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改革前的考試測試科目不再開考,所有考生只能報考新的科目。
證券從業資格改革後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考試的最大調整是區別對待考試報名條件與資格申請條件,降低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允許完成入門知識積累的人員參加考試,以考代學,以考代練,先期瞭解專項業務,增加磨練專業本領的機會和途徑。
一、報考條件
(一)註冊應具備的考試科目要求
滿足以下3個考試科目系列要求之一的,即具備了報考2016年3月CIIA考試的科目條件:
1、系列一科目: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分析》及《證券發行與承銷》5個科目考試。
2、系列二科目:通過《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即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二)》、《釋出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4個科目考試。
3、組合系列科目:通過系列一科目中的1科以及以上的`考生,需要通過系列二的相關對應科目(以滿足系列二中全部4個科目)的對應要求。系列一與系列二科目的對應關係為:
(1)通過系列一中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或《證券發行與承銷》3個科目中的1科及以上的,可對應系列二中的《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2)通過系列一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可對應系列二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即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二);
(3)通過系列一中的《證券投資分析》科目,可對應系列二中的《釋出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註冊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本科及以上學歷;
2、最近五年無不良行為記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分為三類:
專案 | 改革後 | ||
實施時間 | 2016年1月1日以後 | ||
類別 |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 |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 | 管理類資格考試 |
報名條件 | 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