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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稅法》考前練習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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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練習題

2016註冊會計師《稅法》考前練習試題

1.單選題

某航空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6月購進飛機配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價款600萬元、稅額102萬元;開展國內航空服務取得的含稅收入為832.5萬元;對外提供航空培訓服務取得含稅收入58.3萬元;另外將一架閒置飛機租賃給其他航空公司,不配備機組人員,租期為半年,一次性收取含稅租金750萬元。該公司6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A、194.77

B、95.25

C、92.77

D、38.1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開展國內航空服務應按交通運輸業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航空培訓服務屬於物流輔助服務,稅率為6%。將不配備機組人員的飛機出租,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按17%計算增值稅。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該航空公司的銷項稅額=832.5÷(1+11%)×11%+58.3÷(1+6%)×6%+750÷(1+17%)×17%=194.77(萬元),該公司9月應繳納的增值稅=194.77-102=92.77(萬元)

2.單選題

某乳製品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範圍。2014年9月期初無牛奶庫存,當月該廠從農戶手中收購牛奶20噸,收購金額7萬元。將收購的牛奶大部分用於生產酸奶,當月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銷售成本8萬元,農產品耗用率為80%;剩餘的牛奶直接銷售,銷售數量為5噸,不含稅售價為2萬元,損耗率為2%。乳製品廠按成本法核定農產品生產貨物銷售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月乳製品廠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萬元。

A、0.52

B、0.68

C、0.82

D、0.9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8×80%×17%÷(1+17%)=0.93(萬元)

【提示】農產品耗用率為農產品外購金額佔生產成本的比率。扣除率為銷售貨物(酸奶)的適用稅率。

直接銷售牛奶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5÷(1-2%)×(7÷20)×13%÷(1+13%)=0.21(萬元)

當期銷售酸奶和牛奶增值稅銷項稅額=10×17%+2×13%=1.96(萬元)

當月乳製品廠應納增值稅=1.96-0.93-0.21=0.82(萬元)

3.單選題

下列各項業務中,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的是( )。

A、汽車修理

B、工程勘探

C、租賃業

D、積分贈送的電信服務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汽車修理屬於增值稅勞務;工程勘探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租賃業要區分動產租賃還是不動產租賃;積分贈送的電信服務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4.多選題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下,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包括( )。

A、農產品單耗數量

B、農產品耗用率

C、損耗率

D、扣除率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耗用率和損耗率統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

5.單選題

某地板公司生產各種實木地板,2015年6月,領用上月外購的地板繼續加工成豪華實木地板,銷售給某外貿企業300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額為240萬元;裝修辦公樓使用自產的豪華實木地板200箱,已知上月外購實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300萬元,本月生產領用80%。該地板公司應繳消費稅( )萬元。(消費稅稅率5%)

A、5

B、20

C、4.5

D、8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生產實木地板,可以抵扣領用部分已納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240÷300×(200+300)×5%-300×5%×80%=8(萬元)

6.單選題

某酒廠5月生產銷售果啤40噸,每噸售價2800元。生產糧食白酒200噸全部用於銷售,當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96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40萬元;當期月初庫存外購糧食酒精餘額100萬元,當月購進糧食酒精150萬元,月末庫存外購糧食酒精80萬元。另外,該廠生產一種新開發的`藥酒,廣告樣品使用0.2噸,已知該種藥酒無同類產品出廠價,生產成本每噸35000元,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10%,該廠當月應納消費稅( )元。

A、2555166.67

B、1538616.60

C、2197992.74

D、2209616.67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果啤屬於啤酒徵收消費稅;啤酒每噸售價為2800元,因此每噸稅額為220元,所以銷售果啤應納消費稅為:40×220=8800(元);

銷售白酒應納消費稅=(9600000+400000÷1.17)×20%+200×2000×0.5=2188376.07(元);

自產藥酒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徵收消費稅,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所以廣告樣品使用藥酒應納消費稅為:

組成計稅價格=35000×0.2×(1+5%)÷(1-10%)=8166.67(元)

藥酒應納消費稅=8166.67×10%=816.67(元)

合計應納稅額=8800+2188376.07+816.67=2197992.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