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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寶寶起名有什麼要注意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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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關於給寶寶起名字的事有很多有意思的事件。最有趣的是:前年,有一位先生給兒子起名“@”,讀音與“愛他”相似,這位初為人父的先生雖然標新立異得讓人失笑,可也帶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問題:父母給兒女起名是不是一項不受公權力機關干涉的個人權利?警察有沒有權力拒絕登記這樣一個新奇的名字?

給寶寶起名有什麼要注意的法律法規

國家語委的一位人士說,理論上說,如何起名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權利,但起名不僅僅是私人事務,因為名字要到戶籍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如此是為了社會管理的'需要。無論是戶口簿還是日後辦的身份證,都是由公權力機關確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和證件。儘管現在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姓名的全國性法規,但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原則上規定:“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由於歷史的原因,該法律還規定姓氏可以保留異體字。派出所登記戶口顯然是一項公務活動,拒絕用特殊符號和外語字母登記姓名於法有據。這位人士還就此事解釋道,如果這位先生給兒子起名“愛他”,警察就不應該拒絕。一個人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上可以顯示為“張三”,而不能是“張3”,就是這個道理。

據國家語委剛剛釋出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顯示,為了求新求異而用生僻字命名是目前起名中一種值得關注的現象。據統計,用國家標準GB2312-80《資訊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所收錄的6763個漢字之外的生僻字起名的,全國多達六千多萬。這給社會管理和交流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起名中還值得關注的兩大問題是重名多、洋化姓名多。國家語委建議儘快研製新一代漢字編碼字符集軟體,建立起名和更名提示制度,編寫起名專用字典,以應對目前公民起名中出現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