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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知識點: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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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知識點: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1.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處於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回到“在建工程”狀態、不在預定可使用狀態),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

【注意】更新後,(相當於一項新的固定資產)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壽命計提折舊。

4)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未提足折舊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需計提折舊的特定情形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

【注意】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即:經營租賃方式下,由出租方計提折舊;融資租賃方式下,由承租方計提折舊。

4)因大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5)未使用固定資產(如季節性停用)。

3.當月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動時折舊

1)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

2)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即:本月應計提折舊額=上月計提折舊額+上月增加應計折舊固定資產月折舊額-上月減少應計折舊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4.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折舊:按照其計提減值準備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