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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時間及方法

高階會計師 閱讀(5.66K)

 一、報考條件

廣州市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時間及方法

按照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高階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於2005年廣東省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考生除須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階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階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考生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1)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2)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併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3)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二、報名方式、方法及時間

(一)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式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以下簡稱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二)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持有我市及所屬區、縣級市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在我市報名。

(三)現場確認點。

報考高階資格:到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華僑新村校區)辦公樓四樓技能鑑定培訓科(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僑新村友愛路36號,電話:83594387、83496107)現場確認。

(四)報名時間。

高階資格。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三、報名程式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入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會計行業管理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考生應選擇所屬省區“廣東省”(非“廣東省直”),並認真閱讀報名協議,據實錄入報名資訊,細緻核對資料,切記本人註冊報名號和密碼,並將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證件照片自行上傳後,下載列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資訊表》交由所在單位稽核蓋章。

(二)現場確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納考務費和考試用書款。

1.所在單位稽核蓋章及考生簽字的《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資訊表》 1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還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點貼在居民身份證明覆印件空白處;

4.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影印件各1份(報考高階資格的'考生提供);

5.現場確認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各單位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查考生《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資訊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受理報名。如不符合條件參加且通過了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相應考試的,也不予以核發資格證書。

(三)准考證列印。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列印准考證方式。

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考生於2015年8月下旬在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會計行業管理網”查詢通知,並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入網上列印准考證。如發現准考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的,可於9月1日至2日到原現場確認點所屬區、縣級市會計考辦更正。9月4日前各區、縣級市會計考辦將更正資料彙總報市會計考辦。

逾期未能列印准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成績公佈。

2015年10月30日前,省會計考辦公佈高階資格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