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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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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集錦15篇)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

為切實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霧、雨、雪、道路結冰等)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工作目標

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要做到早準備、早部署、早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管理工作的力度,大隊成立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管理和事故預防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紀平任組長,教導員王志祥、副大隊長孫騁任副組長、各室主任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秩序室,負責本轄區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實施程式

(一)大隊根據所轄道路實際情況,及時提出交通管制方案,在報告縣委、縣政府和支隊領導的同時,做好管制的一切準備,實施管制後要將管制情況及時上報。

(二)在實施交通管制時,需要相鄰大隊配合的,要迅速報告支隊並通報相鄰大隊。

(三)交通管制措施解除後,大隊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支隊領導報告。

四、實施措施

(一)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可能影響正常通行時,要組織警力加強巡邏,向車輛駕駛人發放安全行車警示卡,提示駕駛人減速行駛,注意安全,宣傳冰雪道路條件下的安全行車常識、提高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意識。

(二)要密切注意天氣變化,道路結冰情況較為嚴重,無法保證安全通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下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的規定,要做好車輛分流工作,縣鄉道路無法分流時,要採取停班停用的準備工作,並向乘客說明情況。防止車輛進入結冰嚴重且能見度低的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搞好勤務保障工作。道路巡邏車必須配備齊全良好的勘查工具和警示標誌,所有值勤民警攜帶的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

(二)要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絡,建立天氣資訊聯絡機制。及時掌握天氣情況,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動、早部署,爭取主動權。

(三)建立與新聞、交通、公路、衛生、保險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和釋出路況資訊,遇有重大險情時要做到快速聯動。

(四)遇道路積雪時,大隊應立即與道路管理部門聯絡,督促其及時在路面拋灑防滑砂;要求過往車輛安裝防滑鏈,未安裝防滑鏈的車輛禁止通行,並向過往司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路面結冰嚴重無法保證正常通行時,還應及時管制交通。

(五)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大隊值班電話要24小時有人值班守候,並與110、119、120實現快速聯動。遇惡劣天氣時,大隊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全部為備勤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映,服從統一調遣和指揮。

(六)要靈通訊息,大隊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支隊彙報道路情況,以備決策;同時與相鄰大隊互通訊息,做到協作配合,共同防範。

(七)要提高民警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民警自身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防民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2

1)、組織機構

應急處理總指揮: 經 理

應急處理副總指揮:副經理

善後處理組負責人:財務主管

醫療救護組負責人:裝卸隊長

安全保衛組負責人:安全員

通訊聯絡組負責人:業務員

應急指揮部設在煤場辦公室:23533及22874(煤場過磅房)

2)、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制訂並批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隊伍訓練演習;

(3)、保證搶險所需經費並配置必要的物資、裝置;

(4)、決定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訊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作出請求有關方面援救的決定;

(5)、向上級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6)、總結事故教訓。

3)、觸電事故現場的'應急措施

煤場現場的安全員及業務員在觸電事故發生初期、公司應急預案啟動前,需要完成彙報、實施緊急救護、維護事故現場、維持正常執行等工作,這對後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具體工作有以下幾方面:

(1) 煤場現場的安全及業務員要指定人員採取正確的方法,應迅速而準確地進行現場急救。當發現有人觸電時,千萬不要用手去拉觸電人,防止造成群體觸電事故。應迅速將開關拉開並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如果事故地點與電源開關太遠,不能立即斷開,救護人員可用乾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棍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線,使之脫離電源。

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不時出現抽筋現象,或者心臟停止跳動和呼吸停止時,應立即進行人工氧合(人工氧合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兩種方法),並立即送醫院或撥打120求救。

(2) 觸電事故發生後,由煤場現場的安全員指定專人維護事故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嚴防二次傷害,同時上報應急處理總指揮。

4)、相關部門的應急措施

(1)值班幹部在接到報告後,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治同時立即向公司應急處理總指揮報告,並應與當地120急救中心聯絡,請求支援。

(2)主管安全副經理在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進入、封鎖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並全面收集事故資料,指導外來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工作,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3)電工要迅速處理故障裝置和故障線路,嚴防觸電事故再次發生。並正確隔離故障裝置,保證其它裝置的安全執行。

(4)醫療救護組應根據人員傷害情況,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並應正確指導轉移受傷人員。

(5)其他專業組根據現場指揮組的實際需要,及時提供援助。

(6)善後處理組在事故發生後要做好受傷害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及保險索賠工作。

5)、及時填寫《事故處理書》、《事故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3

第一條 為及時處理重特大燃氣洩漏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發生的重特大燃氣洩漏事故。

第三條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規劃建設局、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質監局、民政局、供電局、消防大隊以及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重特大燃氣洩漏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現場的搶險救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搶修排險組、治安保衛組、救護安置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等應急處理小組。

各應急處理小組職責如下:

(一)搶修排險組:制定搶修、排險方案,實施搶修排險,制止燃氣洩漏,開展現場防火、滅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指揮疏散、轉移群眾,維護現場秩序。

(三)救護安置組: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搶救受傷、中毒人員。

(四)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發生原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鑑定、理賠工作,以及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等工作。

第四 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單位應在採取搶修排險措施和搶救傷員的同時,立即報告市消防大隊、市規劃建設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氣企業主要儲存設施發生嚴重洩漏的;

(二)燃氣裝置、設施故障導致燃氣大面積進入使用者家庭,造成人員傷亡的;

(三)商業街區、居民住宅密集區燃氣管道洩漏,嚴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於燃氣洩漏造成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

第五條 重特大燃氣洩漏事故發生後,各應急處理小組應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護,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援,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門應組織警力在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現場治安保衛和警戒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搶救傷員。

(二)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積極開展防火、滅火、防爆和搶險阻漏工作。

(三)醫療衛生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搶救、治療。

(四)供電部門對事故現場要採取斷電、燈火管制措施,在夜間要確保事故現場搶修照明。

第六條 由市規劃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質監局、消防大隊配合,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條 本預案由市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4

1目的

為明確突發粉塵事故性排放的應急處理程式,使之規範、快速、高效,儘可能減少粉塵排放事故造成的對環境的汙染和公司生產的損失。

2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收塵裝置故障或生產裝置事故造成的`粉塵嚴重超標排放事件。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提供本預案所需人、財、物等各種資源;

3.2生產副總負責組織收塵裝置/裝置故障的搶修工作及事故原因的分析處理;負責生產的協調。

3.3各部門負責人安排人力、物力及時支援和配合。

4應急程式和要求

4.1收塵裝置故障的預防措施

4.1.1成立應急小組應急小組負責組織粉塵事故性排放事件的裝置故障的搶修、事故原因分析、現場清理等。應急小組組長由公司生產副總或總經理助理擔任,組員由事故發生所在工段長、機電維修骨幹、生產部有關人員、灑水車駕駛員組成。當應急小組組長出差在外時,由副組長代替行使職權。

4.1.2車間安排巡檢人員檢查現場裝置執行狀態,同時定期觀察收塵器排氣筒是否冒灰。

4.1.3窯、磨崗位操作人員通過監視儀器隨時掌握收塵裝置執行情況,發現控制引數異常及時採取措施。

4.1.4各生產工段做好對本工段除塵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除塵設施的執行效率符合設計要求,滿足粉(煙)塵排放控制指標。除塵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的主要內容有:a)定期檢查除塵設施的內部裝置是否完好,如有缺損應及時更換或修理。b)定期檢查除塵設施的振打裝置、鎖風裝置是否完好,運轉是否靈活可靠,風管灰鬥是否破損堵塞,如有故障缺陷、發生堵塞等應及時排除。c)定期檢查除塵設施的電氣裝置是否執行良好,如有故障缺陷應及時整改處理。d)定期檢查除塵設施的風機等運轉裝置是否執行平穩,潤滑是否良好,必要時應檢查處理、清洗換油。

4.1.5生產部指導車間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修收塵裝置,建立收塵裝置備品配件清單,及時有效地組織提供收塵系統裝置維修所需的備品件。4.3粉塵事故性排放的應急處理4.3.1當巡檢人員發現收塵器排氣筒/煙囪有明顯粉塵排放或窯尾密封圈嚴重冒灰現象,應立即通知操作員,操作員及時分析確定原因並作操作調整。如在10分鐘內收塵器未能恢復正常執行,則應報值班排程長和生產部長。如車間在10分鐘內未能處理解決裝置故障,使收塵裝置正常工作,值班排程室則下達停窯(磨)搶修指令,同時立即將情況報應急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當因收塵回灰輸送系統嚴重故障,需要停收塵裝置來檢修時,則應同時停生產主機。

4.3.2應急小組組長接到報告後及時聯絡通知應急小組有關成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的分析處理、裝置的搶修、現場的清理,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生產部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協調產、供、銷平衡。

4.3.3如事故性排放出現在晚間,而值班操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已造成廠區及周邊社群粉塵汙染,應急小組組長應及時組織灑水車清洗被汙染的地面和樹木埴物,同時報告總經理及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安保部負責就發生的情況與周邊居民代表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居民投訴。

4.5重大環境事故搶修清理結束後,公司副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糾正預防措施,並就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糾正預防措施要求在專題會議上進行溝通,形成會議紀要。

4.6事後生產部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如有不適宜則按照《檔案控制程式》進行修改。

5應急小組成員及通訊錄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5

一、制訂本預案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可能引發校內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1.課間學生追逐打鬧;

2.學生自行到校或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

3.體育活動中不慎碰到、摔倒;

4.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失修或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

5.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實驗缺乏指導、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預防方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四、處理程式:

i.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傷勢嚴重的送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和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教育局業務科室,重大事故立即電話報局辦和業務科室,事後再詳細書面彙報,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一般由校長、副校長、政教主任、年部主任等組成)。

5.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兩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不威嚇逼供)。

ii.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升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iii.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數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家長收到補償金後均要出具收條。

3.保險理賠。提供以下材料給保險公司:

(1)《協議書》影印件;

(2)病歷卡影印件及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裝置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7

為了預防我鎮群體性職業中毒和其它化學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發生降低我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率,在職業衛生事件發生能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裡水鎮轄區範圍內所有在生產加工過程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廠礦企業。

二、職業病防治基本原則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三、用人單位的職責要求

1.工作場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佈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專案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專案的汙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生產佈局要合理,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必須分開。在勞動場所使用的生產裝置、用具等設施,必須適合勞動者生理特點,如適合的操作高度、體位等。

(3)設定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器材,如通風、排毒、除塵、隔音等設施,並定期檢查裝置,確保其處於可執行狀態。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裝置,應儘可能採用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的生產工藝,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場所還應設定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配備衛生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

(4)危害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法規、操作規程、應急措施和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示和說明。

(5)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為確保安全生產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珠府[XX)8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南城區人民的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凡民航客機(外國民航客機)發生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職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火災事故;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均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鎮人民的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及市駐區有關單位要配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在人民的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買施。

二、主要危險行業和場所

我區比較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行業和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運輸,液化氣儲配站,油庫,加油站,化工工業,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商業集貿市嘗賓館(旅館)和公共娛樂場所,主要的景區、景點等。我區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氣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區共有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2家,液化石油氣庫3個。全區共有危險品運輸車輛62臺,其中汽罐車12臺,槽罐車10臺,拖頭10臺,箱式貨車30臺。我區的工業一般分佈在城鎮及其周圍地區,如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液化氣儲配站、油庫主要分佈在礦山工業區;化工工業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專區,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較集中在三灶,紅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當一部分。我區的商業區主要在各鎮的集貿市場及其附近;各鎮均有2、3家較大一點的賓館(酒店),主要有紅旗鎮的客都賓館、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電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鎮都有文化宮、電影院、棋與牌室等一批娛樂場所。主要景區、景點有**溫泉、飛沙灘、荷包島大南灣、亞馬遜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險源:**市荷包島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山上執行的`旅遊接送車、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北極品公司單凍車間、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險場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各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尤其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負責我區民用爆破物品、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南城交警大隊負責我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負責我區海上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市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負責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單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負責運輸企業、車站、碼頭等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區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鎮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我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裝置(含遊藝機)安全監督管理。

(七)區衛生局負責醫療單位及有毒有害生產等重大職業危害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區旅遊局負責旅遊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區農業局負責林業及海洋與水產系統(含漁港)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區水務管理局負責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水庫、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區大學園區工作委員會負責大學園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旅遊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和賓館、飯店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區文體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負責公共娛樂場所(含網咖)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南城分局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礦山石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區婦聯、區教育局負責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八)區經貿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區建設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船舶及碼頭裝卸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港大隊負責我區的火災撲救。

四、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的原則,應急指揮機構設指揮中心、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和救援隊伍三部分。

(一)指揮中心。

1.區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副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和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和區辦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區區長,紅旗鎮、三灶鎮、平沙鎮、南水鎮鎮長。成員:區經貿局局長、區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局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委員。

2.指揮中心職能。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頂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督促各鎮政府、管委會、區直事業單位、職能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制定應急救援實施預案或分預案並嚴格執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裝、衛生、建設、質監、海事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實施演習。

(7)檢查督促各鎮政府和區直各部門、各單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8)發生特大事故時負責指揮事故的救援和善後處理,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特大事故的情況。(二)特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

1.火災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大隊長。副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副大隊長。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衛生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學危險品工作的副局長。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和防火科科長。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轄區交警大隊大隊長。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揮:**港口海事處或斗門海事處處長。副指揮: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

6.建築、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副指揮:南城區武裝部部長。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含遊藝機)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副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副科長。

8.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經貿局局長。副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科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的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危險廢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衛生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危險廢物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一)救援隊伍。

1.應急救援隊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隊(含南城、機嘗**港三個大隊)、區武裝部、鎮武裝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搶險救災隊伍。區建設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區建設工程事故建築質量、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我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遊藝機)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在我區組織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擴散和汙油回收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區鎮安委辦協助組織)。

2.衛生醫療救護隊伍。區衛生局組織紅旗醫院、同濟醫院、三灶醫院、平沙醫院、南水醫院、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成衛生醫療救護隊伍,開展事故現場的救護和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及時運送傷員並組織救治。

3.事故現場治安隊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組織事故現場維護社會治安隊伍,維持事故現場區域的治安秩序。

4.通訊聯絡隊伍。由市電信局南城分局牽頭組織通訊隊伍,保證事故現場通訊暢通。

5.事故現場搶險隊伍。廣電集團**供電分公司南城供電所(紅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組織現場安全供電搶險隊伍,保證事故現場的電網安全和防止人身觸電。

6.區水務管理局負責組織供水搶修和水汙染事故的水質監測工作。

7.後勤物資供應隊伍。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後勤物資供應隊伍,保證搶險救災能源、物資供應。

(二)救災實施辦法。

1.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鎮人民的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迅速上報,任何單位和部門接到特大安全事故報警後,必須立即報告區人民的政府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電話:7263731、7262721(區委、區府辦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l10'’接警後,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前線指揮應立即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3."119'’接警後,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搶險救災隊伍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撲救,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土口

4."120”接警後,醫療救護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護工作,並佈置各醫院參加搶救工作,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5."12395”接警後,**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救助人員和船舶,防止溢油擴散和進行汙油回收,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和市指揮中心報告。

6.其他單位接警後,視事故類別和工作需要立即趕赴現場,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7.區武裝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區建設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接警後,各專業搶險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人員,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

8.區氣象站負責向區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生地當時的氣象資料情況。

9.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的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10.事故單位必須迅速疏散人員,如實向前線指揮報告事故發生原因和現場危險物品存放情況以及堵塞危險源的方法等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需要疏散周邊群眾的由屬地鎮委鎮政府負責,區公安分局協助)。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善後工作,解決災民的吃、穿、住等問題。

11.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其他部門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作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區人民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災工作並協調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二)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防範能力。(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四)各鎮人民的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加去,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或實施辦法的內容和相關措施,並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五)各鎮人民的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制訂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辦法,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六)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時由區政府新聞辦公室按規定統一發布新聞公報。六、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注:1.重大安全事故參照以上預案進行處理;2.臨港工業區和**機場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按市的有關精神由這兩單位別示制定)。附件:南城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有關機構、隊伍、人員聯絡資料(今後如有變化,請有關單位及時調整並把修改資訊報區安委辦)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9

為確保全體師生在校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防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時損失減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員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食品衛生事故,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檔案與會議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xx xx

組員: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組長:負責定時召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檔案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食品衛生安全事宜。

副組長:負責各具體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未雨綢繆,做好準備,保證完成校領導部署的各項任務。

領導組各成員具體負責和參與食品衛生安全發生時全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食品衛生安全領導組織機構下設通訊組、滅火組、搶救組、緊急疏散組,分別具體負責通訊聯絡、組織救火、搶救傷員、疏散師生等工作。

(一)通訊組:組長:xx(副校長)成員:xx、xx、xx(火險發生時,負責立即電話報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組和上級相關部門,以快速得到指示,視火情撥打119,報險救災)

(二)滅火組:組長:xx(副校長)成員:xx xx xx(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全校各辦公室、教室、圖書室、保管室、實驗室、“兩基辦”、遠教室等室的.用電、用火安全;火險發生,立即參加救火救災工作)

(三)搶救組:組長:xx(教務處主任)成員:xx、xx 、xx(負責做好及時送往醫院的準備工作,負責火險發生時受傷師生及救火人員傷痛的緊急處理和救護)

(四)緊急疏散組:組長:xx(教務處副主任、安全管理員)

成員: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各班逃生途徑與辦法指導,負責所在年級、所管班級學生緊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滅火工作預案

1、發現火情,在場人員要立即引導室內人員進行有序疏散,並迅速利用室內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爭取消滅於火災初級階段。

2、如不能及時控制、撲滅火災,在場人員要立即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切斷電源等),防止火勢蔓延。

3、在場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彙報,儘快增加援助人員,協力救火。

4、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到達火情現場,並視火情撥打“ 119”報警求救。

四、師生疏散及逃生預案

1、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管理人員及各工作人員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儘快增加援助人員,如發生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並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逐個區域通知人員撤離。

2、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撤離師生奔向疏散通道,並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餘人員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滅火,並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3、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4、緊急疏散的負責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的培訓,

正確掌握滅火的方法,切實保證逃生師生的。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0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洩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43721120)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絡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衛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幹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資訊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衛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後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1

為了加強對提升機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一旦提升機發生重大事故,能夠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搶救遇險人員和控制事故擴大化,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依照公司、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預想

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提升機斷繩、斷軸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事故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裝置缺陷。

二、應急處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提升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總 指 揮:隊長、書記

副總指揮:副隊長、技術主管

成 員:當班提升機司機及大班全體維護成員

2、職責:

(1)隊長、書記:事故發生後,召集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向礦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制訂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礦有關部門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落實礦有關部門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監督檢查各班組的應急演練。

(2)副隊長、技術主管協助制定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裝置具體情況;按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裝置;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重特大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3)當班提升機司機及大班全體維護成員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救援工作,及時瞭解掌握現場事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根據指揮部命令開展工作,完成對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做好相關記錄。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裝置;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裝置運送到指定地點。

三、預防措施

1、強化司機素質教育,一要膽大心細,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當遇到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

2、備品、配件必須按規定進行儲備,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認真核查,質量合格、登記造冊、專人管理。

3、要保證通訊暢通,機房備有應急燈。

4、事故搶修組要保證能在事故發生後15分鐘內趕到現場。

5、強化巡迴檢查職能,司機按照巡檢內容,按時進行逐項檢查,並填寫運轉日誌,維護工明確檢查內容,做到不漏檢。

6、除日常檢查外,對關鍵的零部件應定期進行無損探傷、鐵譜分析、效能測定等預防性試驗,有針對性地安排組織預防性檢修。

7、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執行,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止事故擴大。

8、每班必須配備至少兩名培訓合格的專職提升機司機,必須堅持主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的制度。

9、提升機的各種保護和後備保護、訊號裝置、閉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每天由專人試驗,並做好記錄。

10、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線裝置、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提升機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裝置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提升機每年必須進行1次檢查,每1年進行1次效能測定。

11、制定提升“四超件”專項技術措施,針對所提物件的性質作業明確規定,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升。

12、提升鋼絲繩由專人每天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應備用有新繩,“三證”齊全,妥善保管。

四、應急救援程式

1、提升機發生事故後,值班司機應立即向隊值班彙報,隊值班在接到事故彙報後,要問明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範圍和裝置型別等,向隊長、礦排程室、機電部及有關礦領導彙報。

2、立即啟動提升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後,要立即電話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

3、成員接受命令並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到達現場進行事故搶險和處理。

4、救援工作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按不同型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5、當提升機出現故障停車發生人員被困時,提升機司機要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使提升機處於安全制動狀態。提升機司機和現場維護工應儘快查清故障原因,並對安全迴路和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查清事故原因後立即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救援安全技術措施。搶修人員要按搶修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復執行。

6、當鋼絲繩在執行中遭受包括緊急制動等原因在內的猛烈拉動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採取措施瞭解乘坐人員安全情況,如有人員受傷要通知現場搶險指揮部,制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專業對人員進行搶救。無人員傷亡時,維護工對提升機的各主要部件特別是鋼絲繩和各部位連線裝置以及制動機構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對安全迴路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開車。因鋼絲繩或各部位連線裝置以及制動機構存在異常情況,短時間無法恢復執行時,現場指揮部應制定人員撤離的搶險方案。人員撤離後,對提升機異常部位進行搶修。搶險時使用保險帶等防護用具。

7、當發生斷繩、斷軸等重大事故造成墜罐事故時,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情況,制定搶險措施和方案,搶險專業組人員按方案首先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其次要積極組織搶修,制定搶修措施, 組織人員搶修,儘快恢復生產。

8、上述事故搶險結束後,要積極配合安監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面分析、研究,並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9、提升機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事故現場電源,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材料撲滅初期火災或控制災情並及時上報。

10、搶險工作完畢,應及時清點人員,檢查各項設施,清理現場,做好記錄。按照事故搶修方案和措施,積極組織人員搶修損壞的設施。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各級排程執行人員事故處理能力,正確、快速判斷並處理對電網安全執行影響較大的電網事故,控制事故範圍,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確保烏海電網安全穩定執行,根據烏海電網目前的接線方式以及發電容量、負荷水平,依據電力系統有關規程、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由於電網事故錯綜複雜,本事故預案原則性規定了各種故障情況下的恢復方案,實際發生電網事故時要以當時的'具體情況和判斷為依據。排程所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在事故處理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確保不發生事故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第三條 當電網接線方式、執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後應下達新的事故處理預案。

第二章 海臨斷面各種故障造成烏海地區與主系統解網事故

第四條 事故型別按照500kV達佈線停運(故障)的前提下,考慮三種事故型別

1、220kV臨棋線、伊公線故障跳閘。

2、220kV臨河東郊變220kV母線故障失電。

3、220kV烏棋雙回線、伊公線故障跳閘。

第五條 事故處理原則

1.伊公、臨棋斷面零潮流

(1)發生故障型別1

烏海地區發電出力與負荷基本平衡,指定海勃灣電廠為解列地區調頻電廠,頻率範圍控制為50±0.5Hz,如出現低周,在烏海地區實施拉路限電。正常情況下,同期並列點選擇海勃灣電廠海伊II回253開關;停海伊II回熱備用,伊和變電站空出一條220kV母錢,由臨河東郊變向伊公線、伊和變電站空母線、海伊II回充電,海勃灣電廠海伊II回253開關同期並列。特殊情況下同期並列點選擇烏拉山電廠烏臨線252開關;停烏臨線熱備用,臨河東郊變空出一條220kV母線,由伊和變向伊公線(或由棋盤井變向臨棋線)、臨河東郊變空母線、烏臨線充電,烏拉山電廠烏臨線252開關同期並列。同期並列成功後,送出烏海地區拉路限電負荷,系統恢復標準方式。

(2)發生故障型別2

烏海地區處理原則同故障型別1。臨河東郊變220kV母線失電,負荷全停,考慮優先將烏海地區與主系統同期並列。同期並列選擇烏拉山電廠烏臨線252開關; 由伊和變(棋盤井)向伊公線(臨棋線)、臨河東郊變無故障母線(或故障點隔離母線)、烏臨線充電,烏拉山電廠烏臨線252開關同期並列。同期並列成功後,送出臨河變負荷。

(3)發生故障型別3

烏海地區出現高周,指定海勃灣電廠為解列地區調頻電廠,頻率範圍控制至50±0.5Hz。同期並列點選擇海勃灣電廠海伊II回253開關。同期並列成功後,系統恢復標準方式。

2.伊公、臨棋斷面西電東送

發生以上3種類型故障後,烏海地區出力有缺額,指定海勃灣電廠為解列地區調頻電廠,在烏海地區實施拉路限電,將烏海地區頻率控制在50±0.5Hz範圍,以下處理原則同上。

3.注意事項:

(1)發生以上型別事故後,應先判斷故障前臨棋線、伊公線潮流,零潮流對蒙西電網及烏海地區影響不大。如故障前潮流東電西送,故障後烏海地區有功、無功有缺額。烏海地區低頻減載、低壓減載裝置必須可靠投入。發電廠應制定嚴格的保廠用電措施,排程員做好拉大路準備,保持烏海地區系統穩定。

(2)由於開關分合三相不完全同期,WXB-1 5型方向高頻保護在單側充電和同期並列時,容易發生保護誤動,事故處理過程中退出WXB—15型方向高頻保護,保留其零序、距離保護。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3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並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專案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彙報簡要案情及後果,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誌,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採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儘量就近、集中,屍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並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絡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專案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專案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麵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衛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紮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樑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專案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並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絡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並進行聯絡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專案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絡急救手續,並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絡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瞭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彙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範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採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並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衛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並把傷員儘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屍體妥善儲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製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後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排程、後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後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後,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後果的狀況下,儘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後,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善後調解。

九、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公安處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4

為預防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市政府、教育局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效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意想不到的突發自然災害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3、活動過程中要求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4、活動過程中要時時刻刻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學生集隊行進、右側通行、聽從指揮。

5、活動前,學校(班主任)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遊玩。

6、如果遠途旅行則委託有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並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式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市教育局;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教育局。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並配合導遊人員、本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6、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若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傷害的,則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理賠服務部;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要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四、組織機制:

1、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xxx

副組長: x x x xxxx xxxx

組 員:x xx xxxxx xxxxx xxxxx

2、人員分工:

教育:xxxx、各班班主任。管理:xxxx xxxx xxxxx、各班班主任。報警:xxxxx。事故調查:xxx xxxx xxxxx 報告:xxxxx。護送傷者;xxx x xxxx xxxxx班主任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5

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學校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帥

副組長:胡顯恆

組員:中層幹部各班主任。

發生擁擠踩踏事故,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應急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遭遇擁擠踩踏事故怎麼辦

1.發覺擁擠的人群向著自己行走的方向擁來時,應該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可以到教室裡暫避一時。切記不要逆著人流前進,那樣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穩住雙腳。切記遠離教室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傷。

4.遭遇擁擠的人流時,一定不要採用體位前傾或者低重心的姿勢,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貿然彎腰提鞋或系鞋

5.如有可能,抓住一樣堅固牢靠的東西,例如樓梯柱之類,待人群過去後,迅速而鎮靜地離開現場。

6.學生在校上下樓梯時要遵守秩序,靠右行走。課間操、放學時要排好隊,不能從樓梯跑下,遇到其他班級要讓行,不可爭搶先行。出現混亂局面後怎麼辦

1.在擁擠的人群中,要時刻保持警惕,當發現有人情緒不對,或人群開始騷動時,就要做好準備保護自己和他人

2.此時腳下要敏感些,千萬不能被絆倒,避免自己成為擁擠踩踏事件的誘發因素。

3.當發現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馬上要停下腳步,同時大聲呼救,告知後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4.當帶著孩子遭遇擁擠的人群時,最好把孩子抱起來,避免其在混亂中被踩傷。

5.若被推倒,要設法靠近牆壁。面向牆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後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

事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

1.擁擠踩踏事故發生後,一方面趕快報警,等待救援,另一方面,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要抓緊時間用科學的方法開展自救和互救。

2.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重傷者、老人、兒童及婦女的.原則。判斷傷勢的依據有:神志不清、呼之不應者傷勢較重;脈搏急促而乏力者傷勢較重;血壓下降、瞳孔放大者傷勢較重;有明顯外傷,血流不止者傷勢較重。

3.當發現傷者呼吸、心跳停止時,要趕快做人工呼吸,輔之以胸外按壓。

二、管理人員職責

1、明確職責,負起責任,演練開始前要到達所負責的崗位,每層的樓梯口、疏散路線每個拐彎處等,都要有人負責。

王帥——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負責發警報訊號

——負責3樓西樓梯拐角

——負責2樓西樓梯拐角

——負責1樓西樓梯出口

——負責3樓東樓梯拐角

——負責2樓東樓梯拐角

——負責1樓東樓梯出口

——負責3樓南樓梯拐角

——負責2樓南樓梯拐角

——負責1樓南樓梯出口

三、應急救援小組

根據學校特點和需要,分別設定:

總指揮:

(1)師生聯絡小組負責人:胡顯恆

(2)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人:唐昌發

(3)醫療救護小組負責人:胡宗翠

(4)安全保衛小組負責人:查天軍

(5)後勤保障小組負責人:張朝喜

(6)資訊宣傳小組負責人:雷建華

四、應急救援通訊錄應急電話:

火災:119

報警:110

緊急救護: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