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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問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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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小孩撫養權歸誰?這是很多人疑惑的問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問題處理方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問題怎麼處理

  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問題處理方法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誰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離婚孩子怎麼辦

1、協議處理

(1)離婚家庭的孩子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3)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

(4)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5)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4、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其共同生活。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4)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