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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漂亮的法制小報  法制小報內容: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哪些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1995年國務院釋出《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綱要確定中國婦女在未來五年內的具體發展目標之一是:“有效遏制對婦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騙、買賣婦女的犯罪行為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綱要規定:“依法保護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堅決制止家庭暴力。”

婚姻法

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定。《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定:

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也為今後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2、在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與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條與第46條)。例如,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家暴與離婚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受家庭暴力的離婚婦女,不但可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法制小報資料:和諧社會

記得好多年了吧,那件事卻依舊像烙印一般深深得印在我的心中。也許,這件事是一件再不過普通的小事。可是,它卻如同一面鏡子,展在我們的面前,時時的告訴我們某個道理,但又使我們感受到其中的溫暖。

那天,我從家出門,準備去東吳公園,到超市那邊的時候,卻見到一個打扮的很髒的老奶奶,我頓時感到厭惡,因為我認為,世界上因為有了這些不愛乾淨的人所以空氣汙染指數才大大提高了。於是,當那位老奶奶走過來時,我趕緊避到了一邊。知道看到她走到很遠,我才走掉了。過了很長時間,我從東吳公園回來,再次經過超市,卻看見超市前圍著好大一群人。我好奇的往人群走去,只聽見人群中傳來一陣陣的議論聲。“真可憐啊,摔倒了竟然沒人扶起來。”“是啊,真是可憐啊,不過穿得也髒了點。”還沒聽完,我已經意識到那個摔倒的人是誰了。於是,我三步並做兩步往前走到他們說的地方。果然,那位老奶奶還在那,依舊沒人去扶她。人們只是一味地在她身上指指點點,而老奶奶呢,在人們異樣的眼光中,努力著想要試著去爬起來。我呆呆地站在那兒,曾好幾次想去扶一把,卻因為一些原因,另自己猶豫不絕。這時,一個經過的路人看到了這個場景,毫不猶豫的走到了老奶奶面前。我看到他很清秀,而他的果斷與我的猶豫,截然相反。我開始有一點點的慚愧。那個路人把在身上的包包拿了下來,放在地上。然後蹲下來,兩手拖著老奶奶的手,把她一把把得攙扶起來,然後仔細得拍了拍老奶奶身上的灰塵。路人的每一個細微的動作,都在我眼中,過目不忘。待到一切都恢復平靜了,圍觀著的人也都漸漸散去,我卻還在那裡。我看到路人輕輕地在老奶奶耳邊輕言幾句,老奶奶呵呵得笑了,笑得那樣的燦爛,她拍拍路人的肩膀,不盡的道謝著。路人擺了擺手,與老奶奶道別後,走了。

何時,太陽落山了,夕陽下,拉長了路人的背影,我看著,久久沒有離去。而老奶奶,又顫顫巍巍地走了。天邊的雲彩被晚霞輝映得通紅。可是此時的自己,再也沒有對老奶奶有一種厭惡,反而是一種同情之心;而那位路人呢,卻使我的心中多有一種尊重與敬仰,而更多的是一絲絲的溫暖。

“哎,你不要緊吧,對不起啊。”“沒關係,沒關係的。”現實中的聲音把我從回憶中拉了回來。我定了定神,看向窗外,只見他們正揮手告別著。我看著他們,輕輕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