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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料

初級會計師 閱讀(1.88W)

 仲裁機構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料

  【預習要點】

1.仲裁機構主要指的是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 . 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2/3。

  仲裁協議

  【預習要點】

  1.仲裁協議的訂立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必備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4.對效力有異議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5.有效的仲裁協議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