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運用化學方法改變物質組成、結構或合成新物質的技術,都屬於化學生產技術,也就是化學工藝,所得產品被稱為化學品或化工產品。一起來看看化工環境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上海化學工業區(以下簡稱“化工區”)應急管理,提高化工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以下簡稱“化工區單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化工區單元生產執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化工區區域內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
2風險分析
2.1區內企業
化工區現有投產運營企業54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1家、使用企業8家、儲存企業4家,服務商貿類企業6家、公用工程企業4家、物流企業1家。
2.2重大危險源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45處,關聯企業23家。包括:生產場所類、儲存類(儲罐區和庫區)、重大特種裝置(公共區域管道和鍋爐)等。主要危險化學品有71種。
2.3周邊區域
與化工區相鄰的周邊社群主要是金山區漕涇鎮和奉賢區柘林鎮,面積約70.52平方公里,人口約13萬。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化工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是化工區單元應急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化工區應急委負責和部署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化工區應急委主任由化工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化工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醫療中心、邊防派出所、市質量技監局化工區支隊、海事化工區辦事處、金山區政府、奉賢區政府等單位領導擔任。
3.2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事件後,化工區應急委負責開設化工區單元應急處置指揮部,全權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型別與工作分工,指揮長由專業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化工區應急辦及化工區內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綜合辦公室、環保、防汛、安質監、邊防、質監、海事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開設市級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時,指揮長由市領導指定,成員由相關單位組成,統籌全市資源,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化工區指揮機構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3聯動機構
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化工區管委會設定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在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化工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機構
化工區應急辦設在管委會安監處,主任由安監處負責人擔任,作為化工區應急委的辦事機構,承擔化工區應急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化工區單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實化工區應急委決定事項;指導、督導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
3.5專家機構
化工區應急辦負責建立處置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專家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專家組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測預警
4.1預防預測
4.1.1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要對本單位內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加強風險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評估和監控,有針對性地採取避免和降低風險措施,並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各企業每年要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上報年度檢修計劃和應急演練計劃。
4.1.2化工區應急辦要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事件預測分析,提出防範建議。必要時,組織相關單位協調落實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
4.2預警釋出與解除
4.2.1預警級別
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區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釋出與解除
藍色或黃色預警資訊,由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按照化工區應急委指令,向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釋出或宣佈解除,並報化工區應急委,由化工區應急委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橙色或紅色預警資訊,由化工區應急委通過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向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釋出或宣佈解除,並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化工區單元外區域性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如氣象、地震、疫情預警等),由市相關部門釋出。化工區應急委通過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資訊平臺,完成市預警資訊的接收、轉發和宣佈解除。
4.3預警響應
4.3.1接到藍色或黃色預警資訊後,化工區單元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加強動態監測和崗位值守,並落實相應保障。
4.3.2接到橙色或紅色預警後,化工區單元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領導立即到達指定位置;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增強防控力量,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動態;各項應急措施準備就緒。
5應急處置
5.1資訊報告與通報
5.1.1企業在生產運營中遇異常情況及停車檢修、重新開車等資訊,要及時嚮應急響應中心和化工區相關部門報告。
5.1.2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單位要在接報後10分鐘內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化工區應急委書面簡報;當事件處置告一段落時,要及時作出書面詳報。報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資訊,要同時或先行向化工區應急委報告。
5.1.3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化工區應急委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
5.1.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5.2即時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消除或控制災害。同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5.3先期處置
市應急聯動中心或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接警後,要迅速組織、排程相關應急聯動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並及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5.4分級響應
5.4.1Ⅳ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一般,規模較小,且影響範圍只涉及單個生產單位,不會影響其他單位生產安全執行,該生產單位能自主實施應急處置,不需要其他單位參與處置。
5.4.2Ⅲ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較為嚴重,規模較大,影響範圍涉及兩個生產單位,且各自無法單獨實施處置,事件已部分影響單位生產安全和正常執行,啟動Ⅲ級響應。化工區應急委負責組織指揮,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協調排程區域內應急力量聯動處置,根據需要,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時調動市應急聯動力量參與處置,化工區應急辦及時彙總處置情況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5.4.3Ⅱ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嚴重,規模大,且影響範圍波及單元區域內兩個以上生產單位,啟動Ⅱ級響應。化工區應急委和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施先期處置,並彙總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成立相應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包括化工區指揮機構在內的全市應急力量進行聯動處置。
5.4.4Ⅰ級響應
突發事件特別嚴重,規模很大,且影響範圍涉及單元外圍地區,或已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啟動Ⅰ級響應。立即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排程全市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
5.5響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應急資源等;
(4)配合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化工區應急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6資訊釋出
化工區應急委要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下,搞好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資訊釋出要及時、客觀、準確、全面。
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化工區應急委要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新聞辦通報情況,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各相關部門搞好資訊釋出,並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的協調和引導工作。
5.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負責決定、釋出的機構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2保險理賠
保險機構接報後要及時受理。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並及時搞好理賠。
6.3調查評估
由安全監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損失、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負責向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組建化工區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搶險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諮詢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7.2資訊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和完善化工區應急管理資訊平臺,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和釋出突發事件相關資訊,實現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預測、預報和預警,為化工區科學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輔助決策資訊。
7.3通訊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建立跨部門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系統。建立無線應急廣播系統,在緊急情況下,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通過該系統釋出資訊,指引公共區域人員疏散撤離。
7.4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對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化工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化工區海域發生突發事件時,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要協助海事、邊防、邊檢等部門共同處置。
7.5醫療保障
化工區醫療中心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醫療救護。
7.6工程維護
化工區發展有限公司、中法水務公司、公共管廊公司、熱電聯供公司、天然氣公司、物業公司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公用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對地面上公共管廊、管架和地下水、電、汽、天然氣等管網工程在非正常狀態下的執行與應急維護,制定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實施應急處置。
7.7治安保障
化工區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救災現場的治安保衛和警戒,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護秩序;必要應疏散人員,對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加強防範保護。
7.8物資保障
化工區單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器材的應急保障。化工區消防支隊負責消防物資的儲存和供應;化工區醫療中心負責急救藥品的儲存和供應;化工區防汛辦負責協調落實防汛物資儲備;各生產企業要保證一定數量救災物資和危險化學品救護裝備的儲存。應急物資的呼叫,按照《上海化學工業區應急資源管理規定》執行。
8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化工區管委會負責編制和解釋。
8.2預案修訂
化工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報備
相關單位結合本單位生產運營實際,根據本預案,制定突發事件救援和處置的配套實施方案,定位為本預案的子預案,抄送化工區應急委備案。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化工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件:1.化工區事故分級標準
2.各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化工區事故分級標準
一、I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級(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死亡(含失蹤,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二)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二、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
(一)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二)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三)超出事發地區縣政府處置能力,或形成跨區縣、跨多個生產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三、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
(一)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
(二)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
四、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
附件2各成員單位及職責
1.化工區管委會:統籌協調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本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特點,編制總體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委審定,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的協作機制;整合、儲備本單元區域應急資源;組織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與所在地區、縣政府的合作機制;落實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日常應急值守、突發事件預警釋出、指揮協調聯動單位進行突發事件先期處置、資訊收集、彙總和上報工作等。
2.化工區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進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疏散危險區域及可能受危害區域內的人員和重要物資;對事故現場和人員疏散區域實施警戒和治安管理;對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等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化工區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和有關裝置容器的冷卻;搜救遇險、受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和不明危險化學品事件進行安全處置;洗消危害區域。
5.化工區醫療中心:負責在安全區域設定現場臨時救護點;現場救治受傷人員,轉送重傷人員;指導周邊群眾進行自我防範;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化工區邊防派出所:負責化工區沿海的巡邏管控和治安管理,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組織從海上登陸進行破壞活動。
7.市質監局化工區支隊: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生產、儲存、運輸特種裝置事故進行氣體、液體應急堵漏、排除險情;參與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處置;負責危化品包裝物、容器(包括運輸工具的槽罐)事故調查處理。
8.海事化工區辦事處:負責協調各相關力量展開海上援救,維護海上交通秩序。
9.金山區、奉賢區政府:對轄區內的突發事件實施屬地管理,負責指揮排程本區相關部門資源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