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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高階會計師 閱讀(1.93W)

導語:對於報名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很想知道報考的條件是什麼,小編整理了上海市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一起來了解下吧:

上海市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上海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公佈: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考生在本市會計人員資料庫中的相關資訊是資格稽核的參考依據。

(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