訪等,搞好宣傳報道,及時報道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全面反映搶險救災工作;完成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應急物資籌措及供給組

1.人員組成

組長:王賀敏總務主任

副組長:孫愛民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工作職責

負責學校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各階段救災工作操作規程

(一)災害預警時的工作

1.發現災害徵兆後,抓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防汛指揮組加強值班,資訊宣傳組負責做好資訊聯絡工作,確保與縣、鎮防汛指揮部資訊暢通。應急物資籌措及供給組配置必需的救災物品。全體教師做好搶險準備工作。

2.接險情預報後,指揮組立即轉入24小時值班狀況,值班領導、值班員、保證24小時在位,全體教師隨時待命。

(二)災害發生時的工作

1.災害發生後,全體教師立即進入受災現場,成立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後勤保障等緊急搶險救援小組並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和人員,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做好人員轉移和財產保護工作。如有學生上課的情況下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並將師生有秩序地組織轉移至安全場所,避免造成堵塞通道、推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2.每1小時向鎮指揮組上報汛情及工作動態,必要時向所在地有關部門請求人員、物資及技術支援。收集各方面的資訊上報鎮、縣防汛指揮部,必要向縣有關部門請求人員、物資及技術支援。

3.妥善安置受災師生、組織有效的後勤保障,保證食品、飲水供應,確保校內師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自身條件,開放學校教室、禮堂等校舍,安置當地受災居民。

(三)災情穩定後的工作

1.及時做好善後工作,對受損的房屋、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後的校舍、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

2.立即開展查災核損工作,進行緊急救助工作。

3.切實做好受災校舍建設工作。做好受災校舍統計、核定,並建立受災校舍和恢復修建臺帳;確定修建物件,配合政府制定受災校舍恢復建設。

4.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責任追究

為保障防汛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因指揮不當、消極應付和拒不執行防汛排程、命令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縣防汛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國家防總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排程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長江、黃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設立流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所管轄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總指揮部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流域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氣象水文海洋資訊

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資訊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國家防總,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暴潮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排程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防汛通訊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塗、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專案,依法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釋出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資訊,省級及其以下有關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資訊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並將有關資訊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洩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執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乾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禦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3.3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國務院和國家防總或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關係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排程;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排程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排程。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2.2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排程,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釋出《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排程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3.2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排程,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釋出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排程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4.4.2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祕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排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臺釋出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5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4.5.2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4.6資訊報送和處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資訊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防汛抗旱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6.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許可權,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許可權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採用和釋出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資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6.5國家防總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國務院,並及時續報。

4.7指揮和排程

4.7.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7.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搶險救災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4.8.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援;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8.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4.9.3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4.9.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資訊釋出

4.11.1防汛抗旱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國家防總統一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國家防辦會同民政部稽核和釋出。

4.11.3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投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4.11.4地方資訊釋出: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區域性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資訊,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稽核和釋出。

4.12應急結束

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5.1.1任何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

5.1.3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汛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資訊,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

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洩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裝置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乾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呼叫。

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資金保障

(1)中央財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防汛搶險、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搶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國家設立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大江大河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排程,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資訊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資訊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資訊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許可權,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

6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蓄滯洪區補償

全國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國家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輕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1.12嚴重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7.1.13特大幹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於60%。

7.1.14城市乾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於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15城市輕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7.1.16城市中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城市重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7.1.18城市極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9大型城市:指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

7.1.20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鑑發達國家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國家防總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縣防汛應急預案5

為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防汛防颱檔案精神,特制定本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防汛工作“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條條保證”的原則,實行防汛責任校園領導負責制,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

基本思路是:堅持防大汛、抗大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我校師生安全度汛。

二、防汛內容

(一)第一預案

當受颱風或強熱帶風暴影響風力達8級以上,暴雨日雨量達50.1毫米以上或氣象等有關部門釋出暴雨將達起始標準後,各負責人必須到位,加強值班,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值班領導和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或災情,及時下達臨時緊急處置指令,並迅速向教育局彙報。各值班行政要做好防汛值班記錄,檢查校園防汛值班到崗到位情況。

(二)第二預案

當氣象臺釋出暴雨警報時,學校防汛工作領導組成員全部到位。並及時向各部門通知防汛資訊,通報風情、水情、雨情。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組建各類防汛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

(三)第三預案

當暴雨襲擊或縣有關部門釋出緊急警報時,學校防汛工作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指揮崗位。並立即通過區域網或電話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要把防汛作為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並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

(四)第四預案

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學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災情,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當遇到暴風雨襲擊時,及時把校舍倒塌、師生受傷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防汛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並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轉移和安置師生,根據災情,聯絡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做好搶救、轉移和安置受災師生工作。

三、防汛防颱領導組及成員職責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辦公室主任:xx

職責:xx

組長:在縣教育局防汛辦公室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縣防汛指揮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揮校園防汛工作。

副組長:根據校園出現的險情,為組長提出排險、搶險方案。及時分析彙總汛期中水情和災情,為組長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組長的指令,指揮搶險隊伍進行搶險。組織足夠的防汛物資送達搶險現場。聯絡醫療部門,調動醫務人員、醫療裝置,組成醫療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聯絡公安部門維護學校交通秩序,組織師生撤離和轉移,負責學校穩定。協調和組織學校迅速恢復教學活動。

成員:在學校防汛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檢查、監督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監督校園的防汛安全;負責檢查、監督搶險物資的到位,保障供給受災學校師生的生活必需品;負責關閉、拆除危房,做好學校防災、抗災和災後恢復教學活動的指導工作。確保師生安全,杜絕人員傷亡。

縣防汛應急預案6

夏季暴雨季節即將來臨,雷雨天氣也將增多,為防止出現雷擊傷人事件和洪水災害,確保學校防雷、防洪、抗汛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教育局有關工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雷、防洪、抗汛工作在縣教育系統防洪抗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防雷、防洪、抗汛領導小組由校長劉新敏(電話:13832312668)任組長,副校長趙雙平任副組長,趙存建、王佔峰、馮永發、許佔喜、聶國立、馮鎮山、韓書利、吳中義、房軍田、王玉芳、王進民、李景須、焦西平、張昭宇、劉志芳、王榮愛、王立國、王志偉、趙建賓、孫偉強、李同國、王雲濤、李金山、郝永建、趙文平、劉煥中、聶連珠、趙振良、牛偉強、李海如為成員。總務處兼防洪抗汛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為指揮部,李海如同志為聯絡員。

2、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學校師生防洪抗汛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洪抗汛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裝置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

⑷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全校師生全面進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水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和社會安全穩定。

二、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要統一協調,形成合力,切實做好預防工作。校長是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本著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本學校實際,早動手、早安排、早準備,積極落實防治工作。並明確各自職責,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通,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按照有關防雷、防洪、防汛的要求,學校安全員負責關注近期天氣預報,並及時向全校師生通報。防止突發災害。對危牆、危廁、危房等重要部位要設立警示標誌並給予及時維修;及時清理水溝,保持水流暢通。

3、切實落實洪水防治措施。學校防洪減災領導小組要及時同上級部門取得聯絡,對學校洪水災害的危險性進行預測,對危險程度做出評價、預測。在暴雨活動期間,要儘量避免組織大型師生集會及活動;在考試期間全力防範,確保考試順利進行。一旦發生災情,要及時上報,及早啟動防洪水應急預案,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開展學校房屋,周邊地貌調查,科學制定洪水災害防治措施。在學校防洪減災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互通情報,確保資訊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掌握天氣情況。要根據已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落實防災預案和群策群防網路,為制定防洪水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的依據。

5、發生雷雨天氣時,總務處負責切斷電源並拔掉有線電視、網線等。

6、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利用廣播、集會、班會、專題講座等形式對師生進行防洪方面的安全教育,積極開展防洪減災的基本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災意識和防災知識水平。並在全校範圍內作一次防雷知識宣傳,確保每位師生都知曉防雷基本常識。同時要加強對師生的思想疏導工作,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確保正常教學秩序。

7、完善各項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值班制度、險情巡視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各部門要實行值班、帶班制度,對危險地帶進行巡迴檢查,落實預防措施,總務處儲備一些防雷、防洪、防訊應急物資,並認真檢查了校舍的避雷接地裝置。變被動防災為主動防災。

三、防雷、防洪、防汛應急措施:

1、接到上級防雷、防洪、防汛指示或發生災情後,學校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釋出有關訊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雷、防洪、防汛工作。各有關人員隨時準備執行防雷、防洪、防汛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區全面進行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供電輸電、機房等重要裝置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雷、防洪、防汛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學校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防雷、防洪、防汛的物資準備。

7、全體教職工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迅速參加學校的搶險救災工作。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汛區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發生破壞性汛情後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險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困、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安全區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及時通知衛生防疫部門到校做好救護和防疫工作。

9、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在安全區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包括教育教學秩序,全力維護學校和社會安全穩定。

10、本預案從20xx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縣防汛應急預案7

為認真落實學校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加強我校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理汛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第一時間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全力消除事故發生後連帶隱患及次生災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維護學校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因汛情所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防汛搶險救災指揮中心及職責

(一)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及職責

1、人員組成

總指揮:張志輝副總指揮:李會坤

成員:王俊樓、李豔麗、張智榮、高龍梅

2、工作職責

(1)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股室責任包乾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汛責任。

(2)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應急預案,遇到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搶險。

(3)加大防汛設施裝置投入,不斷提高基礎設施標準和質量。經常性開展防汛基礎設施的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防汛設施的正常效能。各校應加強對師生開展防汛抗災常識教育,認真及時組織防汛抗災演練。

(4)各成員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值宿及學校汛期安全資訊零報告制度,並做好記錄。各學校領導要確保資訊暢通,電話暢通。同時各學校還要成立防汛搶險應急突擊隊,有專人負責。

(6)保持與上級通訊暢通,及時進行工作彙報。

(二)專業工作小組及職責

1、組織協調組

組長:張志輝成員:李豔麗

工作職責: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議,為指揮中心決策提供參考;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與縣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全面瞭解掌握事態發展的相關資訊;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通訊聯絡(宣傳)組

組長:李會坤

成員:高龍梅

工作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的檔案、材料稽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領導小組有關檔案、材料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釋出各類相關資訊,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資訊的傳閱、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資訊網路體系,負責接待各類諮詢、採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應急救援組

組長:張智榮

成員:張偉南,趙秋芸

工作職責: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救送傷患人員入院就醫;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

4、後勤保障組

組長:王俊樓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各階段救災工作操作規程

(一)災害預警時的工作

1、發現災害徵兆後,抓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資訊報道組負責做好資訊聯絡工作,確保與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學校災害資訊暢通。救災後勤保障和應急救災機動組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災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員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預警後,及時集中人員,進行防汛動員,佈置任務,明確職責,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

3、接防汛防颱緊急警報後,指揮中心所有人員進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實行晝夜值班;保持與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學校的聯絡;防汛指揮中心指派有關人員到達災區一線。

(二)災害發生時的工作

1、災害發生後,成立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後勤保障等緊急搶險救援小組。成員要根據安排前往參與指揮、排程。

2、防洪措施無法抵禦洪水,造成災害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災。主要是搶救受傷人員、轉移身處險境人員、保護學校財產、排除校內積水等,力爭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3、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和人員,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做好人員轉移和財產保護工作。

4、災害發生後,學校、班級停止開展各類活動,通過廣播、校訊通等多種形式告知師生,並有秩序地組織轉移,避免造成堵塞通道、推擠踩踏事故發生。

5、組織有效的後勤保障,保證食品、飲水供應,確保校內師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災情穩定後的工作

1、及時做好善後工作,對受損的房屋、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後的校舍、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

2、各組要立即開展查災核損工作,協助指導學校對災區師生進行緊急救助工作,協調學校落實防汛生活救助經費。確保師生有住所、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的飲用水、有傷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3、切實做好受災校舍建設工作。指導各災區做好受災校舍統計、核定,並建立受災校舍和恢復修建臺帳;確定修建物件,制定受災校舍恢復建設計劃和恢復建設資金預算。

4、督促受災學校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