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登入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影印件。如成績表須從本人檔案中影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影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稽核表》與影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稽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稽核結果。
原學歷層次 | 自考課程層次 | 可免考課程 | 備註 |
專科 | 專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1. 辦理免考需提供原學歷畢業證(或肄業證、退學證)原件及影印件、原學歷成績單(須加蓋公章)、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准考證原件及影印件 2. 原學歷會考試方式為“考查”的課程,不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 |
專科 |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課程 | 3.自學考試實習及畢業論文課程不可申請免考 |
研究生、本科 | 專科、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 4.已停考課程不可申請免考 |
自學考試專科、本科畢業生 | 專科、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程式碼及名稱相同的課程 | 5.原學歷為自學考試的畢業生,不可免考頂替後的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