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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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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加強燃氣生產、輸配、儲存、使用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突出“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識,保障國家、公民的財產、生命及社會的公共安全,確保路橋政治、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二、編制的目的

在發生燃氣突發事件時,以便快速、積極、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態,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鎮燃氣安全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62號令《城鎮燃氣管理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設施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

四、公司基本概況

1、公司經營範圍:經營管道燃氣氣種為空混氣和即將接納的天燃氣,今後管道燃氣以天然氣為主。

2、燃氣生產、輸配、儲存設施:位於路院路1#。

五、危險源的識別

(一)各類燃氣的基本特性

1、天然氣

(1)主要成分為甲烷;

(2)熱值約為35.53~37.62MJ/m;

(3)天然氣的比重為0.56;

(4)爆炸極限為5~15%。

2、空混氣(液化石油氣和空氣的混合物)

(1)主要成分為C3、C4;

(2)熱值約為50、16MJ/m;

(3)空混氣的比重為1、40;

(4)爆炸極限3.5~16.81%(體積比)。

以上引數是標準狀態下的計算資料。

(一)事故成因分類

1、洩漏:管道介面洩漏、管道本體洩漏、儲氣裝置洩漏、管道其它裝置洩漏、用氣裝置洩漏;

2、非計劃停氣或超壓;

3、人民中毒或死亡;

4、火災;

5、爆燃。

(二)事故成因分析

1、造成戶內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灶具燒煮滿溢導致熄火、燃氣洩漏;

(2)使用非安全型燃氣熱水器或違章安裝熱水器;

(3)燃氣開關長期失修,發生鬆動,引起燃氣洩漏;

(4)燃氣具的連線不當和燃氣具體本身的缺陷;

(5)燃氣裝置設施的私拆、私裝;

(6)其它原因引起的洩漏。

2、造成戶外燃氣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野蠻施工和超負荷載重車輛致使燃氣管道鬆動、甚至斷裂;

(2)腐蝕性化學物任意排放,侵蝕燃氣管道;

(3)熱脹冷縮和自然沉降導致燃氣管道介面鬆動、管道下沉甚至斷裂;

(4)管道自然腐蝕導致洩漏;

(5)野蠻拆除舊房屋或違章搭建損壞燃氣管道。

3、造成儲氣裝置、氣化站裝置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裝置故障;

(2)裝置洩漏;

(3)違章操作。

4、調壓裝置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超壓保護失效;

(2)閥體、皮膜、指揮系統破損或故障;

(3)過濾器的效;

(4)超壓保護裝置非正常啟跳;

(5)違章操作。

5、閥門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1)關閉效能差;

(2)閥心脫落;

(3)密封點、介面洩漏;

(4)誤操作。

6、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管材質量不合格;

(2)未按工藝要求施工;

(3)管道埋深和回填未達到設計要求;

(4)設計存在缺陷。

7、其它因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資訊傳遞不暢或執行不力造成誤操作和工作未到位;

(2)在管道停氣降壓作業中閥門關閉不嚴、阻氣袋位移、燃氣外洩;

(3)在置換作業時採用不適當的燃氣或氮氣壓力,使管道內生產紊流,致使取樣結果不真實;選擇不恰當的放散口徑、位置及放散點,或放散管上未安裝防散電絲網;現場聯絡、通訊、指揮及組織體系不健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4)在帶氣作業時未佩帶防毒面具及保險帶;溝、槽開挖坡度不規範使燃氣得不到及時擴散或阻氣袋位移;違章使用非防暴裝置;現場組織實施方案不完善、不周密。

六、搶修等級的劃分

(一)特級搶修:

1、500戶(含)以上管道燃氣使用者非計劃性(突發性停氣或緊急通知)停氣;

2、天然氣高壓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洩漏,造成當地居民緊急疏散或影響其正常生活生產;

3、液化氣儲罐第一道閥門、法蘭大面積洩漏;

4、在燃氣生產、執行、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火災;

5、因燃氣管道洩漏或裝置故障造成5個(含)以上中毒或燒傷,或發生人員死亡的事件;

6、高中壓調壓器、中低壓調壓器故障造成高誇竄中壓、中壓竄低壓(超壓);

7、液化氣槽車罐體洩漏、緊急切斷閥失靈、車輛事故導致洩漏、罐體傾覆等。

(二)一級搶修:

1、DN160(含)以上的中壓管線洩漏,或造成管道燃氣500戶以下~300戶以上使用者非計劃性(突發性停氣或緊急通知)停氣;

2、燃氣管線洩漏,造成人員疏散或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生產;

3、燃氣管線洩漏或裝置故障5人以下中毒或無傷亡事件;

4、液化氣儲罐區、灌裝區發生非第一道閥門因素的大面積洩漏。

(三)二級搶修:

1、DN160以下~DN110戶以上中壓管線洩漏或造成300戶以下~200戶以上燃氣使用者非計劃性(突發性停氣或緊急通知)停氣;

2、液化氣儲罐區、灌裝區閥門、槽車其它部位(除特級規定之外)等洩泥坑。

(四)三級搶修:

1、DN110以下的中壓管線、DN160以下低壓管線洩漏或200戶以下使用者停氣的搶修;

2、重點裝置(有備機)故障造成整機不能執行的搶修。

七、預防和應急措施

(一)戶內燃氣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1、加強安全用氣的宣傳;

(1)教育使用者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已達到報廢年限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

(2)不得私自改動燃氣管線和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

(3)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4)發現有燃氣洩漏應採用自然通風的方法,禁止開關電器裝置;應在安全地方切斷電源;同時立即撥打搶修電話;

(5)定期更換皮管。

2、設立24小時報警電話,對於使用者報警應及時進行處置;定期進行入戶安全檢察,對查處的事故隱患督促使用者及時整改;

3、戶內發生洩漏按《民用管道液化氣、空混氣應急搶險措施預案》執行;

4、戶內發生起火、燃爆、人民中毒按《民用管道液化氣、空混氣應急搶險措施預案》執行。

(二)戶外燃氣管道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

1、加強管線的巡檢和巡護,採用先進的檢漏儀器,提高自查率,及時發現和阻止各類違章施工;

2、計劃內的停氣、降壓作業應事先明確時間和範圍,並提前72小時做好停氣、降壓使用者的通知工作。在作業中要將調壓器出口壓力調至阻氣袋能阻止的燃氣壓力,支狀管距調壓器點較近,管內壓力較高,則施工部位後面的管道實行停氣,前面的管道採取降壓;

3、在置換作業時要控制好壓力,大口徑管道在開戾閥門時應逐漸緩慢進行,防止管道內因流速過快產生紊流,控制好放散口出口壓力,放散裝置要按要求設定;

4、帶氣作業時應保持通風,穿戴好防護裝,加強警戒;

5、燃氣洩漏的應急措施:

(1)接到報警後應立即通知搶修人員趕赴現場;

(2)搶修人員趕到現場後應劃定警戒區,對警戒區的人員進行疏散,控制明火,根據現場情況初步確定搶修等級,立即將現場情況報告搶修指揮中心。發生人員嚴重中毒和傷亡的應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

(3)搶修人員根據管線竣工資料利用查漏裝置進行查漏,對有燃氣聚集的溝槽和其它構築物進行強制送風,以降低燃氣濃度;

(4)具體實施按《搶修操作規程》規定執行。

6、燃氣洩漏火災事故的應急措施:

(1)應當立即通知消防部門;

(2)採用切斷氣源或降低壓力等方法控制火勢。中壓管降壓一般採用閥門進行控制,低壓管降壓一般採用向管道逐步注水的方法進行,PE管可以用管夾來控制壓力。在降壓過程中應設定壓力監控點,防止產發負壓。DN100以上燃氣管道禁止採用直接切斷氣源的方法滅火;

(3)火勢得到控制後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滅火;

(4)滅火後的燃氣管道按洩漏管道處理。

(三)裝置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1、調壓器要做好檢查和維護,定期進行關閉壓力和調壓精度的測定,以及過濾器的檢查,副路調壓器應確保完好;

2、加強閥門的保養,對關閉效能差的閥門及時進行更換;

3、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啟動備用裝置,並進行搶修;

5、對裝置作業者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和考核,提高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6、調壓器超壓事故的處理方法和要求:

(1)發生下游壓力超壓時,採用放散的方法進行降壓;並立即確定事故調器;

(2)確定事故調壓器後應立即關閉該調壓器進出口閥門;如超壓區域由多個調壓器供氣,應對其它調壓器進行檢查;

(3)查詢超壓的原因,需停氣搶修的應做好使用者的停氣通知工作;

(4)超壓區域的燃氣設施應進行全面檢查,超壓壓力大於管道強度試驗壓力的必須進行置換施壓,合格後方可恢供氣。

7、臥罐氣代站搶修應急預案

氣化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循各項操作規程。遇緊急事故情況,按應急措施實行。

(四)工程質量事故的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燃氣管網設計標準,積極採用新材米和新技術,提高管道自身的機械效能和安全效能;

2、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提高施工質量。

八、燃氣搶修組織指揮系統

1、公司燃氣搶修實行組織指揮體系負責制,體系由指揮部和現場指揮作業組組成。

(1)特級搶修組織指揮體系見附件一;

(2)一級搶修組織指揮體系見附件二;

(3)二級搶修組織指揮體系見附件三;

(4)搶修組織指揮體系由公司組織設立。

2、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時,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搶修組織指揮體系的指令。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搶修工作的總指揮負責,確保搶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3、總指揮職責:

(1)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2)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3)與企業外應急反映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4)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

(5)保證現場人員和企業外人員的安全;

(6)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搶險組織;

(7)決定企業或其它部分人員的撤離;

(8)決定企業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9)決定應狀況的評估和降低或升高應急報警級別;

(10)決定事故狀況的對外通報。

4、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2)負責事故現場操作的指揮和協調;

(3)保證企業人員和公眾的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4)向總指揮提出應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對策和建議;

(5)控制緊急情況;

(6)現場事故評估;

(7)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5、技術保障組職責:

(1)向總指揮提出應急搶險方案;

(2)指導應急搶險組實施搶險方案;

(3)對應急搶險質量進行驗收;

(4)為副總指揮提供應急搶險評價依據。

6、後勤服務組職責:

(1)為應急搶險提供交通運輸和物資供應保障;

(2)為應急搶險組成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3)對使用者通知停止供氣和恢復供氣相關事項;

(4)做好應急搶險的宣傳工作;

(5)認真記錄應急搶險活動全過程。

7、安全監護組職責:

(1)負責突發事件的區域警戒工作;

(2)負責搶險過程的防火,防爆與人員安全的監護,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總指揮;

(3)積級搶救受傷人員;

(4)在總指揮決定和指導下確定路線組織疏散人員。

8、搶險作業組職責:

(1)根據指揮部決定的搶險方案,必須按規範積極認真進行搶險;

(2)應急搶險的質量必須得到保證;

(3)應急搶險時應注意安全,不得違章作業,以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4)應急搶險時必須按事故搶險措施預案進行操作。

九、搶修基本原則

1、如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現場指揮應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協助就近送入醫院搶救。

2、若現場事態仍有惡化的可能,現場指揮要積極組織人員,裝置或物資,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或擴大。

3、整個搶修工作的組織指揮,實行總指揮負責制,一切聽從總指揮命令。各成員應嚴格履行職責,不得隨意脫崗或走動。無特殊情況下,應在指揮部待命。

4、任何人員,接到總指揮指令,必須立即執指令。凡不執行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搶修方案的確定要以減少操作安全風險,儘量減少使用者停氣為原則,臨時的生產組織要以儘可能確保正常供氣為前提。

6、燃氣搶修資訊的上報應由總指揮令的部門(或個人)向路橋區建設規劃分局報告。

7、搶修進度及有關資訊的釋出由指揮部統一口徑釋出,現場指揮或安全監護人員應加強搶修現場的安全管理,疏散或勸阻無關人員離開或進入警戒區域。

8、指揮部如在搶修現場的,應設定在上風口,與作業點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十、報警和處置程式

1、凡發生三級以上搶修,處置單位應立即向指揮部、119、110報告事發基本情況和初步判斷搶修等級。

2、處置單位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採取可行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和升級。

3、值班人員接警後,做好記錄,立即通知部門領導,並彙報總指揮,並聽從總指揮的指令,通知體系成員趕赴現場或待命。同時,根據指令,向路橋區建設規劃分局報告事發情況。

4、生產安全部門應立即派人瞭解事態發展情況,協助處置單位採取必要措施。搶修組織指揮體系成員接到指令後,應立即執行指令,向指揮部報到。

5、現場指揮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事發情況、洩漏燃氣濃度(含裝置故障部位)、已採取的措施、擬實施的意見和建議、需要協調配合的單位。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彙報,主持召開指揮部會議,首先確定搶修等級。根據等級確定搶修方案,分配工作任務。

6、各組組長應按搶修方案內容,認真落實應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向總指揮反饋處置結果或情況。處置過程中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迅速彙報總指揮,遞交指揮部討論,保證指揮部運作正常。

7、後勤服務組應加強現場新聞單位的引導,由總指揮或授權人根據搶修進度統一發布搶修新聞。

8、搶修過程中,現場指揮應根據情況,向指揮部提出(升)降級的建議。經指揮部確認後,由總指揮決定升(降)級。

9、搶修工作結束時,應淨生產恢復情況報告區建設規劃分局。

十一、調查總結

1、凡發生一級以上的.搶修,在恢復正常的生產執行之後,由搶修總指揮或授權人牽頭,召開搶修情況分析會,寫出相應的處理報告,如果外單位因素造成搶修搶險的,應追究外單位的賠償。

2、發生人員住房或需要進行外部情況瞭解的,公司由安全科組織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筆錄、並遞交事故分析會。

3、若上級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開展工作時,事發單位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

十二、資源保障和資訊管理

(一)內部資源保障;

(二)外部資源保障;

(三)資訊管理要求。

十三、搶修的前置管理和後置管理

(一)前置管理

1、無洩漏管理是防止燃氣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

2、加強預防,提高及時發現燃氣洩漏點的能力。

3、實現管網資料管理的資訊化,為搶修決策提供高效的服務和可靠的技術支撐。

4、提供管網的自身可靠性。

5、建立管網安全評價系統,實施週期檢測,主動掌握管網的動態資訊,以便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或減少事故發生。

6、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保障體系。建立燃氣安全保護網。

(二)後置管理

1、不斷更新配置搶修裝置,提高搶修的處理能力。

2、加強搶修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3、加強搶修資料和案例的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採取預防措施。

4、對發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5、加強本預案的學憚和演練,以滿足實戰的需要。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目錄中提及的九個搶修操作規程結合應急預案中的組織指揮體系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以提高對預案理解和實戰能力。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2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燃氣突然洩漏,同時無法立即制止的情況。以確保燃氣洩漏後的妥善處理並將損失降至到最低。

二、應急小組構成:

1.應急小組組成

組長:專案經理

組員:商場餐飲部、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保潔部部門經理

非標準工作時間內由機電值班負責人擔任應急處理小組負責人

2.相關職責:

1)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落實燃氣洩漏事件的處理,並對燃氣洩漏預案的適宜性進行稽核,同時負責緊急狀態的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組織、監督工作。

2)工程部負責組織《燃氣洩漏預案》的培訓,具體培訓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

3)突發燃氣洩漏緊急情況發生期間,由應急小組組長擔任現場總指揮並負責對專案人員及應急物資統一調配,專案所屬部門及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指示與命令。

4)專案保安部負責緊急狀態下內外車輛的指揮、疏導。

5)專案工程部負責緊急狀態下裝置設施的臨時處理、控制與恢復工作。

6)專案客服部負責緊急狀態下對客通知與溝通及現場人員的疏導工作。

7)客服前臺接待負責緊急狀態下對業主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排程工作。

三、燃氣洩漏的監測與預警:

1.商場餐飲部應告知相關使用者定期對燃氣管線進行檢查。燃氣灶使用後要關閉供氣閥門,避免發生漏氣。

2.工程部對燃氣管線的報修工作要及時跟進,確保漏氣管線及時處理。

3.配合消防維保公司定期加強裝置檢查,確保燃氣洩漏報警探頭靈敏有效。

4.客服前臺接待要做好資訊溝通和協調。

四、資訊分析通報與報告:

1.工程部定期收集燃氣洩漏的案例資訊,教育培訓值班人員,加強責任心,認真巡視檢查供氣裝置。

2.發生燃氣洩漏事件後,工程部值班人員要及時將情況報告部門經理及客服前臺接待、客服部、安保部。工程部要將情況逐級向上報告。

3.客服前臺接待要做好資訊的記錄、溝通和報告。

4.事故(協調)處理完畢後,工程部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上交專案經理及相關上級主管部門。

五、燃氣洩漏時的行動方案:

1.燃氣管線發生洩漏後,發現人應立即通知商場餐飲部或工程部。

2.保安部人員接報後應立即攜帶防護器材趕到現場,設定警戒線,視情況對現場人員疏散,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通訊及各種電器,現場準備好滅火器材,做好防護準備。

3.工程部人員接報後立即關閉洩漏區域上端閥門,查詢洩漏點,協調進行搶險,及時通知燃氣公司到場維修,並在防爆的前提下做好通風換氣工作。

4.客服部人員負責對現場滯留人員進行疏導,以免發生混亂。

5.如現場有人員中毒休克,應立即抬往空氣流通處,採取必要救護,經專案應急小組組長批准後由客服前臺接待撥打120請求救援。

6.事故處理結束後由工程部及時填寫《事故分析調查報告》並歸檔儲存。

六、預防燃氣洩漏的準備:

1.要建立管理制度並制定落實的檢修計劃。

2.大廈、商場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及排風裝置。

3.確保大廈消防報警系統的正常使用。

七、突發燃氣洩漏應急隊伍的建設、培訓和演練:

管理部部負責建立培訓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並組織燃氣洩漏演練。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3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對城鎮燃氣設施造成破壞而引發燃氣安全事故或燃氣供應中斷,最大限度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安全穩定供氣,根據《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抗臺防汛應急預案》,結合我市燃氣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颱風洪汛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增強憂患意識,做好應對臺風洪汛等自然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堅持依靠科技,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設施,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燃氣行業自防自救和應對自然災害的綜合能力。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漳州市區範圍內因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導致城鎮燃氣儲存、輸配、供應環節突發燃氣洩露、爆炸、爆燃、火災、停氣等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漳州市燃氣管理處抗臺防汛工作小組

組長:處主任

副組長:支部書記

成員:各科室人員和燃氣企業負責人

3.2工作職責

及時傳達和貫徹執行市住建局防汛抗災指揮部的各項決定、指令,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燃氣行業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的部署和指導、檢查,敦促燃氣企業燃氣設施災害預防、搶險搶修及恢復供氣工作。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案准備

各燃氣企業應制(修)訂完善防汛抗災應急預案。

4.2預防準備

組織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的安全檢查,督促各燃氣企業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器材,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預案演練,加強防災宣傳工作。

4.3響應級別

按防颱風、暴雨、洪澇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5應急響應

5.1防颱風響應

5.1.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颱風Ⅳ級響應。

市氣象臺釋出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預報,預計未來72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或者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未來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級響應行動: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

5.1.2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颱風Ⅲ級響應。

市氣象臺釋出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訊息或沿海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警報,預計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未來48小時可能或者已經影響我市,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應急響應行動: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和風暴潮情況,各司其職,做好防颱風各項準備工作。通知各燃氣企業投入防颱風防洪排澇工作。

5.1.3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颱風Ⅱ級響應。

市氣象臺釋出颱風(強颱風、強熱帶風暴)警報,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10級以上的颱風(強颱風、強熱帶風暴)在未來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或者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8~9級(含9級)的熱帶風暴未來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急響應行動:立即按照防颱風預案,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傳達省、市防指部署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值班,領導帶班。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組織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組織人員深入各燃氣企業,指導檢查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其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情況上報局防汛辦。

5.1.4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颱風Ⅰ級響應。

市氣象臺釋出颱風(強颱風、強熱帶風暴)緊急警報,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10級以上的颱風(強颱風、強熱帶風暴)在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急響應行動:單位責任人上崗到位,指導檢查各燃氣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組織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颱風、暴雨、洪水工作。

5.2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5.2.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Ⅳ級響應。

(1)市氣象臺釋出暴雨黃色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九龍江西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5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九龍江北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10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發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現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適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澇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澇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

5.2.2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Ⅲ級響應。

(1)市氣象臺釋出暴雨橙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九龍江西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九龍江北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發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漳州城區發生5年一遇以下內澇。

應急響應行動:啟動防禦暴雨洪澇預案,及時通知各燃氣企業加強安全檢查,對可能發生內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區域進行重點防護。

5.2.3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Ⅱ級響應。

(1)根據水文預報,預計九龍江西溪幹流控制站或九龍江北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2)市氣象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3)漳州城區發生5~10年一遇內澇。

(4)保護漳州市區的防洪堤出現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啟動防禦暴雨洪澇預案,指導檢查各燃氣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重點檢查燃氣場站中可能發生內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區域的應急處置情況。

5.2.4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Ⅰ級響應。

(1)根據水文預報,預計九龍江西溪幹流控制站或九龍江北溪幹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市氣象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3)漳州市區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內澇。

(4)保護漳州市區的防洪堤出現嚴重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覆行職責,全力組織各燃氣企業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根據市住建局防汛辦指示及時調整防颱風、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根據局防汛辦指示及時宣佈終止防颱風、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

7災後處置

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組織各燃氣企業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保持穩定供氣。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核實、彙總災情,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局防汛辦。

8災情、險情統計、報告

8.1災情、險情統計

8.1.1組織各燃氣企業做好災情以及因颱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統計工作,及時瞭解、掌握全域性颱風、洪澇災害的全面災情、險情資訊。

8.1.2處辦公室應及時收集、核實、彙總全域性颱風、洪澇災害及因颱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8.2災情險情報告

8.2.1災害發生後,處辦公室應及時將颱風、洪澇災情首次統計上報局防汛辦,隨後每天按規定時間統計上報災情變化情況,最後災情情況應在災害結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核心實上報。燃氣企業因颱風、洪澇引發重大險情、災情後,企業負責人除按有關事故規定報警(119、110、120)外,應當於1小時內向我處報告。

8.2.2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按有關預案進行處置,並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況報告局防汛辦。

(1)確認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

(2)確認因颱風、洪水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的險情、災情等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

(3)根據重大災情、險情等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及處置情況進行續報,每隔2小時應不少於1次的續報,遇緊急特殊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具體情況,直至災情、險情排除或結束。

(4)重大險情、災情報告內容: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報告內容應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蹤人口的基本情況等;重大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險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及搶險情況等;重大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9保障措施

9.1值班與通訊聯絡

接到局防汛辦防颱風、暴雨、洪澇指令後,立即組織安排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電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手機24小時開通,保持通訊暢通。

9.2物資保障

建立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儲備和管理制度,加強對物資器材的儲備和動態管理,保持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得到及時的補充和更新。

10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漳州市燃氣管理處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4

為有效防止xxx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xxxx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xxx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燃氣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範圍

凡屬xxxx市區範圍內發生的燃氣生產、執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的突發性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結合燃氣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執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洩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使用者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xxx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釋出;決定臨時排程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具體負責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資訊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xx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城區政府,建設、公安、交警、消防、衛生、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xx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城管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

相關區政府及街道(社群):負責做好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消防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安監局: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汙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排程、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環衛監管中心: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後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式

(一)報告制度。

1、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後,應立即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值班室或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並報告相關部門。

2、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

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燃氣供應單位,應直接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於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裝置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洩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裝置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洩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影或拍照。

6、聯絡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區及市、區部門支援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排程、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要建立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排程、供給等應急保障網路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5

一、目的

明確天然氣洩漏情況下的應急行動方案,避免事故,減少損失。

二、適用範圍

公司出現天然氣洩漏突發狀況的管理與處置。

三、工作程式

1、任何人發現天然氣氣洩漏或接到任何天然氣洩漏報警訊號後應立即向健康安全環保部報告,把具體位置及程度及時上報。

2、健康安全環保部人員接到天然氣報警訊號後,立即派人員前往現場檢視、支援。並及時通知裝置管理科人員至現場檢視確認,並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公司總經理。

3、健康安全環保部人員至現場後立即負責建立警戒線,防止圍觀,以天然氣洩漏點為中心50米範圍內劃分為禁區,並設定警戒線,禁止外人入內。

4、健康安全環保部人員需阻止火源發生,嚴禁煙火和使用電氣裝置。包括嚴禁車輛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禁區內嚴禁攜帶任何火種,所有車輛熄火或禁止活動,關閉一切如對講機、手機等可能產生靜電打火的裝置。

5、健康安全環保部、武裝保衛部及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疏散人員至安全區域,並協助總指揮(總經理)現場排程和指揮。

6、裝置科人員至洩漏現場後,立即關閉天然氣總閥,並及時關閉洩漏點閥門,請示總經理聯絡天然氣搶修隊搶修。

7、如在室內洩漏,要保持冷靜,謹慎行事,對天然氣已經擴散的地方,電器要保持原來的狀態,不要隨意開或關;對接近擴散區的地方,要切斷電源。切記現場不可開金屬門、啟閉照明燈、開換氣、打報警電話、使用對講機以及關閉電閘,也不要脫換衣服,以防靜電火花引爆洩漏的氣體。

8、施救人員進入室內前,應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嚴禁穿帶釘鞋和化纖衣服,嚴禁使用金屬工具,以免碰撞發生火花或火星;如有必要可戴上防毒面具,沒有防毒面具,則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儘可能屏住呼吸;進入室內後應立即切斷天然氣總閥,開啟門窗,加快氣體擴散,如洩漏較大,一時無法清除室內洩漏天然氣可將用開花水槍對洩漏處進行稀釋,並疏散現場範圍內的非相關人員,協助救援,搶修的消防人員和維修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四、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

1、發現有中毒、受傷者,應立即小心、妥善地將受傷人員抬離現場,送往安全地區,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並通知急救中心前來救護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2、健康安全環保部和裝置科應詳細記錄燃氣洩漏的時間、地點、故障情況和修復過程。若有人員傷亡,應詳細記錄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時間和搶救醫院。

五、日常加強巡視

健康安全環保部和裝置巡檢人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異常氣味時,應小心處理,同時應掌握燃氣總閘的位置和關閉方法。

社群液化氣洩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6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可能發生在市區的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河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市區燃氣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基本原則: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分級負責,行動迅速,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適用範圍

市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因燃氣洩漏、燃氣設施火災、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各地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制定相應預案。

(一)燃氣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1、燃氣企業主要儲存設施發生嚴重洩漏;

2、液化石油氣(LPG)或液化天然氣(LNG)槽車發生嚴重洩漏或嚴重交通事故;

3、運載大量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車輛在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發生燃氣洩漏或交通事故,嚴重危及安全;

4、由於燃氣洩漏造成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燃氣管道洩漏,嚴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級。

燃氣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燃氣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5萬戶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居民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洩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0萬人以上;

(4)燃氣設施(儲罐、輸氣管道)爆炸並嚴重洩漏,或裝置失控,發生嚴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5)燃氣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造成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

2、重大燃氣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洩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4)燃氣設施發生燃氣洩漏,導致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5)燃氣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造成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

3、較大燃氣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燃氣事故:

(1)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造成燃氣設施受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燃氣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燃氣事故:

(1)發生1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輕傷);

(3)發生燃氣使用者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

三、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成立河源市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搶險救援組、後勤保障組、警戒保衛組、事故調查組等相關組織機構,發出燃氣安全事故響應後,相關組織機構立即啟動。

(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區在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時,迅速按本預案的要求,組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城管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的相關領導組成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現場指揮的各項職責。

2、組織成立市區燃氣安全事故處理專家組,並在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時,召集有關專家到現場為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組織成立一支能應對燃氣安全事故的市區燃氣事故機動搶險救災隊伍,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源城區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城管、經貿、公安、衛生、質監、安全生產監管、消防、供電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