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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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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流動負債

  【準則原文】第四十六條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週期內清償的債務。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等。

【解讀】本條是流動負債的定義和構成的規定。

流動負債是小企業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流動負債是本準則需要規範的重要內容。

一、流動負債的定義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的認定標準只有一條,只需要考慮時間長短和正常營業週期即可。正常營業週期參見本準則第七條有關流動資產的釋義。

二、流動負債的構成

從小企業流動負債對應的主體看,主要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稅務機關、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小企業因融資而產生的流動負債主要為短期借款和應付利息;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購買貨物或勞務,應付但尚未付給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款項,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等;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由於發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應稅行為,承擔了向稅收機關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的現時義務,這些都構成了小企業的流動負債。

三、各項流動負債的具體內容

(一)短期借款,詳見本準則第四十八條的釋義。

(二)應付票據,是指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下,商業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由銀行承兌。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下,承兌人應為付款人,承兌人對這項債務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的承諾,作為小企業的一項負債。

(三)應付賬款,是指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於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四)預收賬款,是指小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預收的購貨款、工程款等。這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貨款給供貨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預收賬款雖然表現為貨幣資金的增加,但並不是小企業的收入,其實質為一項負債,要求小企業在短期內以某種商品、勞務或服務來了結。

(五)應付職工薪酬,詳見本準則第四十九條的釋義。

從經濟意義來看,應付職工薪酬這項負債實質上反映了小企業與職工之間提供服務和支付報酬的關係。

(六)應交稅費,是指小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以及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小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以及從事了其他應稅專案,應按照稅法規定向國家交納各種稅金。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這些應交的稅金應當計入相關科目。這些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暫留在小企業,形成了小企業的一項負債,構成了小企業的應交稅費。

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除了應向國家交納各種稅金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種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實質上也具有稅的性質,都是國家依據法定的權力向企業徵收的。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這些應交的費應當計入相關科目。這些應交的費在尚未交納之前暫留在小企業,形成了小企業的負債,也構成了小企業的應交稅費。

(七)應付利息,是指小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費用。即,小企業使用了他人的資金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應負擔利息費用,不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還是向第三方借款,也不論是長期借款還是短期借款,都應當作為應付利息進行核算和管理。

從經濟意義來看,應付利息這項負債實質上反映了小企業與資金提供者之間由資金借貸所產生資金成本承擔和支付的關係。

(八)應付利潤,是指小企業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小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或根據投資協議或合同約定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在未支付給投資者之前,形成了小企業的一項負債。

應付利潤與應付利息的區別在於:應付利潤是針對投資者而言,其來源是小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應付利息是針對債權人而言,其來源是小企業實現的營業利潤。

從經濟意義來看,應付利潤這項負債實質上反映了小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分配和取得投資回報的關係。

(九)其他應付款,是指小企業除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也就是說,其他應付款實質上是小企業流動負債中的一個兜底會計科目和報表專案,只要歸不到上述8項負債的其他流動負債,即全部作為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和管理。

從經濟意義來看,其他應付款這項負債實質上反映了小企業與除資金提供者、銷貨方、國家、投資者以外的其他方之間發生的結算關係。

四、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小企業有些情況下會以代理人身份代理稅務機關向職工收取某種稅金,然後再上交稅務機關,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這種代扣代繳的稅金,在上交稅務機關之前也形成小企業的一項負債。

(二)小企業直接交納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如印花稅等,直接作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不作為應交稅費核算。

(三)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小企業收到所有預收款項都通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但是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預收賬款”科目中屬於超過1年期以上的預收賬款的貸方餘額應當在“其他非流動負債”專案列示,而不在“預收賬款”專案列示。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定“2001短期借款”、“2201應付票據”、“2202應付賬款”、“2203預收賬款”、“2211應付職工薪酬”、“2221應交稅費”、“2231應付利息”、“2232應付利潤”和“2241其他應付款”等9個會計科目。

  【準則原文】第四十七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

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解讀】本條是關於流動負債的計量原則和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的會計處理的規定。

小企業流動負債的計量是流動負債會計處理不可或缺的組成內容。

【相關連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屬於小企業所得稅所稱的“其他收入”。

對各項流動負債的計量,一般存在兩種計量模式:(1)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2)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考慮到小企業規模較小、核算內容較為簡單,本條對流動負債的計量僅要求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通常也就是企業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公允價值。同時,對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相一致。

一、流動負債的計量原則

小企業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即小企業所發生的流動負債,不需要考慮時間價值因素和市價因素,只需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小企業的流動負債一旦入賬,在流動負債的存續期間不允許按照市價或其他公允價值進行調整。

二、應交稅費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的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以及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一)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應設定的專欄

小企業應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分別設定“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應交增值稅專欄。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定“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定上述專欄。

2.採購物資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小企業採購物資等(包括原材料、機器裝置等),按照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照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稅法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買價減去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銷售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1)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按照收入金額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營業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小企業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3)小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等(包括所購商品)用作福利發放給職工,應視同產品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稅的,借記“應付職工酬薪”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4)由於工程而使用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當按照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4.出口產品或商品退回的增值稅

(1)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產品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增值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出口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予退回的增值稅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2)未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出口產品實現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收的出口退稅,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5.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小企業購入材料等(包括機器裝置)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應計入材料等(包括機器裝置)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小企業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因盤虧、毀損、報廢、被盜,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6.交納增值稅

小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2.小企業以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小企業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小企業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沒收的押金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3.小企業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除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由受託方交納消費稅外)。小企業(作為受託方)按照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小企業(作為委託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按照稅法規定準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以及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的小企業,在營業收入實現時,按照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因受託代銷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以其他方式代銷金銀首飾的,其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有金銀首飾批發、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將金銀首飾用於饋贈、贊助、廣告、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於物資移送時,按照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隨同金銀首飾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小企業因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於向委託方交貨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5.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業(生產性)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照稅法規定直接予以免徵消費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7.小企業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交營業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營業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

2.小企業出售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不動產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

3.小企業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

2.小企業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應交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

2.小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應交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銷售商品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

2.小企業自產自用的物資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

3.小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

4.小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照稅法規定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按照購買價款減去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後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應支付的購買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照銷售固體鹽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交資源稅抵扣液體鹽已交資源稅後的差額上交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企業交納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七)應交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其成本,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科目。

2.,小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房地產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小企業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八)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規定應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應交稅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稅費——應交排汙費”科目。

2.小企業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應交稅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稅費——應交排汙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應交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2.小企業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十)先徵後返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徵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三、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的會計處理

有關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的會計處理,詳見本準則第六十八條的釋義,此條不再贅述。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定“2001短期借款”、“2201應付票據”、“2202應付賬款”、“2203預收賬款”、“2211應付職工薪酬”、“2221應交稅費”、“2231應付利息”、“2232應付利潤”和“2241其他應付款”等9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3-1】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購入原材料一批,貨款100 000元,增值稅17 00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1000元。材料已運到並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應付賬款 118 000

【例3-2】2013年9月25日,甲公司確定一筆應付賬款4 000元為無法支付的款項,應予轉銷。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4 000

貸:營業外收入 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