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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及步驟

保險代理人 閱讀(2.03W)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及步驟的知識,歡迎閱讀。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及步驟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釋出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申請失業保險的步驟:

(1)由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明應當註明失業人員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時間、原因等內容,並告知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經辦機構提出申領申請等。

(2)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失業人員持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等級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金。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失業人員按月到同一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徵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