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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收入範圍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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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收入範圍的知識,歡迎閱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收入範圍2017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收入範圍

年所得12萬元,不等同於年工資、薪金所得12萬元,而是指只要是符合上述11項所得內的所有所得專案的總和,其中年工資、薪金僅是其中一項。因此,如果納稅人在同一年度內,在取得固定的工資收入外,又進行了房屋買賣和股票轉讓,則需將三項所得收入加總計算是否滿足12萬申報條件。而在填寫申報表時,需按照11項所得專案分別填寫各項所得的收入及納稅資訊,不同所得專案間的收入不能合併。

但是,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1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2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由中國境外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

  3按照稅法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