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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會計實務》第十二章考點: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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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9日-10日,考生進入全面備考階段。中級會計實務是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最難的一門,小編整理了中級會計實務科目易錯知識點,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順利通過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

中級會計師《會計實務》第十二章考點:債務重組

  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本章介紹了債務重組的界定、以低於債務額的現金抵債的會計處理、以非現金抵債的會計處理、以債轉股抵債的會計處理、以修改償債條件方式抵債的會計處理以及混合方式抵債的會計處理。

  [基本要求]

(一)掌握債務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二)掌握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三)熟悉債務重組方式

  易錯知識點1: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與該項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比較的差額,債券人應如何區別處理?

詳細解析: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充足債券的賬面餘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易錯知識點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和債權人在會計處理上有何區別?

詳細解析:附或有條件的的債務重組,從債務人角度來看了主要是指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而充足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 的債務的入賬價值及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而如果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賬麵價值,這是從會計謹慎性的角度來考慮的。而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一般是計入營業外收入)。

複習小貼士:本 章在歷年考題中出現過的考點為:有關債務重組的概念;債務重組債務人、債權人的會計處理;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的會計處理等等,其中以債務人的會計處理為 預習的重點。本章知識點在去年綜合題會考到,相比往年本章節會越發重要,所以大家在複習本章時需要注意把握知識點,並且要更注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