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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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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如何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消防執法的每一個環節,真正將消防行政執法納入法制化軌道,是公安消防機構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現有的消防執法制度,到底存在什麼問題,是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本人拋磚引玉,結合自己在消防行政執法崗位的一些膚淺的認識和看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一些討論,供大家參考。

一、消防行政執法的現狀

(一)消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防法制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是不容置疑的,僅以立法而論,自1957年11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頒佈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消防法規——《消防監督條例》後,國務院相繼制定了37個消防法律法規,地方性消防法規和規章80餘部,國家強制性消防工程技術規範、國家和行業消防技術標準23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基礎,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規體系。為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加強消防執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審批制度日趨規範

隨著XX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公安部消防局對所有消防行政審批專案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後取消了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稽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資格許可證審批發證等10項消防審批專案,根據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又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同時重新修定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範》、《火災調查規範》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配套法規,進一步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變以前的微觀管理為巨集觀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指揮式管理為服務式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從而進一步理順了消防行政執法的職責許可權。

但通過近幾年的實踐,以及筆者在消防行政執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實際問題來看,我國的消防法制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缺陷。消防行政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嚴峻的挑戰,消防行政執法難的問題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消防執法任務日益增加,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監督檢查任務日益繁重,同時,在原有各種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出臺,這都要求具備大量的消防執法人員和完善的執法機構和足夠的物資技術條件和財力的支援。但現狀卻十分差強人意,以金沙縣的現狀為例,全縣轄區面積2528平方公里,人口62萬,轄26個鄉鎮,全縣的個體工商戶13596家,非重點單位142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2個,XX執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隊共檢查單位1062餘家,而我縣消防大隊大隊機關僅有5名幹部,其中3名大隊領導、內勤參謀1名、防火參謀1名,平日還有大隊幹部必須參加的各種學習會議,及上級組織的各項考核、檢查、評比,防火監督幹部還得參加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安排的一些臨時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擠佔消防監督員的精力和工作時間,使消防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

在德國、美國等歐美等發達國家消防員和當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縣的比例是1:20666,全國的比例是1:10000,我國全國的消防員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歐美髮達國家的十分之一,而我縣的比例更是不足歐美髮達國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時,因為我國地廣人多,城鎮化水平低下,鄉鎮距縣城距離過大,僅以金沙縣為例,我縣相對人口和土地面積在全區還不算大,各縣城到各鄉鎮的道路在全區來說還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遠的鄉鎮檢查一個加油站,一個來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時間都要整整的一個白天,單就以上資料和事實已經充分暴露目前我國消防監督和執法工作所面臨的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已嚴重影響消防執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